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24日 (五) 22:00 由 Three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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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之所以是一門專業助人工作,乃在於它具有構成專業的條件,還要符合法律及道德的規範,也應堅守專業倫理守則,而我國社工師應有的倫理守則有以下幾條

1. 秉持愛心、耐心及專業知能為案主服務

2. 不分性別、年齡、宗教、種族等,本著平等精神,服務案主

3. 應尊重案主的隱私權,對在專業關係中獲得的資料,克盡保密責任

4. 應尊重並培養案主自我決定的能力,以維護案主權利

5. 應以案主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6. 決不與案主產生非專業的關係,不圖謀私人利益或以私事請託

7. 應以尊重、禮貌、誠懇的態度對待同仁

8. 應信任同仁的合作,維護同仁的權益說明

9. 應在必要時協助同仁服務其案主

10. 應以誠懇態度與其他專業人員溝通協調,共同致力於服務工作

11. 應信守服務機構的規則,履行機構賦予的權責

12. 應公私分明,不以私人言行代表機構

13. 應致力於機構政策、服務程序及服務效能的改善

14. 應嚴格約束自己及同仁之行為,以維護專業形象

15. 應持續充實專業知能,以提昇服務品質

16. 應積極發揮專業功能,致力提升社會工作專業地位

17. 應將專業的服務擴大普及於社會大眾,造福社會

18. 應以負責態度,維護社會正義,改善社會環境,增進整體社會福利

[[1]] 倫理守則的實性範圍包括社會工作者在專業活動中接觸到之有關人員時所表現的專業行為


各國的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在國外如美國、英國、法國、韓國、菲律賓、香港地區等均訂定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結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