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之定義"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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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團體工作之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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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團體工作是由英文Social Group Work或Soci-al Work with Group直譯過來,一般習慣以團體工作(Group work)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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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五年,美國社會工作教育委員會(Council on Social Work Education)所發表墨菲(Marjorie Mur-phy)指出: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的方法之一,他透過有目的的團體經驗來增進人們的社會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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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義爾(Grace Coyle,1937)認為:社會團體工作是一種教育的過程,通常由各種志願結合的團體,在團體工作者的協助下,於閒暇時間內實施。目的是在團體中透過個人人格的互動,促進個人成長;以及為了達成共同目的,促成團體成員間的互助合作,以創造團體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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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那普卡(Gisela Konopka,1972)定義是: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的方法之一。透過有目的的團體經驗,提高對個人的社會功能,並協助每個人有效地處理個人,團體與社區問題。總之,社會團體是社會工作方法之一,經由團體過程及團體工作者的協助,使參與團體的個人獲致行為的改變,社會功能的恢復與發展,並達成團體目標及社區發展,進而促進整體社會相互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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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會團體工作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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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6年12月3日 (日) 14:38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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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工作之定義

 

一、社會團體工作的本質

  社會團體工作之成為社會工作的基本專業方法之一,除了它具有該種專業的理論、概念、原則、目標。在一個民主社會中,為了使社會民主化的順利推展,須動員全社會中的個人與團體均能充分參與能促進社會進步的事務,使這些個人和團體善盡其對社會的職責。

  個人藉由團體的程序已滿足其遇望,實現其對團體的責任,進而發展團體的功能,最終目的在於各團體組織功能的發揮,實現民主政治的理想和健全社會的發展。社會團體工作的顯性特質乃在於運用團體中社會關係經驗,以使團體中成員的健全成長和發展。

  因此,社會團體工作者日場所關注的課題再於促進團體和個人的社會責任之建立和積極參與社會與政治事務,並且社會團體工作運用行為和社會科學的知識與團體工作的技術,以發展各種不同類型團體的功能;使各社團體的行動及其活動的方式,增強個人的成長和預期的社會進步。(廖榮利,1986)

二、社會團體工作在台灣

  社會團體工作在台灣社會中,已被肯定其專業的地位。林清江認為:「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的一種方法,與社會個案工作,社區組織及社區發展一樣發展。社會團體工作具有專業性,其工作原則及技術,均須建立於系統的理論知識之上。社會團團體工作並不因為一種「方法」或「過程」,而減其重要性及價值。從事社會團體工作,正如同醫師之動手術,法官之審理案件,教育之教育學生,須根據專業知識表現其實際行為。」(林清江,1980)

  此外,社會團體工作與其他方法的比較上的特性,李建興的看法是:「社會團體工作雖是社會工作之三專業方法之一,可是它不像社會個案工作歷史久遠,體系完備,它也沒有像社區工作一樣獲得聯合國及各國政府大力引介、推廣。雖然如此,社會團體工作在其歷史發展過程中,亦已逐漸奠定其理論基礎,形成一套穩固的工作模式,尤其處此民主時代,社會適應及人際關係問題越來越複雜,社會團體工作亦就越來越重要。」(李建興,1980)

  在台灣社會中,一項比較簡要的社會團體工作之認定,有林萬億所界定的:「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方法之一,經由團體動力過程以及團體工作員的協助,使參與團體的個人獲致行為的改變,社會功能的恢復與發展,並達成團體目標及社區發展,進而促進整體社會的民主成長。」(林萬億,1980)

三、社會團體工作的定義

  團體工作的實施範圍相當廣泛,因此團體工作的定義也就不易統一,在不同的服務對象和服務功能之下,其應有的定義也就有所區別。

  (一)佛里蘭德在『社會福利概論』一書中認:「社會團體工作是一種程序,它用來協助人們參與團體活動,以促進他們的精神的、情緒的和身體的成長,進而增進社會所需求的團體功能。」(Friedlander,1961)這段是比較一般性的社會福利範圍的定義。

