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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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制度是保障國民經濟生活安定、全體國民最低生活、促進社會安定的近代社會政策之一。

基本理念

形成

社會安全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因社會福利工作發展而來的,注意要分為三個階段。

  • 第一階段(1880~1930):英國→伊莉莎白濟貧法
  • 第二階段(1930~1950):德國推行疾病、年金、意外保險,於1911年合併為社會保險,1927年又推行就業介紹與失業保險。1933年羅斯福總統訂定經濟安全法案,後改為社會安全法案,此時仍以社會保險為主。
  • 第三階段(1950~1975):社會安全制度內容包括社會保險、公共救助與福利服務。這段期間共有125個國家推行社會保險。

社會安全

社會安全的基本精神在於解決社會問題、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安全。 孔子所說的"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就是社會安全的精神了。

制度

社會學家E.A.Ross認為一個至督具有系列特徵:

  • 是適應社會的需要與興趣。
  • 是代表一個團體的共同意志的目的的。
  • 是有比較永久性的。
  • 是一個固定的機構的。
  • 是一個規章或法則。
  • 任何人都有將其付諸實施的權力。
  • 都各有各的人事組織。

林勝義

具體措施

參考文獻

  • 現代社會安全制度,林勝義,台北市:正中書局,民71年
  • 社會安全制度,江亮演,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公司,民79年
  • 二十一世紀的社會安全制度,鄭清風,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民75年3月
  • 安和樂利社會安全制度,岑士麟,台北市:社會建設雜誌社,民71年2月
  • 社會安全論叢,周建卿,台北市:水牛出版社,民6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