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問題" 修訂間的差異
CYUT9629057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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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問題的理論觀點== | ==社會問題的理論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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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社會病理觀點 | ||
+ | (一)概念-將社會問題比喻做類似人體的有機體,因為人體會因內部機能失調而生病,所以社會亦可能因下列兩種情況而生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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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個人失調:個人無法適應社會生活,缺乏自立,不能適應社會變遷,因而成為社會上的依賴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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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社會失調:社會結構缺乏相互適應、功能失常,不能協助個人發展,因而造成社會之經濟蕭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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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分析-社會病理學家將社會問題界定為違背了社會道德期望的行為與情況,社會問題的成因來自於社會化過程之失敗,也就是社會未能將道德規範傳遞與下一代所造成之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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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治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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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施行道德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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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推行優生運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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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改造社會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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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社會解組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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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概念-社會解組理論認為社會原是有組織的,由於工業化與都市化的衝擊,使社會發生急劇的變遷,而原有的規範無法適應,新興的規範尚未形成形成個人解組、家庭解組、社會解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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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現象,即為社會問題之根源,社會解組論者主張須重建或修訂社會規範以消除社會問題之來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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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分析-社會解組論者認為社會問題是由於社會快速變遷導致社會解組,而帶來的社會失去規範的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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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治療-對於社會問題的治療主