  (二)文特氏在其『社會團體工作』一文指出:「社會團體工作是一種方法,它是用來協助個人從他們親自參與面對面的小團體的交互反應關係中,獲得所希求的改變的作用。」(Winter,R.O.1965)。描述治療性團體工作的定義。

  (三)至於比較綜合性的團體工作的定義曾有史里文在「團體工作讀本」一書中所指的:「團體工作是一種方法,團體工作者運用這種方法,主持各種不同的團體活動,並透過交互反應作用和節目活動,以促進個人的成長功能和社會進步的功效和目標。...團體工作者透過他親自的參與,以影響團體的決定和綜合作用。」(Sullivan,D.F.1952)

  (四)從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觀點來看,團體工作有其獨特的意義。威爾遜和雷蘭德兩氏在其「社會團體工作實施」一書認為:「團體工作是一種程序,用來協助個人運用團體生活(學習)經驗,以促進其成長過程中情緒平衡,精神舒暢,以及身體舒適的一個人。同時也在增進團體的、經濟的、政治的和社會的、民主的崇高目標。」(Wilson,G.etc.1949)

四、社會團體工作的歷史

   社會團體工作方法的產生是反映於工業革命以來的社會問題。由於社會工業化、都市化大量農村移民湧向都市,而大量外來移民也擠進美國,都市裡充斥了貧窮、疾病、公共衛生、犯罪等社會問題。

  英國於一八四四年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青年會。創始人威廉(Sir George Williams)本是一個學徒,為使勞工有正當休閑娛樂,於是自動召集同好組織青年會,從事有益身心活動。

  一八一五年美國YMCA也成立餘波士頓(Bos-ton)。YMCA透過團體方案、團體活動與團體經驗的提供,促進青少年身心發展。接著YMCA亦於一八六六年成立。

  從一九二O以後,在美國社會工作教育訓練項目中增列團體工作有關課程,又到了一九三五年美國全國社會工作會議增列團體工作部門。接者也組織了美國社會團體工作組織,積極地對團體工作的理論和實施作進一步的研究,此後團體工作及成為社會工作專業的方法之一(philips,H.U.1952)。

  一九三五年「全美社會工作會議」同意討論社會團體工作的文章。隔年,社會團體工作研究協會成立。一九四六年,「全美社會工作會議」在水牛城舉行,柯義爾教授代表團體工作協會發表「邁向專業」演說,強調團體工作應是社會工作方法。

五、各社會團體的工作

1.慈濟功德會: 慈濟的志業包括:慈善、醫療、教育、人文四項, 統稱為「四大志業」;另投入骨髓捐贈、環境保護、社區志工、國際賑災,此八項同時推動,稱之為「一步八腳印」。

2.獅子會: 獅子會最終目的及理想,就是提倡大同世界,發揚人類博愛的精神,獅子會創立的宗旨,共有五大項:

 (1) 發揚人類博愛互助的精神。
 (2) 增進國際友好關係。
 (3) 尊重自由,啟發智慧。
 (4) 提倡社會福利。


 (5) 促進國家安全。

3.世界展望會: 世界展望會是一個國際性的基督教人道救援機構,在全球一○九個國家及地區中均有世界展望會的工作,每年有超過六千萬人,包括無家可歸、飢餓、患病及心靈上需要扶持者得到幫助,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非官方兒童關顧機構。

  台灣世界展望會創立於民國53年,多年來,照顧貧困弱勢的足跡,由國內偏遠山區、濱海、離島等貧苦角落,擴大至關懷現代化大都會所衍生的社會問題,並帶動國人愛心,幫助海外76個國家;而台灣世界展望會的服務工作,也由一開始借助海外捐款,一躍而為國人愛心自助型態。      自民國79年起,在國內進行「飢餓三十」、「愛的麵包」、「資助兒童計畫」等人道救援及發展重建工作,除了救助國內外身處天災、戰禍和落後地區中兒童及其家庭的需要,幫助他們的生命,有一改變的契機;更獲得國內及國際間廣大的迴響及肯定。

