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督導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月14日 (日) 06:20 由 CYUT9529033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督導功能)

前往: 導覽搜尋
  • 督導(supervision)「是專業訓練的一種方法,它是由機構內資深的專業工作者(督導者),對機構內的新近工作者或學生,透過一種定期和持續的督導程序,傳授專業服務的方法與技術,以增進工作人員的專業技巧,並確保對案主提供專業服務的品質。」廖榮利著 引自 督導技術 P.7、P.8 民69年
  • 督導(supervision)「是ㄧ個基本的工具,由機構指定的督導,以個別或是集體的方協助員工具有能力,並以確保實務品質的標準,督導的目標是以工作手冊為基礎,協助受督導者能勝任而有效的執行他們的工作職務。督導的過程是由定期安排的督導的督導會議實踐督導的任務。在這個互動過程中,受督導者是ㄧ個主動的參予者。」江盈誼 等合 譯 引自 社工督導 P.6 民90

督導功能與目標

督導功能

督導功能 可分為教育功能、行政功能及支持性功能:

  • 教育功能

為受過專業訓練且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督導人員,在於教導受督導者專業的知識及技巧,教育的方式包括:教導、訓練、指引、建議..等,使原本缺乏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者,可以增進專業的知識及工作技巧。

  • 行政功能

督導者在機構內扮演著管理的角色,負責工作的監督、檢核及評價,與工作的分配及對各部門間和工作人員的聯繫與溝通,而且需要對工作的實施負責任。值得ㄧ提的是溝通在此功能是很重要的,因為督導體系好比是個總機,透過這體系,機構的工作人員才能彼此聯繫。

  • 支持性功能

此種功能比較注重工作者內心的感受,對於工作者的壓力及抗拒的心理,都會給予支持及輔導,工作者的壓力來源來自各層面,所以為了要讓工作者能夠面對心裡的壓力,督導者要協助工作者並且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及增進工作者應付能力的提升,要適時的給予肯定、安慰、讚許等關心方式來支持工作者。

三種督導功能都有各自的意義及性質,但是三種功能在督導過程中是相輔相成的,都是為達成督導使命所必須的。

""督導""的功能同時也包括使能(enable)和確保(ensure)品質的意思,使能者的意思是協助受督導者發揮工作能力,確保品質則是確實去執行的意思(郭玲妃等,2002);這兩種跟上述的三種督導功能都有各自的意義及性質,但是三種功能在督導過程中是相輔相成的,都是為達成督導使命所必須的。

督導目標

社會工作專業訓練的最大目標就是要朔造出專業的社會工作者,因此督導者要在訓練過程中啟發受督者,要達到這種目標除了學校課程的學習外,更要從實習期間和工作期間督導過程中獲得。身為專業的助人工作者,要先養成專業的自我,才能夠協助他人。

督導方式

個別教導的模式

  • 個別督導模式 (tutorian model)是由督導者與受督導者所組成的ㄧ對ㄧ關係,以面對面的方式進行。
  • 督導的會議通常為定期性,且為持續性的。
  • 當此種模式被經驗較為豐富的工作者使用時,會議的舉行通常是應受督導者的要求而安排時間舉行。
  • 督導者與受督導者要為會議討論的內容共同負責準備。
  • 個案的決議通常由工作者來決定,但在此模式裡,責任則傾向於督導者的身上,所以督導者需要對工作者的實施負行政上的責任。
  • 在個別教導模式裡,教與學是ㄧ項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分,受督導者工作能力的評價主要是由督導者直接負責,督導者與受督導者可在督導會議中共同討論分享彼此的看法。
  • 個別教導模式為傳統督導方式,對於無經驗或經驗較淺的工作者最有效。

團體督導的模式

  • 團體督導模式 (group model supervisory)是由一位督導者與ㄧ群受督導者所組成。
  • 督導會議通常為定期性舉行的。
  • 在此模式,所有工作者的性質不能有太大的差異,如果不一致會導致不容易發現工作者學習的重心。
  • 督導會議所要討論的內容通常由督導者負責準備的,而每位工作者要為他自己負責的個案做決定,並且要對督導者直接負責。
  • 在此模式,教育還是佔重要的成分,對於工作者的評價責任還是歸於督導者。
  • 與個別教導方式相同,此種模式對於無經驗或經驗較淺的工作者最有效。
  • 如果機構有很多工作者,都需要相似的指導,則此模式較能提供學習的機會,並且時間較為經濟,溝通的效果也較佳。

同僚團體督導的模式

  • 同僚團體督導模式 (peer group supervison model)沒有指定的督導者,團體成員都以同等地位參予。
  • 此督導會議是定期舉行的。
  • 督導會議的討論內容是由團員共同決定的,而由團體的領導者來支持會議的討論內容。
  • 此模式雖然沒有領導者,但是每次都會有成員輪流或受推託會議的進行。
  • 工作者的評價,不是團體的職責,而是由外界的行政人員負起的職責。
  • 要使督導方式能成功的條件,就是成員必須是要有經驗的,能夠提供意見在於個案討論。

