社會工作督導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22日 (三) 02:59 由 Cyut9529032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一、督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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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定義

  • 督導(supervision)「是專業訓練的一種方法,視為一門學問,即為一種科學,也稱為一門藝術。它是由機構內資深的專業工作者(督導者),對機構內的新近工作者或學生,透過一種定期和持續的督導程序,傳授專業服務的方法與技術,以增進工作人員的專業技巧,並確保對案主提供專業服務的素質。」
  • 督導(supervision)是社會工作專業的傳統方法,透過這種方法把社會工作知識和技術從訓練有素的工作者傳授給新近工作者(或學生)。
  • 督導(supervision)是ㄧ種程序,對執行機構方案計劃有直接職責的工作人員,由機構指定的ㄧ專業工作者協助他依照他的需要來學習,協助他盡量用他的知識和技術,如此他能更有效地工作,並且對他自己本身和機構增加更大的滿意感。

以上三點定義都來自廖榮利著 引自 督導技術 P.7、P.8 中華民國69年7月

貳、督導功能與目標

一、督導功能

  • 教育功能
  • 行政功能

二、督導目標

叁、從事督導的人和接受督導的對象

肆、督導方式

ㄧ、個別教導的模式

二、個案諮詢的模式

三、團體督導的模式

四、同僚團體督導的模式

五、科際整合式的團隊督導

伍、督導的基本原則

ㄧ、運用「教與學」的原理

二、督導者的基本態度

三、誘導工作者的學習方向

四、善於運用督導的原則

陸、參考文獻

  • 廖榮利著 督導技術 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印行 民69年7月
  • 蔡漢賢主編 志願服務的理論與實務 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印行 民69年12月
  • 廖榮利 劉安屯等箸 督導技術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總團部青少年輔導中心─張老師印行 民7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