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之實施原則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2月2日 (六) 16:03 由 CYUT9529112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參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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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則」即「作為依據的基本準則」之意,為使團體工作者更順利的處理社會團體問題,達到團體工作目標,故團體工作者必須了解大家共同依循的社會團體工作之實施原則,以更有效的發揮社會團體工作的功能,促進團體工作目標更有效的達成。
  • 這些團體與份子雖然在環境需要和能力方面或有顯著與不顯著的差異,但仍可能找到若千共同的特性、需要和因素以供研究與從事社會集體工作者的歸納與演譯。(葉楚生,1987)

個別化原則

社會工作者必須瞭解其團體成員的特質,並加以分析團體之整體需求,做出最正確、最適切的服務,進以達到尊重個別差異並發揮團體之最大功能。

包含成員個別化及團體個別化。團體內的成員人人皆有獨特的需求、目標、個性及發展,工作員要重視個體的存在,了解個別的狀況來提供協助;面對成員、團體不同的價值觀,行為表現、參與態度等,不論工作員個人的喜好、同意與否,工作員都要以接納的態度對待,以示對個別存在的尊重。(萬育維,2005)


  • 團體成員的個別化

社會工作者的主要職責,是在瞭解團體的成員,然後依據每個個體特有的需求,以及團體整體的需求,來診斷成員及其所組成的團體,以便提供適切的服務。(林勝義,民88)


  • 團體本身的個別化

團體及個人都是不斷發展及變化的。社區、團體及個人的持續變遷原則是社會工作中的一項重點。工作者所用的方法均假定,只要給予適當的機會,個人、團體或社區即能作適當的改變。接受此項原則,工作者便能了解個別羞異,協助個人了解其本身的需要、能力、潛力及限制,同時可以幫助個人對一種團體情況作不同的反應。(江亮演,民76)

參與原則

工作員必須以成員目前的能力、現況為起點,協助成員在被接納的基礎上參與團體,並提供昇成參與能力的協助,譬如運用示範、激請、催化、開放討論等方法促進參與,增加互動。(萬育維,2005)

  • 提昇成員之參與能力

為了協助成員融入團體之中,社會工作者必須接納成員目前所擁有的情況,並以此做為起點開始工作(starting where the group menber is ),逐步引導成員往更健康、更有能力的層次前進,不斷提昇其自助能力。(林勝義,民88)

  • 協助成員參與解決問題

透過成員之間的互動,或者是成員與工作者之間的互動,共同找出問題的解決方法,並付諸實施。(林勝義,民88)

彈性計劃原則

在社會團體工作過程中,工作員引導團體成立正式的組織,這個正式組織應能滿足需要,能被成員了解接受,能適切地液生功能,且具有彈性,也就是能適用而且能隨團體變遷而調整。(江亮演,民76)

團體工作要有事先的方案計畫,但是,因為成員的興趣、需求、能力、經驗等會改變,團體會成長,而且團體過程會有狀況發生,因此,本著「有計畫,但不僵化」的原則,依著團體及個別成員的需要擬定計畫,並隨需要調整出更適切的方案計畫。(萬育維,2005)

運用資源原則

根據並發揮個人與團體的需要和力量,運用社會資源,領導個人與團體的活動,進行增進個人、嚴體及社會福利的工作,在活動的目的與方法上應使個人、團體和社會的利益不相衝突而相協調,注重發展需要團體合作的活動。(葉楚生,民47)

團體與機構組織及社區背景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且彼此之間不斷地交互刺激、影響。工作員可說是團體與機構和社區的橋梁,在團體過程中,為了豐富個人及團體經驗,工作者應善於運用對機構與社區的了解、認知,以協助團體運用社區資源,充實團體經驗。(江亮演,民76)

不斷評價原則

在團體工作中,對過程、方案與結果進行持續地評價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員、團體與機構三方面都要盡力來分享評價過程。(李建興,民69)

評價(Evaluation)可以了解現況與目標間的差距,可以提供修正錯誤的依據,可以清楚工作的成效等,因此,在團體工作的過程中,對團體過程、活動方案及實施成果進行定期、不斷地評價,對工作員、團體及機構都是必須的。(萬育維,2005)

目標明確化原則

在團體工作中,工作員應考量團體的能力與兼顧機構的功能下,促使個別與團體目標明確化。(江亮演,民76)

專業關係建立原則

所謂專業關係指工作員與團體成員間如何彼此接納,共同協助團體的發展等。專業關係的建立有助於團體功能的實現。(江亮演,民76)

文化背景原則

由於社區的文化影響人們表達需求的方式,同時也影響服務的產生與利用。所以社會團體工作員要不斷地了解社區的文化背景知識。(江亮演,民76)

團體民主自決原則

社會團體工作的精神是建立在民主自由的基石上,團體必須依照團體份子的能量與容量來決定他們自己的活動,計劃和目標,團體工作員必須協助團體來作多方面的思考,稚有這樣才能決定團體本身認為滿意的決議事項,使團體擔負起他們所可能和願意擔負的最大責任。更進一步說,唯有團體和團體份子自己以民主方式所作的決定,才能得到團體的支持,使個人與團體得到發展社會責任的機會。(江亮演,民76)

導引團體互動原則

團體中改變的動力來自成員間交互反應或互動,團體工作員的參與模式影響團體互動的質與量。工作員參與團體過程的基本態度是促進或有效增長團體的互動,他不是決定團體的行動方向,而是協助團體成員肯定參與的角色,積極參與團體過程。(江亮演,民76)

參考文獻

  • 中文部分

李建興(民69)社會團體工作。國立編譯館,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江亮演(民76)社會工作概要。台北:五南書出版有限公司。

萬育維(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葉楚生(民47)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同泰印刷局有限公司。

林勝義(民88)社會工作概論。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