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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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協助的對象,或介入的目標是個人,目的是強化個體的社會功能。據此,完整的社會工作實施,包括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都可用來幫助個體。(林萬億,2012:Klenk&Ryan,1974)
  
社會個案工作以尋求個人在社會生活有良好的適應為目的,透過一對一的方式,尊重個人的差異,強調專業關係的重要性,在意識層次上與案主一起探討其問題,尋求最適當的解決途徑。不僅注意案主內在人格的自我功能狀況,並且亦注意不良環境所帶來的影響,尤其是在協助案主解決其問題時,能運用社會資源,提供具體的服務,以為更有效的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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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定義的後半與前半接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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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條目的內容選取及比例要多想想,那些是必需介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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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者才會有「角色」,個案工作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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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能力有待改進,請參考首頁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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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引注不甚確實。要自己看過的書,才能放入文中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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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在文中引註到的訊息,不可以放在文末的參考文獻中。你的漏洞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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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電腦選的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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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目最大的問題是,除了定義之外,基本上只是改寫前版的的文字,這是標準的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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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作業」頁面上的「這份作業不是什麼」及「這份作業是什麼?」
  
4 不要抓到書就開始抄。你的條目很大,要想想,怎麼樣可以擺入合適的內容,
 
又不會使條目變得太長。
 
首句編輯不對。文內引註有些不正確。
 
 
==何謂社會個案工作==
 
==何謂社會個案工作==
*社會個案工作是以個人為著手點,透過個人與其所處之社會環境做有效的調適,以促使人格成長的一連串工作過程。(Richmond,1910)
+
*社會個案工作是一種科學的專業服務工作,透過專業的知識及技巧,為求助者提供個別化的服務。(萬育維,2005)
*社會個案工作是「專業社會工作者所使用的一種自我定位、價值系統與實務方式。其中,社會心理學、行為學、及系統學概念皆被轉換成技能,經由直接面對面的關係來幫助個人或家庭解決心靈內在、人與人之間、社會經濟、及環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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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指在人與社會環境進行調適,經由工作者對案主有目的的影響,以促進案主之人格發展之方法與過程。(Richmond,1910)
*社會個案工作包括專業的知識及技巧,是一種具有科學與藝術特質的專業工作,為失調的個人提供個別化服務。(萬育維,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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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觀===
 
+
*利用專業知識及技巧為服務基礎的社會工作方法之一。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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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案主的個別性。
*以專業知識和技巧為基礎的社會工作方法之一。
+
*分析案主發生問題的各方面因素。
*注重個人的獨特性。
+
*以案主自決和參與為主要目標。
*重視並瞭解個人發生問題的內在與外在因素。
+
*重視工作者與案主的專業關係建立和互動。
*案主的參與與自決為助人的前提。
+
*社會資源之應用。(謝秀芬, 2005;skidmore, 2005)
*重視專業關係的建立與運用。
+
*社會資源的運用。
+
 
===目的===
 
===目的===
 
*個人層面
 
*個人層面
**社會個案工作的目的是在幫助案主了解和接納本身的長處和限制,促進問題解決的能力和決心以有效的適應社會環境,滿足自己的期望。從而進一步發揮其潛能、建立信心,過著有意義和滿足的生活。
+
*社會個案工作的目的在於協助案主理解自己的優點和接受自己的問題,增進問題解決問題和適應環境之能力,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並使其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自信,改善其生活。
 
*社會層面
 
*社會層面
**積極目的—在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前提下,保障每一個社會個體的尊嚴與權力,享有應有之尊重。同時,也有機會滿足的需求,過幸福的生活,使社會更趨公義平等。
+
*積極目的—在公平與正義的社會中確保每一個人的尊嚴及基本福祉,其獨特性也應備受尊重。並擁有幸福的生活需求之機會,使社會更加公平。
**消極目的—著重在減輕或遏止因個人或家庭功能失調而引起的社會問題,維持社會的安定與發展。
+
*消極目的—重視改善和防止因個人或家庭功能喪失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發展。
 
+
*主要的目的在於防止和改善引起個人或家庭與社會環境間失調的狀況,協助案主改善問替或將傷害降低至最小。(skidmore,2002)
 
===角色===
 
===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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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工作者應具備之特質(黃惠惠, 1986;Johnson, 1998;Brammer, 1985)
==社會個案工作的理論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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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關懷的、有同理心的,對個案和行為具有正面之想法。
*功能學派個案工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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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素質成熟、個性誠實、善解人意並務實的。
*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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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我省察能力、靈敏之觀察力、良好的溝通技巧。
*問題解決學派
+
*具有尊重人性及誠懇的態度。
*認知行為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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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人的自我價值並能控制自己的內在情緒不受案件影響。
*危機調適
+
*能有效影響他人且非支配他人者。
 
