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的功能與限制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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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的功能與限制


功能:經濟、練習、互動、支持

限制:團體的人數比較多,不易在個人問題上做深入的探討

     成員易在人數眾多的團體中隱藏自己的想法
     團體強調民主與自決,會花費相當多的時間
     成員在團體中過度自我坦露,可能會傷害自己
     非志願案主對團體的干擾


書名:社會工作概論 原著者:Rex A.Skidmore 2000年6月出版


團體工作者的目的

(ㄧ)根據個人的需求所提供個人成長發展的機會 (二)使個人與他人、團體與社會達到調適 (三)促使個人有社會改良的動機 (四)同時讓每人認識到自己的權利、能力與獨特性,承認他個人與他人不同 (五)由於個人參加,工作員在領導過程中應使團體工作者參與團體的目的是爲了使團體中的決策不是來自團體外優勢的影響,而是來自知識、理念與經驗的分享與整合,也就是所有意見和決議均為份子間的意見交換之結果 (六)經由團體工作者的操作,協助團體與外團體和社區建立關係,以培養負責的公民,加強社區內部同文化、宗教、經濟或特殊團體間的互諒,而參與社會朝向民主目標的前進行列。

起源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