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的應用領域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2月7日 (四) 18:01 由 CYUT9529083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前往: 導覽搜尋

  社會團體工作的應用領域範圍非常廣闊,沒有辦法可以給它一個明確的定義來定義它的內容,應用的領域有社區服務,青少年服務、兒童福利服務、家庭服務、老年服務、醫療衛生服務、矯治服務、學校教育、司法機構、工業機構和一般社會福利機構等等,只要有任用社會工作者的機構,多多少少都可以運用到社會團體工作的方法,而這些社會團體工作的應用領域在台灣進行的有些遲緩,還不像歐美各國一樣那麼的普遍,體制也比較完善,因此如果要從台灣這方面來報告的話,可能就不可以講得很清楚了,所以接下來探討的內容資料方面有些是歐美各國在社會團體工作的應用領域。

1
請移除標題,將前言的內容放到最上面
完成度還很低,加油!

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

  • 在一定社區之內,運用社區組織之社會工作方法,推行社會服務,稱為社區服務。(蔡漢賢,民66)目的是在促進社區發展、改善社區環境和增進社區福利。還有社會服務國體,也會選定社區來成立組織,進一步推行福利性的志願服務,通通稱為社區服務。
  • 在歐美各國,社區服務工作是由所謂「徙置區」(Settlements)和鄰里中心(Neighborhood Centers)來辦理。起初,徙置區和鄰里中心的存在,其目的在為貧困的地區和鄰里家庭服務,工作者與貧窮落後地區的民眾,生活在一起,訪問他們,並與他們交談,以達成教育的目標。(李建興,民82)

★徙置區:就是以前社會工作者到社區居住,並服務他們的場所。   

  • 社會團體工作在社區服務有下列功能:

(一)直接從事社區兒童與成人的團體服務

直接幫助兒童或成人社會化,使他們透過組織,採取各種實際社會行動,如:照顧心智低能的兒童、育幼服務、協助住宅居住。

★社會化係指社會所接納的行為型態之逐漸發展過程。社會化包括三個程序:第一,禿童必須學適切的行為表現,即發現社會團體所認可的行為,以修正自己原來的行為動機。第二,兒童必須學習扮演其社會角色(Social Role),指社會團體對其所期待之角色或職責,如男或女的角色,兄或妹的角色,學生的角色,以及團體成員的角色。第三,兒童必須發展其社會態度(Social Attitude),使其能與他人建立良好關係和能參與不同的人一起的各項活動。在人生的發展過程,自幼小起即應學得他人所接納的行為、角色與態度。(蔡漢賢,民66)

(二)督導社區中的志願工作者從事團體工作

(三)鄰里的團體工作

1.學校方面:對學業成績或人際關係有問題的學生,提供團體服務,使他們從中學習如何和別人交談、互動。

2.透過家庭服務機構,幫較偏遠地區的家庭服務。

3.設立鄰里中心,為特殊團體提供團體領導、舉辦休閒活動。

4.身心障礙人士的團體服務。

5.老人的訪問服務。

6.年輕媽媽和媽媽團體的服務。

7.青少年領導培訓和諮詢服務。

兒童福利服務

  兒童福利服務的範圍極為廣泛,它包含直接提供給兒童的服務,同時也關心家庭生活的維護與和諧的工作。在兒童福利服務中,團體工作員所扮演的角色,必須分別加以敘述(李建興,民82,頁67):

  • 幫助孤苦的兒童

  在早期時,我們幫助他們的方式是給予金錢救濟,或者是收容他們,但是,現在的社會團體工作者會直接組織短期的團體,讓這些兒童的母親參加;藉由團體工作的技術教導她們教育幼兒的知識,或都是解決母親本身的社會需要。

  • 照顧離家出走的兒童
    • 這種照顧有三種形態:第一、寄養家庭的照顧;第二、兒童收容構的照顧;第三、團體寄宿家庭的照顧。
    • 社會團體工作者在這些機構的功能有二個:一是協助其團體生活情境,一是提供治療性的團體。
    • 其具體工作包括下列各項:(1)組織機構內的兒童團體;(2)從事親職團體的工作;(3)督導院內工作人員;(4)督導志願工作者;(5)擔負社區團體的職責;(6)參與兒童團體的討論;(7)推廣照顧兒童的新知。(李建興,民82,頁67和68)
  • 未婚媽媽的照顧

  對於未婚媽媽的照顧,社會團體工作者可以透過私人家庭或者是在未婚媽媽機構來從事這份照顧工作。因為大多數的未婚媽媽都是年紀非常輕的,在心理上或多或少會產生焦慮,生理上也會不斷的產生變化,很需要學習勇敢面對現實以及信任他人,以消除緊張的情緒,而這些是可以在團體活動服務的過程中逐漸達成目標。

青年服務

  歐美各國的青年服務機構都非常的龐大而且複雜,服務的對象也都各有不同,不只有公私立的分別,隸屬也都不相同。有些是以建築物為中心的:如各地的猶太中心、青年會和教會組織等;有些是以聚會為重點,如:童子軍、營火會、四健會等(李建興,民82);上面敘述的這些青年服務多數有共同的目的,而參加的各個團體成員也常扮演各種不同的角色,如:自我決定、志願參與和直接服務等(李建興,民82)。

  在一個民主的社會當中,青年服務是協助社會青年踐行民主生活方式的其中一個主要方法,亦是在促進青年實現青任的重要工具。所以,青年組織的目標是在增進團員的心理健康,以及從中協助團員知道如何尊重別人,促使團員能理智的參與社區生活,以致能合理的改善社會的整體文化。

