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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社會工作督導'''是一個基本的工具,由機構指定的督導,以個別或是集體的方式協助員工具有能力,並以確保實務品質的標準。督導的目標是以工作手冊為基礎,協助受督導者能勝任而有效的執行他們的工作職務。督導的過程是由定期安排的督導會議實踐督導的任務。在這個互動過程中,受督導者是壹個主動的參與者。(社工督導 2000 Allan Brown and Iain Bourne著 郭玲妃譯) 3 現在我們多用「一」。 ==督導原則== ==督導者的條件與受督導者的學習型態== ==督導功能== ===行政性功能(administrative function)=== *行政性督導的任務 1個案量的管理:如交付新個案;檢查記錄表格是否正確或完成;個案量是否平均或可以負荷等。 2監督社工者:如評價個案安置和服務的需求;評價個案計畫是否符合機構政策等。 3組織的維護:如決定文件記錄的程序;決定機構的年度重點工作,監督與協調團隊工作的運作等。 4社區的聯繫:與社區機構討論服務計畫;參與社區團體,以發現新服務的可能,及達成機構目標等。 (以上引自李增祿 社會工作概論 巨流 2002 P.241) 行政性功能督導並不是指行政工作,而是指工作人員面臨行政上的問題時,所提供的一種督導。行政性督導就像一座橋樑連接著督導者與被督導者,有了它機構才能提供好的服務品質。此外,督導者有責監督、評估和分配適當的工作給予被督導者,並讓被督導者明白其職責而減低對他們產生的負面影響。 ===教育性功能(educational function)=== 督導者在新進社工員遇到複雜事務時,需在旁施以機會教育並協助提供必要的學習,讓無工作經驗的受督導者以原有習得的知識結合運用在遇到的情境上,進而改善被督導者的能力及技巧,且多加強臨床知識成為精幹的人才,以達成教育性的功能。 *教育性督導的功能: 1更了解案主 2更能察覺自己對案主的反應和回應 3了解被督導者與其案主互動的動態 4探討他們如何介入以及介入的結果為何 5探討與案主或類似案主情境的其他工作方式 (以上引自黃源協 社會工作管理 揚智 1999 P.392) ===支持性功能=== ===調解性功能=== ==督導類型== ===指導式督導=== ===訓練式督導=== ===管理式督導=== ===諮詢式督導=== ==督導方式== ===個別督導=== ===團體督導=== ===同儕督導=== ===科技督導=== ==參考文獻== *助人專業督導,Peter Hawkins & Robin Shohet原著 王文秀、李沁芬、謝淑敏、彭一芳合譯,民92年,學富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社會工作管理,吳來信、黃協源、廖榮利編著,民93年,國立空中大學印行。 *督導技術,廖榮利著,民69年7月,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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