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之實施原則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2月2日 (六) 14:50 由 CYUT9529112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文化背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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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則」即「作為依據的基本準則」之意,為使團體工作者更順利的處理社會團體問題,達到團體工作目標,故團體工作者必須了解大家共同依循的社會團體工作之實施原則,以更有效的發揮社會團體工作的功能,促進團體工作目標更有效的達成。
  • 這些團體與份子雖然在環境需要和能力方面或有顯著與不顯著的差異,但仍可能找到若千共同的特性、需要和因素以供研究與從事社會集體工作者的歸納與演譯。(葉楚生,1987)

個別化原則

包含成員個別化及團體個別化。團體內的成員人人皆有獨特的需求、目標、個性及發展,工作員要重視個體的存在,了解個別的狀況來提供協助;面對成員、團體不同的價值觀,行為表現、參與態度等,不論工作員個人的喜好、同意與否,工作員都要以接納的態度對待,以示對個別存在的尊重。(萬育維,2005)

  • 團體成員的個別化
  • 團體本身的個別化

‧團體及個人都是不斷發展及變化的。社區、團體及個人的持續變遷原則是社會工作中的一項重點。工作者所用的方法均假定,只要給予適當的機會,個人、團體或社區即能作適當的改變。接受此項原則,工作者便能了解個別羞異,協助個人了解其本身的需要、能力、潛力及限制,同時可以幫助個人對一種團體情況作不同的反應。(江亮演,民76)

參與原則

  • 提昇成員之參與能力
  • 協助成員參與解決問題

彈性計劃原則

運用資源原則

不斷評價原則

目標明確化原則

在團體工作中,工作員應考量團體的能力與兼顧機構的功能下,促使個別與團體目標明確化。(江亮演,民76)

專業關係建立原則

所謂專業關係指工作員與團體成員間如何彼此接納,共同協助團體的發展等。專業關係的建立有助於團體功能的實現。(江亮演,民76)

文化背景原則

由於社區的文化影響人們表達需求的方式,同時也影響服務的產生與利用。所以社會團體工作員要不斷地了解社區的文化背景知識。(江亮演,民76)

團體民主自決原則

社會團體工作的精神是建立在民主自由的基石上,團體必須依照團體份子的能量與容量來決定他們自己的活動,計劃和目標,團體工作員必須協助團體來作多方面的思考,稚有這樣才能決定團體本身認為滿意的決議事項,使團體擔負起他們所可能和願意擔負的最大責任。更進一步說,唯有團體和團體份子自己以民主方式所作的決定,才能得到團體的支持,使個人與團體得到發展社會責任的機會。(江亮演,民76)

導引團體互動原則

團體中改變的動力來自成員間交互反應或互動,團體工作員的參與模式影響團體互動的質與量。工作員參與團體過程的基本態度是促進或有效增長團體的互動,他不是決定團體的行動方向,而是協助團體成員肯定參與的角色,積極參與團體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