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之實施原則"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529112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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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即「作為依據的基本準則」之意,為使團體工作者更順利的處理社會團體問題,達到團體工作目標,故團體工作者必須了解大家共同依循的社會團體工作之實施原則,以更有效的發揮社會團體工作的功能,促進團體工作目標更有效的達成。 | ‧「原則」即「作為依據的基本準則」之意,為使團體工作者更順利的處理社會團體問題,達到團體工作目標,故團體工作者必須了解大家共同依循的社會團體工作之實施原則,以更有效的發揮社會團體工作的功能,促進團體工作目標更有效的達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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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團體與份子雖然在環境需要和能力方面或有顯著與不顯著的差異,但仍可能找到若千共同的特性、需要和因素以供研究與從事社會集體工作者的歸納與演譯。(葉楚生,1987) | ‧這些團體與份子雖然在環境需要和能力方面或有顯著與不顯著的差異,但仍可能找到若千共同的特性、需要和因素以供研究與從事社會集體工作者的歸納與演譯。(葉楚生,1987) | ||
==一、個別化原則== | ==一、個別化原則== |
於 2006年12月2日 (六) 12:45 的修訂
‧「原則」即「作為依據的基本準則」之意,為使團體工作者更順利的處理社會團體問題,達到團體工作目標,故團體工作者必須了解大家共同依循的社會團體工作之實施原則,以更有效的發揮社會團體工作的功能,促進團體工作目標更有效的達成。
‧這些團體與份子雖然在環境需要和能力方面或有顯著與不顯著的差異,但仍可能找到若千共同的特性、需要和因素以供研究與從事社會集體工作者的歸納與演譯。(葉楚生,1987)
目錄
一、個別化原則
包含成員個別化及團體個別化。團體內的成員人人皆有獨特的需求、目標、個性及發展,工作員要重視個體的存在,了解個別的狀況來提供協助;面對成員、團體不同的價值觀,行為表現、參與態度等,不論工作員個人的喜好、同意與否,工作員都要以接納的態度對待,以示對個別存在的尊重。(萬育維,2005)
- 團體成員的個別化
- 團體本身的個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