  自古以來,社會團體工作與青年服務機構就有傳統的密切的關係,這種關係目前更加緊密,其理由有二:

(一)青年機構的工作範圍逐漸擴大為全民,尤其是具有領導潛能、特殊問題或偏差行為的人,更是其主要服務對象;

(二)社會工作也已逐接受青年組織為實地工作的領域。(李建興,民82,頁66)

  • 社會團體工作者在青年服務機構中,經常覆行下列幾項功能:
    • 從事成人委員會的團體工作;
    • 督導個別的團體領袖;
    • 在職訓練課程的教學;
    • 特殊兒童或青年的團體工作;
    • 社區青年委員會的諮詢和參與;
    • 社區青年需要之研究。(李建興,民82,頁66)  

老年服務

  • 社會上一般的人對於老年人的態度是常認為老人的收入減少,生理或心理的能力已經淢退,沒有價值而遺棄他們,忘了他們在這社會上曾經的重要社會地位,就是這些觀念,使社工人員發現老人對他們的需要。
  • 在歐美各國,老年人已由公私立機構或教會提供積極的健康與福利服務,而且這些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具有多元性的目標,並以專業方法來達成其目標。社會團體工作也參與這偉大的行列,組織各種俱樂部,提供娛樂的、教育的、心理的和社會的服務,以滿足老年人的各種需要。(李建興,民82)
  • 有位社會團體工作學者瑪斯威爾(Jeam Maxvell)曾列舉出老人也需要參與團體的重要性,經我閱讀後,把內容精簡為下列幾項:

(一)老人需要了解並接受身體和心理的能力已經改變的事實,這些要透對和他一樣的老年團體支持與幫助,交果會最好。

(二)參加社區團體,增進自我價值認定和他人眼中的認同感,這在現代都市化家庭漸漸失去對老人認同的重要性,使他們覺得自己在家裡沒有用。

(三)透過團體的路徑,老人可以和其他人一起行動,表示自己的看法,共同完成工作,分享看己的經驗,甚至可向社區建議他的想法,讓他感到自己是活生生的存在世上,而且是有用的。

  • 社會團體工作在老人服務的功能:

(一)釐訂各種性質的團體計畫。老人團體有些相當自我導向,有此則需充分技持,社會團體工作者要適應這些不同的需要。

(二)直接協助老年團體,尤其是人際關係發生問題的團體。

(三)利用團體聚會以外的時間,與某些團體團體成員接觸,例如:家庭服務。

(四)為老年團體委員會提供諮詢服務。

(五)督導老年團體中的志願工作者或部份時間工作者。

  • 當老人進入收容機構時,會產生許多問題,例如他們會有遠離正常社區生活的感覺,對他們的自尊心或自我能力的肯定會受到打擊,所以社會團體工作者在收容機構從事老人服務時應注意到,那些不易參與團體生活的老人給予特別的幫助,還有,在建構計畫或活動時,要負責做到使每個老人的需求都得到滿足。
  • 最後,光只有改變老人對自己的看法是不能有太大的進步,也應積極社會大眾對老人的看法,多鼓勵三代同堂、年輕人多與老人交談、給予老人醫療照顧,甚至要教育每個為人子女的孝敬自己家裡的父母。

家庭服務

  家是社會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單位,傳統的家庭制度具備著許多功能,如經濟生產、愛情、生殖、養育、教育、保護、娛樂、宗教等。一個人只要有家,則其在社會生活中基本的需要,包括:(1)經濟的安定;(2)就業的機會;(3)身體、精神的健康;(4)參與社會團體的機會;(5)家庭關係的安定;(6)教育的機會(7)文化、娛樂的參與,這些需要,都能得到滿足。(李增祿,民75,頁375)因此那些貧窮的家庭、無家可歸的人成為救濟的對象,才會有後來的家庭福利機構。

  一般來說,家庭福利機構主要是透過社會個案工作來提供上述這些服務。不過,最近一個新的趨勢是社會團體工作亦為家庭從事各種服務,其主要理由是:

(一)家庭本身就是一個團體,家庭問題不是個別家庭分子的問題,而是家庭團體的問題,家庭問題的診斷是一個團體過程;家庭問題的處理是一個人際間關係之調適。

(二)透過團體的交互作用,某些較易獲得普遍的認同。

(三)透過團體,教育性的社會工作活動較為經濟。(李建興,民82,頁68和69)

  所以,今日家庭機構的工作,經常組織下列各種團體:

(一)整體家庭團體;

(二)夫妻團體,其工作重點是一般家庭生活教育;

(三)媽媽團體,其工作重點是兒童撫育問題;

(四)現在或未來寄養或收養父母的團體,其工作重點是討論寄養或收養兒童的有關規定、程序或問題;

(五)兒童和青少年團體,其工作重點是解決青年們在家庭、學校或同儕團體中所面臨的問題。(李建興,民82,頁69)

  社會團體工作者在這些團體中的功能,有如下各項:

(一)直接在上述團體中從事團體工作;

(二)訓練其他工作人員來運用團體工作方法;

(三)從事社區中兒童或成人服務的諮詢工作;

(四)使個案工作者瞭解團體工作方法;

(五)採取社區行動,如:家庭服務機構或社區組織中,各種委員會的領導或參與。(李建興,民82,頁69)

醫療與精神病服務

教育服務

結論

參考文獻

  • 蔡漢賢,民66,社會工作辭典,台北,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
  • 李建興,民82,社會團體工作,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 李增祿,民75,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巨流出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