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制度"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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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因社會福利工作發展而來的,注意要分為三個階段。 | '''社會安全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因社會福利工作發展而來的,注意要分為三個階段。 | ||
− | + | *第一階段(1880~1930):英國→伊莉莎白濟貧法 | |
+ | *第二階段(1930~1950):德國推行疾病、年金、意外保險,於1911年合併為社會保險,1927年又推行就業介紹與失業保險。1933年羅斯福總統訂定經濟安全法案,後改為社會安全法案,此時仍以社會保險為主。 | ||
+ | *第三階段(1950~1975):社會安全制度內容包括社會保險、公共救助與福利服務。這段期間共有125個國家推行社會保險。 | ||
====社會安全==== | ====社會安全==== | ||
====制度==== | ====制度==== |
於 2008年1月7日 (一) 16:35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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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制度是保障國民經濟生活安定、全體國民最低生活、促進社會安定的近代社會政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