4.伊甸基金會: 以『服務弱勢、見證基督、推動雙福、領人歸主』的服務宗旨,繼續爭取弱勢族群權益。

 服務對象----發展遲緩兒童,身心障礙青少年、成人,金齡長者,重建戶,新移民,原住民,國內外地雷受害者 

5.勵馨基金會: 安置與輔導不幸少女,更積極推動「反雛妓」、 「兒童性侵害防治」等。青少年福利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勵馨基金會安置與輔導不幸少女,更積極推動「反雛妓」、 「兒童性侵害防治」等

服務對象:

 1.被性剝削的孩子與少女
 2.被性侵害的孩子與少女
 3.未成年未婚懷孕少女
 4.中輟、逃家的孩子、少女
 5.遭受婚姻暴力之婦女

服務項目:

 1 專業社工處遇服務:心理諮商、心靈輔導、就學就業輔導、技藝訓練、就醫協助、法律諮詢、法院關懷服務、個案後續追蹤服務等。 
 2 中途之家安置服務:針對家庭失功能之不幸少女、未婚懷孕少女/婦女、家暴婦女及單親母子庇護安置服務。 
 3 社會宣導:政策倡導、兒童自我保護教育宣導、性侵害防治宣導。


6.紅十字會: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聯合會(又稱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是一個遍佈全球的慈善救援組織,目的為推動「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是全世界組織最龐大,也是最具影響力的類似組織,除了許多國家立法保障其特殊位階外,於戰爭時紅十字也常與政府、軍隊緊密合作。 紅十字運動一共有7項基本原則,但在國際外交實務下,並無法100%遵守。7項原則分別為:

 人道 Humanity 
 公正 Impartiality 
 中立 Neutrality 
 獨立 Independence 
 志願服務 Voluntary Service 
 統一 Unity 
 普遍 Universality 


資料來源: 慈濟功德會:http://www.tzuchi.org.tw/ 獅子會:http://www.lionsclubs.org.tw/main/index.php 世界展望會:http://www.worldvision.org.tw/ 伊甸基金會:http://www.eden.org.tw/web/home.htm 勵馨基金會:http://www.goh.org.tw/chinese/main.asp 紅十字會:http://www.redcross.org.tw/RedCross/index.jsp

六、社會團體工作之七類型

  當一位專業社會工作者,使用社會團體工作方法,協助團體及成員時,他所協助的團體往往可以類分為七種:

 (一)休閒娛樂性的團體
 (二)休閒娛樂技能性的團體
 (三)生活教育的團體
 (四)自助性的團體
 (五)社會化的團體
 (六)治療性的團體


 (七)病患自治性的團體
 (八)其他團體(如會心、敏感、交流分析,以及完型等團體)。

  從上述七種不同的團體可以看出,社會工作者的團體方式提供專業服務時,其類型與層面是多樣性的。同時,社會大眾可經由多種途徑,獲取社會團體工作的專業服務。

七、參考文獻

李建興著:社會團體工作。五南出版社公司,1980。

廖清碧著:社會團體工作與親職教育。五南出版社公司,1981。

林萬億著:社會團體工作。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中心,1980。

廖榮利著:社會工作學。幼獅文化事業公司,民國75年。

吉絜拉.克那普卡著:社會團體工作(廖清碧,黃倫芬譯)。桂冠出版社,1989。

Brieland,D.etc. Contemporary Social Work: An Introduction to Social Work and Social Welfare,New York:Mcgraw-Hill Books,1985.

Philips,H.U. Essentials of Social Group Work Skill, Association Press,1957.

Friedlander,W.a.et al.Introduction to Social Welfare:Conctps and Methods in Social Work,6th ed.Englewood Cliffs:Prentice-Hall,1980.

Wilson,S.J.Field Introduction:Techniques or Superuision,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