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督導"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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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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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從事督導的人和接受督導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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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督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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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6年11月10日 (五) 12:23 的修訂

壹、社會工作督導定義

督導(supervision)「是專業訓練的一種方法,視為一門學問,即為一種科學,也稱為一門藝術。它是由機構內資深的專業工作者(督導者),對機構內的新近工作者或學生,透過一種定期和持續的督導程序,傳授專業服務的方法與技術,以增進工作人員的專業技巧,並確保對案主提供專業服務的素質。」引用 督導技術廖榮利著 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印行 中華民國69年7月


貳、督導功能與目標

督導功能

教育功能

行政功能

督導目標

叁、從事督導的人和接受督導的對象

肆、督導方式

ㄧ、個別教導的模式

二、個案諮詢的模式

三、團體督導的模式

四、同僚團體督導的模式

五、科際整合式的團隊督導

伍、督導的基本原則

ㄧ、運用「教與學」的原理

二、督導者的基本態度

三、誘導工作者的學習方向

四、善於運用督導的原則

陸、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