張將社會引回到平衡,使原來社會之組織系統得以重組而持續運作,其具體之主張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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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從事對社會問題科學研究與理性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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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找出導致社會解組的原因與脫離系統的部分系統的部分,使其恢復平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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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恢復平衡可從兩方面著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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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重估舊範圍,以減低變化太快的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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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修訂新規範,以加速變化太慢的部分。使社會變遷得以合理規劃,而使社會組織得以均衡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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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價值衝突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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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概念-價值衝突論者認為依個多元的工業社會包容許多不同價值觀念及不同利益關係的團體。當這些團體對於一種社會情況或因價值觀念之不同或因利益關係之不同而發生衝突時,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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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問題於是產生。此派對解決社會問題提出三項具體方案:(1)協議(2)交易(3)控制,經由協調各團體之利益衝突已達成對於解決社會問題的共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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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分析-價值衝突論者認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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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社會是複雜的,價值是多元的,利益是衝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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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當一個團體以特殊的價值與利益與另一團體接觸時,就會產生對立,對立變為衝突時社會問題就因而產生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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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由於強勢團體的價值觀念與利益關係,在界定社會問題的過程中,本來不是什麼問題的,被有權勢者界定為社會問題,本來不必成為問題的,也被有權勢者製造為社會問題,只因一些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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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情況不合於有權勢者的價值與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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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治療-許多社會問題不一定是問題,只是社會上有權勢者的認定。