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倫理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28日 (二) 09:10 由 163.17.18.98 (對話) 所做的修訂 (二.卡士達、鄧肯、西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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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工作倫理

  • 定義:

目標在於由實驗團體學習的東西能轉移到實際生活上。團體生活經驗是人類成長與生活經驗的核心,每一個人在整個成長過程中都會經驗到各種不同的團體經驗,對個人的成長有相當大的影響。在不同的團體經驗中,個人不僅會形成對自我的看法,也會學習到如何處理彼此間的衝突,如何獲得個人需求的滿足,以及採用最適當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ㄧ.前言

二.卡士達、鄧肯、西森的研究

(一)在164人中有20人提到專業不道德的行為如下:

   1.強迫一個人參加團體,如一位開「諮商概論」課程的教授強迫所有選修該課程的學生都要參加會心團體。
   2.團體領導者鼓勵成員服用迷幻藥。
   3.裸體會心團體做性實驗。
   4.假藉馬拉松團體,對成員虐待、責罵,使得成員造成精神上不可彌補的損失。
   5.敏感度訓練中包含坦誠自己的經驗,但沒有安全保障與支持。
   6.一個未受過團體訓練治療訓練的醫生做家庭治療。

(二)對於團體輔導、團體諮商、團體心理治療,學習團體、敏感團體、會心團體等領導者需要專業訓練的程度:

   1.認為團體心理治療需要博士學位者最多。
   2.訓練團體、會心團體、團體諮商需具備博士或碩士學位,且強調訓練團體、會心團體的領導者具經驗和實習。
   3.認為團體輔導者需要博士學位者最少。

(三)專業道德行為的依據標準:

   1.有40人認為標準應僅集中在當事人或團體成員的福利上,佔最多數。
   2.有21人認為標準應定在團體領導者的專業資格,以保障團體成員的福利。
   3.有26人認為標準應定在團體領導者的專業資格與個人特質上。
   4.認為標準應結合領導者資格與成員需要的人甚少。

(四)對專業不道德的團體領導者的制裁:

   1.一半以上的人均答「專業機構」應負責懲楚專業不道德的團體領導者。
   2.約一半的人未答此題,可能表示尚未想到此種行為是否應被制裁。
   3.建議透過新立法的方式來監督團體領導者的人不多。

(五)對於團體實行中矯正缺點的做法:

   1.認為應對團體領導者給予更多、更好的訓練者最多。
   2.認為應設立資格檢定機構以檢定團體領導者的佔次多。
   3.認為應把各種團體過程的正、反面公諸社會的佔第三多。

(救國團「張老師主編」.團體領導者訓練實務.民71年.P2~P3)

三.综合建議

1.各個團體輔導或治療機構目前尚無統一的專業道德標準之下,各個機構應自行決定團體領導者的專業道德標準。這是非常必要的。根據上述的研究調查結果及「張老師」推展團體工作上的體認,我們在訂定專業道德標準時應特別注意一些事項:(一)團體中的當事人或成員常被當作副領導者(Co-Leader),副訓練員(Co-Trainer),副協助者(Co-Helper),但他們均非專業人員,也未受過專業道德的指導,因此「信賴度」及「基本人權」的問題就產生了,所以這個做法須再斟酌。(團體領導者訓練實務 作者:救國團「張老師」主編) 2.倫理是對一種相關行為的標準和期望,能夠規範有關的個人或團體的責任。涂爾幹把倫理分成兩種,一是適用於所有的人的倫理,使每一個人能界定自己的言行,並且與別人維持良好的人際關係,另一種倫理則適用於特定的團體。(Durkheim,E.,Professional Ethics and Civic Morals Translated by C.Brockfield Glencoe,IU.:Free Press,1958.)

四.參考文獻

  • 謝孟雄 著.社會工作與醫療.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出版一刷1990年9月
  • 趙雅博 著.倫理道德教育與性教育.行政院新聞局局版臺業字第00七三號出版登記.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初版
  • 救國團「張老師」主編.團體領導者訓練實務.召老師出版社出版.初版 中華民國7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