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之實施過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2月4日 (一) 13:10 由 Cyut9529012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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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團體工作的實施過程是以團體發展過程為基礎;團體工作提供人們機會,在其中得到獨特的成長、學習、治療,並使其變的更完整,團體用來達到教育和增進社區參與的目的。配合Papell Rothman(1966)的團體工作模型建構的工作階段,將團體過程以五個階段分析如下: 壹、團體前期 貳、團體形成期 參、團體協商期 肆、團體成就期 伍、結案

壹、團體前期

『團體前(pre-group)的工作主要是設計、評估、會談與成員的選擇,而這些都是工作者要去做的。』(林萬億引述Henry,1981‧團體工作‧民74年‧P175)

採行團體工作的構思
(一)機構慣用的治療方式:『機構習慣以青年團體治療青年社會關係失調現象。以兒童遊戲團體治療兒童行為偏差的問題。以國內情形為例,部分醫院的社會服務部習慣於採用個案工作的方法來服務個案;而顯有使用團體工作的方法。』(林萬億‧團體工作‧民74‧P176)。什麼樣的成員就由什麼樣的團體治療,有的團體適合用團體治療方式,有的則適合個案輔導方式比較方便,例如:國內的部份醫院。(二)生命循環的觀點:『青春期進入青年期,或從青年期進入成年期經常需要休閒活動。而休閒活動採用休閒性團體效果比較大。』(林萬億‧團體工作‧民74‧P176)。要視成員的需求尋找適合的團體進行方式,以可以達成幫助成員的最大效果行動之。(三)社區文化的影響:必須了解成員的背景,採用最適合當地文化的方式進行團體活動治療。

  了解機構的目標、成員的目標、工作者的目標、團體的會期有多久、團體的短中長程的目標為何、團體成員的人選。等團體目標構思成熟之後,工作者就可以進一步的去了解團體的目標,然後與成員討論下一次的目標和時間以及方案和工作技巧

徵募與選擇成員
(一)問題或需求的性質: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同質性或是異質性,二是需求的層次。一般而言,工作者會希望成員間是同質性且需求層次相似,這樣工作者可以更蒙卻的訂定目標,且對成員的幫助會比較大。(二)社會人口學上的特性:可探討人數多寡、年齡、種族、居住地區、文化背景。(三)参與的型態:志願性或是非志願性;如果是非志願性的團體,例如:朝陽社會工作系的彎彎種子志工隊服務成功國中輔導室遴選出來的個案青少年,這群青少年是憂鬱症或是在班上人際關係有問題的學生,非志願性的團體,工作者對於成員的人數且需要治療的方式和團體目標的掌握程度就相當的有限且可靠。(四)成員的能力與經驗:參加過類似團體的經驗與次數,會影響到成員對團體的投入程度。
團體前的會談
『主要是在於預估成員的慾望或能量、問題的同質性,以及成員的目標;同時,也可以達到角色引導、溝通目標、建立契約,以及聲明團體時間、地點、第一次會期的功能。』(林萬億‧團體工作‧民74‧P180)主要是團體治療前的溝通工作。
倫理的顧慮
(一)信任感:成員會問一些問題。工作者要誠實且以誠懇和再肯定的方式溝通,解釋團體如何進行。事前充分的溝通可以讓團體進行時更順利以及避免團體結束後的失望。(二)守密性:與團體成員成立共識,在團體內的事情,在團體中解決,結束或離開團體後,不會公開。這樣可以讓成員把自身的問題安心的說出來,表現出來,工作者更可以達到治療的目標。

貳、團體形成期

『如果成員之間開始出現開始出現互動的行為,彼此之間能夠建立初步的人際關係,能夠扮演團體中一份子的角色,而團體的規範也逐漸產生,並且朝向團體共同的目標進行則顯示團體已經開始形成,我們稱為團體形成期。』(林勝義‧社會工作概論‧民88年‧P68。成員主要是因為團體規範的出現和團體結構的形成凝聚起來的動力。

團體規範
團體規範即是以透過語言的溝通或是非語言的溝通的方式影響成員的行為。形成期的每一成員都會試著將團體帶向自己所需要或想像的位置,期許自己的需求可以在團體中達成,那是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期待。而規範形成的方式是透過成員及工作者的溝通,而成員才是規範的決定者和執行者,並不是由工作者說"我們的規範是..."就形成的。
工作者的角色
在團體形成期中,工作者必須確立自己的當下的角色為何。工作者的角色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團體成員間的互動狀況做調整,例如:團體活動的需要,此時工作員可以作為團體活動中的催化者,帶領團體的氣氛,但是如果團體允許的話,工作者可以改擔任為"缺席角色的接替者"。工作者在形成期之中,扮演著三份重要的角色,(一)權衡:及最基本的決策參與者(二)催化:反映成員的行為(三)樞紐:即做支持的工作

參、團體協商期

  『此階段成員開始發展進一步的相互關係,由陌生與旁觀轉為熟悉、主動與投入,同時,也因彼此建立安全關係,加上互動頻繁,可能會產生衝突與負向情緒,此時工作元宜以包容與理性協助團體共同面對;越過衝突的掙扎,團體會發展一種緊密的情感連結,對團體事務與目標更主動投入,而產生更大的生產力。』(萬育維‧社會工作概論 理論與實務‧西元2005年‧P89)。團體協商期是社會團體工作之實施過程中最多衝突的階段,此時的工作者扮演著輔佐和協調的地位。
  這個時期的成員努力在尋求團體成員中的地位和安頓,所以產生了以下的行為:(一)成員想要控制團體的運作方式和工作者的容忍力(二)試探工作者的能力,使工作者無法控制團體(三)成員會開始發展相互關係。衝突是成員間的競爭,工作者對於衝突的態度可採取加以干預或是刻意漠視,加以干預的目的是引導成員從衝突的過程中學習同理心,然而通常在團體中的衝突是有意義的,所以工作者也可以採取另種刻意漠視的方式,使其成員自行面對衝突以及學習與成員間溝通協商的方式。

肆、團體成就期

伍、結案

陸、參考文獻

林萬億 箸‧團體工作‧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民國74年11月初版
林勝義 箸‧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88年9月初版一刷
萬育維 箸‧社會工作概論 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有限公司‧西元2005年3月初版四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