所以對於社會問題之治療不在於社會問題之本身,而在於認定社會問題之團體,不在於重組社會或維持現有之制度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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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於改造社會與改變現有之制度。因此,所提出之解決社會問題之辦法能再於社會團體間之相互協調與妥協分為三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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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議:一方面佔上風,另一方面多作讓步,從而達成共識,減少衝突所產生的社會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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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雙方面均妥協,以符合民主精神的協議方式,以解決衝突中所造成的社會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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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制:雙方未能達成協議,能以掌權者之價值觀念為主以管制社會社會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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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偏差行為觀點 | ||
+ | (一)概念-偏差行為論者認為偏離社會規範之行為謂之偏差,並認為偏差行為來自不適當的社會化,而此種不適當的社會化多在初級團體中發生。故解決偏差行的社會問題必須 | ||
+ | (1)重新社會化,及增加初級團體與合法團體之聯繫。 | ||
+ | (2)開放社會機會以減輕社會壓力並藉取得合法機會者之增多以減少偏差行為與社會問題。它強調社會過程,以個人行為研究對象,以別於強調社會結構以組織功能為研究對象之方法。 | ||
+ | 偏差類型為:(1)行動偏差(2)習慣偏差(3)人格偏差(4)團體組織偏差(5)次級文化偏差,及運用(1)生物學理論(2)心理學理論(3)社會學理論三方面,解釋偏差行為發生之原因,進而申論對偏差行為之內在控制與外在控制。 | ||
+ | (二)分析-偏差行為論者認為許多社會問題來自偏差行為,而偏差行為在學習與缺乏機會: | ||
+ | (1)偏差行為造成大量之社會問題,如莫頓之分析:創新者為達到文化目標不擇手段造成犯罪,退縮者則放棄追求目標,自甘墮落。 | ||
+ | (2)偏差行為是從學習中得來,與早年之接觸與結合及社會環境有關。 | ||
+ | (3)偏差行為之形成,一部分是缺乏學習合法手段之機會,另一部分是缺乏合法目標之機會。 | ||
+ | (4)偏差行為在長久受到壓制與控制之情形下,結合起來乃形成偏差次文化與組織性之非法團體。 | ||
+ | (三)治療-解決社會問題之辦法是指減少偏差行為而言,減少偏差行為策略有 二: | ||
+ | (1)重新或加強社會化:增加合法之接觸與聯繫(正結合)減少非法之接 觸與聯繫(負結合),藉以減少偏差行為之學習。 | ||
+ | (2)開放合法機會的結構:提供社會各階層人士以公平合理而有利之發展機會,以減低下層社會所承受之壓力與挫折,進而取得合法機會之增多而減少偏差行為。 | ||
+ | 五、標籤觀點 | ||
+ | (一)概念-偏差標籤理論,簡稱標籤論,是偏差行為理論中另一派。其說重視 | ||
+ | 偏差行為被社會指認之過程與受標籤後所發生的影響。標籤論者認 | ||
+ | 為偏差是社會規範運作之結果,而標籤則是社會反應之分類。對於 | ||
+ | 違反社會規範者,社會予以歸類為某種偏差行為而排斥、懲戒,但 | ||
+ | 偏差者被加上標籤分類以後,不但不能減低偏差行為,反而有可能 | ||
+ | 增加其偏差程度之傾向。 | ||
+ | (二)分析-社會問題是社會控制的結果,偏差行為是社會反應的結果,而標籤 | ||
+ | 變成為犯罪的催化劑。偏差標籤理論者不研究偏差行為或社會問題 | ||
+ | 之成因,而重於研究社會對偏差者之反應,亦即偏差者受標籤之過 | ||
+ | 程及其受標籤以後所帶來的影響。 | ||
+ | (1)偏差行為是社會規範運作與社會反應之結果。社會制定的規 | ||
+ | 範越多,則偏差行為出現亦越多。 | ||
+ | (2)對標籤者加以標籤,受標籤者必開始防衛與適應,一旦被公 | ||
+ | 開於無法就業或求學,,造成偏差生涯與偏差文化。 | ||
+ | (3)對偏差行為者常因其社會地位不同而有受標籤與不受標籤之 | ||
+ | 差異,更因偏差行為之界定常取決於權勢團體,造成階級間 | ||
+ | 之對立與衝突。 | ||
+ | (4)偏差者認同偏差保護同類就形成物以類聚之文化團體,如: | ||
+ | 少年幫派,危害社會更大。 | ||
+ | (三)治療-標籤論者對於解決社會問題的看法有三: | ||
+ | (1)減少對規範之制定:減少規則,減少法令,予人們以自由空 | ||
+ | 間,則違犯與犯法自然減少。 | ||
+ | (2)變更對問題之定義:對某些原來界定為偏差之行為,加以容 | ||
+ | 忍與改變其定義。 | ||
+ | (3) 嚴守對標籤的程序:以慎重的合法程序,處理對偏差者加以標籤的過 | ||
+ | 程。減少因標籤而帶來的社會問題。 | ||
+ | 六、 制度觀點 | ||
+ | (一) 概念-制度觀點側重於社會的制度本身怎樣產生偏差。 | ||