科際整合式的團隊督導

  • 科際整合式的團體督導(the team supervision)不像督導團體或同僚團體,兩者需要成員性質ㄧ致,但是此模式儘可能希望性質是不相同的,例:醫師、教師、律師等共同討論完成任務。
  • 督導會議是定期性舉行的,但是會議討論內容是成員預先擬定的。
  • 每ㄧ個案的決議都是團隊的決定,而不是個別成員的決定。
  • 學習是每個成員的責任,都應該利用其他成員的貢獻而達到學習的目的。
  • 團隊成員的工作能力評價,是由個別成員、團隊領導者、及其他行政者共同評價的。

從事督導的人和接受督導的對象

督導者(或督導人)

在從事督導工作的人員稱作督導者,ㄧ位專業的督導人必須受過專業的教育,及備有相當豐富的工作經驗,對於督導的知識及技術要有深入的了解,須對這社會充滿社會責任感。

「督導者應具備的條件:

1.能與不同性格學習型態者相處。

2.對專業工作有相當的知識與經驗。

3.要有教授他人的能力。

4.對機構的政策與措施要能溝通與合作。

5.要有足夠的能力啟發與促進學生在訓練過程中產生改變的效果。

6.對機構的有關政策與規定要支持與遵守。」

以上條件由廖榮利劉安屯著 引自 督導技術 P.23、P.24 民70年

督導者在專業地位上是很超然的,如果要建立起督導的權威,必須本身是善於督導及能促使他人產生改變等其他能力的表現,以取得他人的尊敬。

受督導者(從業人員)

接受督導訓練的人員叫做受督導者,受督導者可分為專業工作者、實習學生、非專業助人工作人員及非專業志願工作人員,前兩項人員是我們不容忽視的,此兩類人員的督導方式有所區別,例如:專業工作者較嚴謹、具體、持續,而實習學生則是相反的,較為彈性、多面、試驗。

美國陶互魯教授把受督導者分為五種學習型態:

1.被動和承受型:此型學習的表現比較依賴性,頃向於期待被告知應該做什麼,如何去做應做度什麼程度,不過當你告訴他時,他會虛心接受且付諸行動。

2.被動和抵制型:此型的學習者顯示出依賴和被動,等待被通知做什麼擊要做到什麼程度?而當你告訴他時,他不一定會願意接受,有時還會出現一種抵制的心理。

3.自動和承受型:此型的學習者經常表現出一種積極、自動的學習態度,他知道自己所需要知識、技術,且樂於接受督導的建議及指引,這種型態是最理想的專業人員。

4.自動和抵制型:此型的學習者他能自動自發的求取知識、技術及方法,但是當你給他建議或評語時,他未必會樂於接受。

5.表面和猶豫型:此型的學習者表現出悠哉的模樣,對督導者唯命是從的姿態,但是很少自動發問,當你給他ㄧ些建議及指引,他卻裝著接受卻不知進退,不易採取行動去做。

督導的基本原則

運用「教與學」的原理

我們要知道學習是永無止境的,有如活到老學到老的一種持續性的過程,而非間隔性的活動。學習的過程通常多少都會讓受督導者有抗拒的心理,因此督導者必須採取支持性和教育性的態度來支持受督導者。我們要把學習當做一種教與學的兩方交流關係,可以互相交換意見和經驗。

督導者的基本態度

工作者為實際工作者,同時也是ㄧ位學習者,但是實際工作者角色重於學習者。督導者對工作者的態度應是採取支持性和教育性的,更要有耐心的指導工作者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難題,並且給予建議。

誘導工作者的學習方向

督導者最重要的就是要誘導工作者找到學習的方向,對於工作者付諸行動要達成目標時,要給予鼓勵表示支持。時時提醒工作者什麼是專業需求,及要如何學習才能達到成效,必要時可以示範給工作者參考,可以促進工作者往較高的專業領域邁進。

善於運用督導的原則

督導者不宜限制工作者學習的方法,要允許工作者選用自己認為最適當的方法學習,所介紹的觀念和原則應予工作者的案主相關者才有效果,清楚的讓工作者了解自己是學習的姿態,而不是與督導者競爭的姿態看待。工作者需要對自我有所瞭解,並且要訓練自己,以最專業的姿態表現,才能夠督導案主。

督導與諮詢的比較

這兩者可以從對象、目的、關係、職責來分:

  • 督導的對象是指社會工作活動的人員,主要包括無經驗及有經驗人員,諮詢的對象除了社會工作活動的人員還包括其他種類的專業人員。
  • 督導是促進受督導者自我的瞭解及專業知識的成長,諮詢是在促進受諮詢者體系的改變。
  • 督導者與受督導者的關係是義務性與強制性的,有上下級之分,諮詢者與受諮詢者的關係是自願而且地位是同等的。
  • 督導者負有有行政實施與督促的職責,工作行動的結果由督導者及受督導者一起負責,諮詢者則是對工作結果沒有行政權威,工作行動結果由受諮詢者獨自承擔。

參考文獻

  • 廖榮利著 督導技術 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印行 民69年7月
  • 蔡漢賢主編 志願服務的理論與實務 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印行 民69年12月
  • 廖榮利 劉安屯等箸 督導技術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總團部青少年輔導中心─張老師印行 民70年6月30日
  • Allan & Iain原著 江盈誼等 合譯 The Social Work Supervisor(社工督導) 學富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民90年5月
  • 萬育維編著 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 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民9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