+ | (二) 分析-制度觀點強調社會變遷如何回應違規者所造成的衝突,他不太關注 | ||
+ | 社會問題的原因。採取制度觀點研究社會問題的社會學家往往關注 | ||
+ | 制度關係中衝突發生的方式,衝突如何造成新社會制度的出現。 | ||
+ | (三) 治療-社會學家應用制度觀點於社會問題,通常研究有關福利傳送系統和 | ||
+ | 法律制度如何更有效的控制這類問題。有些採此觀點的社會學家研 | ||
+ | 究制度的受害者如何經由集體行動扮演建構社會制度的角色,已使 | ||
+ | 制度更能迎合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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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問題的成因== | ==社會問題的成因== |
於 2007年12月26日 (三) 16:05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
社會問題是指社會中多數人判定某種社會狀況會危害身心,不利於大眾,並違反社會規範的,並認為此種社會狀況,可經由多數人的努力,而加以改善的。
<楊國樞.1991.1991台灣的社會問題.頁5.瞿海源.2005.台灣的社會問題2005.頁004>
首句由條目標題開始。 既是楊老師說的,又何來瞿老師?其他人的定義沒有可參考的嗎?希望可以用自己的話說。
社會問題的特性
一、普遍性與複雜性
<一>普遍性-龍冠海認為:「社會問題可以說與人類社會並存的,除了烏托邦之外,古今中外的實際社會中沒有一個是沒有會問題的。只是問題有多有少之不同而已。」因此,「社會問題是人類的自然產物」任何會問題都有某程度或某種向度的「問題」存在。社會問題普遍存在。於古今中外的任何社會之中。
<二>特殊性-雖然任何社會都有社會問題,但其問題的,性質則可能各有不同,同屬於一種社會問題,而問題的實質與內涵則差異甚大。而其對策亦必然完全不同,此為社會問題之特殊性,而此種特殊性亦可能來自於其國家的政經制度,文化傳統及經濟結構之不同,足見社會問題的國家政經制度及文化傳統之關連性。
二、明顯性與潛在性
<一>明顯性-明顯性的社會問題只客觀事實已存在的社會情況,且已經被多數人判定其違反某些社會價值或不利於大眾生活,並引起社會上相當的共識或者普遍感到相當的威脅。
<二>潛在性-潛在性的社會問題指此一不利的社會情況雖然已經存在,但尚未被,社會上許多人,所體認或了解。
<三>由潛在到明顯的形成過程或發展的過程:
- 孕育與揭發的過程:問題已潛伏或存在,只有少數有識知識或對某方面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才能看得出來,並有勇氣予以揭發與批評。但此時常不為社會所接受,常引起反擊。
- 廣播與爭議的問題:引起許多人士或行業的爭議與辯解,又經過大眾傳播不段的發掘與宣傳,逐漸為多數人判定不利於大眾而受確認是一種社會問題。
- 決策與行動的過程:社會上多數人的共識與要求,政府提出解決此一問題的社會政策與行動方案,希望以大眾的集體力量以解決或改善此一問題。
三、客觀性與主觀性
<一>客觀性-明顯的社會問題或已有各種事實現象存在於社會之中而為人所共見 之問題,如:社會上有眾多人士有能力、有意願工作而找不到工作機會之「失業問題」。
<二>主觀性-指社會上不同的團體文化或利益階層對於同一種社會之認定與看法的不同而言。如:離婚問題在家族主義盛行的社會中認為是一個社會問題,而在個人主義盛行的社會中則認為屬於個人問題。
四、時代性與地區性
<一>時代性-由於時代的推移與社會的變遷,許多原來不視為社會問題或不成為社會問題的,而今卻成為社會問題或古代視為嚴重的的社會問題而今已不認為是社會問題了。
<二>地區性-社會問題常因地區的地域因素與文化差異而有所不同,或同一問,而出現性質的不同。
五、複雜性與持續性
<一>複雜性-許多社會問題的形成常有「多種因素」或因果不分之現象。
<二>持續性-有些社會問題是古老的,歷經人類幾千年的研究與遏阻並未消失。
<徐震等箸.2005.台灣的社會問題2005.頁7>
社會問題的形成過程
- 潛在期-此時的社會問題具危害性,但由於出現頻率不夠多,尚未被察覺, 所以未被判定為社會問題。
- 徵兆期-具專業知識的人發現此種社會問題,將此社會問題從潛存轉變為公眾議題。
- 爆發期-此時的社會問題經由傳播媒體傳散,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並進一步解決此社會問題。
- 挑戰期-是指社會問題所產生的社會回應,會因所處的環境與條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社會回應。
- 危機期-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但最終的目標都是將社會秩序回歸整合的均衡狀態。
<郭靜晃等箸.2000.社會問題與適應.頁365>
社會問題的理論觀點
一、社會病理觀點 (一)概念-將社會問題比喻做類似人體的有機體,因為人體會因內部機能失調而生病,所以社會亦可能因下列兩種情況而生病:
1.個人失調:個人無法適應社會生活,缺乏自立,不能適應社會變遷,因而成為社會上的依賴者。
2.社會失調:社會結構缺乏相互適應、功能失常,不能協助個人發展,因而造成社會之經濟蕭條。
(二)分析-社會病理學家將社會問題界定為違背了社會道德期望的行為與情況,社會問題的成因來自於社會化過程之失敗,也就是社會未能將道德規範傳遞與下一代所造成之結果。
(三)治療-
1.施行道德教育
2.推行優生運動
3.改造社會環境
二、社會解組觀點
(一)概念-社會解組理論認為社會原是有組織的,由於工業化與都市化的衝擊,使社會發生急劇的變遷,而原有的規範無法適應,新興的規範尚未形成形成個人解組、家庭解組、社會解組
之現象,即為社會問題之根源,社會解組論者主張須重建或修訂社會規範以消除社會問題之來源。
(二)分析-社會解組論者認為社會問題是由於社會快速變遷導致社會解組,而帶來的社會失去規範的情況。
(三)治療-對於社會問題的治療主張將社會引回到平衡,使原來社會之組織系統得以重組而持續運作,其具體之主張有:
1.從事對社會問題科學研究與理性分析
2.找出導致社會解組的原因與脫離系統的部分系統的部分,使其恢復平衡。
3.恢復平衡可從兩方面著手:
(1)重估舊範圍,以減低變化太快的部分。
(2)修訂新規範,以加速變化太慢的部分。使社會變遷得以合理規劃,而使社會組織得以均衡發展。
三、價值衝突觀點
(一)概念-價值衝突論者認為依個多元的工業社會包容許多不同價值觀念及不同利益關係的團體。當這些團體對於一種社會情況或因價值觀念之不同或因利益關係之不同而發生衝突時,社
會問題於是產生。此派對解決社會問題提出三項具體方案:(1)協議(2)交易(3)控制,經由協調各團體之利益衝突已達成對於解決社會問題的共識。
(二)分析-價值衝突論者認為:
1.社會是複雜的,價值是多元的,利益是衝突的。
2.當一個團體以特殊的價值與利益與另一團體接觸時,就會產生對立,對立變為衝突時社會問題就因而產生了。
3.由於強勢團體的價值觀念與利益關係,在界定社會問題的過程中,本來不是什麼問題的,被有權勢者界定為社會問題,本來不必成為問題的,也被有權勢者製造為社會問題,只因一些社
會情況不合於有權勢者的價值與利益。
(三)治療-許多社會問題不一定是問題,只是社會上有權勢者的認定。所以對於社會問題之治療不在於社會問題之本身,而在於認定社會問題之團體,不在於重組社會或維持現有之制度而
在於改造社會與改變現有之制度。因此,所提出之解決社會問題之辦法能再於社會團體間之相互協調與妥協分為三點:
- 協議:一方面佔上風,另一方面多作讓步,從而達成共識,減少衝突所產生的社會問題。
- 交易:雙方面均妥協,以符合民主精神的協議方式,以解決衝突中所造成的社會問題。
- 控制:雙方未能達成協議,能以掌權者之價值觀念為主以管制社會社會問題。
四、偏差行為觀點 (一)概念-偏差行為論者認為偏離社會規範之行為謂之偏差,並認為偏差行為來自不適當的社會化,而此種不適當的社會化多在初級團體中發生。故解決偏差行的社會問題必須 (1)重新社會化,及增加初級團體與合法團體之聯繫。 (2)開放社會機會以減輕社會壓力並藉取得合法機會者之增多以減少偏差行為與社會問題。它強調社會過程,以個人行為研究對象,以別於強調社會結構以組織功能為研究對象之方法。 偏差類型為:(1)行動偏差(2)習慣偏差(3)人格偏差(4)團體組織偏差(5)次級文化偏差,及運用(1)生物學理論(2)心理學理論(3)社會學理論三方面,解釋偏差行為發生之原因,進而申論對偏差行為之內在控制與外在控制。 (二)分析-偏差行為論者認為許多社會問題來自偏差行為,而偏差行為在學習與缺乏機會: (1)偏差行為造成大量之社會問題,如莫頓之分析:創新者為達到文化目標不擇手段造成犯罪,退縮者則放棄追求目標,自甘墮落。 (2)偏差行為是從學習中得來,與早年之接觸與結合及社會環境有關。 (3)偏差行為之形成,一部分是缺乏學習合法手段之機會,另一部分是缺乏合法目標之機會。 (4)偏差行為在長久受到壓制與控制之情形下,結合起來乃形成偏差次文化與組織性之非法團體。 (三)治療-解決社會問題之辦法是指減少偏差行為而言,減少偏差行為策略有 二: (1)重新或加強社會化:增加合法之接觸與聯繫(正結合)減少非法之接 觸與聯繫(負結合),藉以減少偏差行為之學習。 (2)開放合法機會的結構:提供社會各階層人士以公平合理而有利之發展機會,以減低下層社會所承受之壓力與挫折,進而取得合法機會之增多而減少偏差行為。 五、標籤觀點 (一)概念-偏差標籤理論,簡稱標籤論,是偏差行為理論中另一派。其說重視
偏差行為被社會指認之過程與受標籤後所發生的影響。標籤論者認 為偏差是社會規範運作之結果,而標籤則是社會反應之分類。對於 違反社會規範者,社會予以歸類為某種偏差行為而排斥、懲戒,但 偏差者被加上標籤分類以後,不但不能減低偏差行為,反而有可能 增加其偏差程度之傾向。
(二)分析-社會問題是社會控制的結果,偏差行為是社會反應的結果,而標籤
變成為犯罪的催化劑。偏差標籤理論者不研究偏差行為或社會問題 之成因,而重於研究社會對偏差者之反應,亦即偏差者受標籤之過 程及其受標籤以後所帶來的影響。 (1)偏差行為是社會規範運作與社會反應之結果。社會制定的規 範越多,則偏差行為出現亦越多。 (2)對標籤者加以標籤,受標籤者必開始防衛與適應,一旦被公 開於無法就業或求學,,造成偏差生涯與偏差文化。 (3)對偏差行為者常因其社會地位不同而有受標籤與不受標籤之 差異,更因偏差行為之界定常取決於權勢團體,造成階級間 之對立與衝突。 (4)偏差者認同偏差保護同類就形成物以類聚之文化團體,如: 少年幫派,危害社會更大。
(三)治療-標籤論者對於解決社會問題的看法有三:
(1)減少對規範之制定:減少規則,減少法令,予人們以自由空 間,則違犯與犯法自然減少。 (2)變更對問題之定義:對某些原來界定為偏差之行為,加以容 忍與改變其定義。
(3) 嚴守對標籤的程序:以慎重的合法程序,處理對偏差者加以標籤的過
程。減少因標籤而帶來的社會問題。
六、 制度觀點 (一) 概念-制度觀點側重於社會的制度本身怎樣產生偏差。 (二) 分析-制度觀點強調社會變遷如何回應違規者所造成的衝突,他不太關注
社會問題的原因。採取制度觀點研究社會問題的社會學家往往關注 制度關係中衝突發生的方式,衝突如何造成新社會制度的出現。
(三) 治療-社會學家應用制度觀點於社會問題,通常研究有關福利傳送系統和
法律制度如何更有效的控制這類問題。有些採此觀點的社會學家研 究制度的受害者如何經由集體行動扮演建構社會制度的角色,已使 制度更能迎合需要。
社會問題的成因
社會問題的分類
社會問題的演化
參考文獻
- 瞿海源、張苙雲主編,西元2005年,<台灣會問題2005>,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 徐震、李明政、莊秀美,西元2005年,<社會問題>,台北,學富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詹火生等編著,民國81年,<當代社會變遷與問題>,台北,國立空中大學
- 楊國樞、葉啟政主編,西元1991年,<1991台灣的社會問題>,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 郭靜晃等箸,西元2000年,<社會問題與適應>,台北,揚智文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