+
==過程==
==社會個案工作的過程==
+
*'''一、申請與接案Intake'''
*'''一、申請與接案 Intake'''
+
*工作者與案主之初次接觸,藉以了解案主求助的原因和內容。(謝秀芬,2006)
**工作者與案主的第一次會談,藉以瞭解案主尋求幫助的問題內容。(謝秀芬,2006)
+
*當案主至機構尋求協助時,工作員與案主初次面對面,經由會談過程,工作員與案主作社會和心理情況之探討過程,且以機構服務內容及宗旨來判斷案主是否能被服務。(潘淑滿,2000)
**當案主發現問題而前來機構尋求協助或是由其他相關機構專業人員轉介而來的個案,經瞭解個案問題及需求,經判斷是否符合機構服務宗旨、服務對象、服務項目,及專業人員能力則考量是否收案,若不適合則轉介到適合的機構和專業人員做進一步處理。(萬育維,2005)
+
*當案主察覺問題前來機構尋求幫助或是由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之專業人轉介而來的個案,經了解個案問題及需求,由評斷是否符合機構服務目的、服務對象及服務內容,和專業人員判斷是否符合*服務資格,若不是符合則轉介至其他相關機或專業人員進行下一步處理。(萬育維,2005)
**當案主來機構求助時,個案工作人員與案主第一次面對面,工作者透過會談過程,針對案主之問題進行社會心理相關之探討的過程,並依機構功能與目的評估案主是否能被服務。(潘淑滿,2000)
+
*'''二、調查與收集資料Study'''
*'''二、調查與收集資料 Study'''
+
*本階段主要目的是從各層面了解案主及其問題,且利用這些資料尋求對問題的解決方法與途徑,資料來源包含下列幾種:(謝秀芬,2006)   
**此階段主要目標是從各方面瞭解案主及其問題,且利用這些資料尋求對問題的解決方法與途徑,資料來源可分為下列幾種(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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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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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主重要他人的會談。
***與案主重要他人的會談。<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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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測驗報告、學習及各種評估資料。
***紀錄、測驗報告、學習及各種評估資料。<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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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預估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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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了解問題,來尋找協助和干預之方向,主要是透過所蒐機資料對案主的各方面情況進行了解(包含發生事實、案主的感受,和整體環境事件與行為表現間的交互關係) (謝秀芬,2006)
*'''三、預估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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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者依個案的問題為基礎進行評估。個案工作對案主的預估,強調對各種層面來分析案主面對問題的優勢及劣勢。(潘淑滿,2000)
**透過對問題的瞭解,來發現協助和干預的方向稱為「預估」,主要是對與案主有關的基本情況做瞭解和分析(包括發生的事實、案主的感覺,和外在環境事件與行為表現之間的關連)。(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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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者必須針對案主呈現的問題進行評估。個案工作對案主問題的預估,著重於針對不同層次來預估案主的社會功能與問題之關連。(潘淑滿,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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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預 Intervention'''
 
*'''四、干預 Intervention'''
**干預最主要的目的在於執行計畫,以實現案主的目標。(謝秀芬,2006)
+
*干預階段主要是在執行處遇計畫,以達成社會功能增強的目標。(謝秀芬,2006)
***間接服務:藉由改善案主所處不良(或壓力)的環境,以減除案主感受到的苦楚,進而平衡案主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不直接觸及案主本身的改變,而是改變案主的環境,使案主因為環境被改變可以滿足其需求,而達到與環境有良好的適應之目的。
+
*間接服務—透過改善案主處於之壓力環境,以減少案主所受到的壓力來增進案主對社會環境之適應情況。不直接接觸案主本身的改變,而是改變案主處於之環境,使環境改變滿足案主需求,而達成與環境有較良好的適應。
***直接服務:增強案主的能力、尋求需求滿足的有效方法,進而促使其潛能充分發揮,也就是使案主成長,改變案主認知、能力、情緒或行為等,促使案主能適應環境,增強社會功能的服務方法。
+
*直接服務—增進案主解決問題的能力,找尋改善生活品質之有效方法,進一步使其潛在能力發揮,換言之,則是使案主成長,以改善其認知能力、價值觀或情緒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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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估 Evaluation'''  
*'''五、評估 Evaluation'''
+
*檢討服務過程及使用方法的成效,和工作者本身的專業能力。(謝秀芬,2006)
**評估是指社會工作者把案主行為視為內在心理原因的徵兆,同時也包括探索目前的想法、感受、外在環境事件與行為表現之間的關連,及探討人在特定情況下,會做什麼或感受哪些因素影響他的行為。(黃維憲,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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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評估:衡量整個服務過程的成果。
**檢討整個個案進行過程的成功或失敗、有效或無效,以及社工員的技巧如何。(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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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評估:針對服務工作歷程的評估,如所面對危機之分析、目標的確立、處遇計畫的效用及運用技巧之評估。
***結果評估:衡量所採取之行動是否達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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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作者的評估:在工作進行過程中持續進行,以便及時修改目標與處遇計畫,增加服務之效能。
***過程評估:針對整個助人的歷程的評估,包括問題的評估、目標的設定、計畫的擬定、運用的技巧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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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作者的評估:在整個服務進行過程中隨時進行,以便適時修正目標與計畫、調整方法,增加服務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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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案 Termination'''
 
*'''六、結案 Termination'''
**當個案工作的目標已達成、或因特殊原因而無法達成個案工作之目標,個案工作者必須結束與案主之專業關係。(潘淑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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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服務工作之目的達成或因特別因素使無法達成工作目標,工作這必須結束與案主的專業關係。(潘淑滿,2000)
 
+
==專業關係==
==社會個案工作的專業關係==
+
*專業關係是以個案工作的目標為基礎的一種動態交互影響的關係,工作者藉由此種專業關係,以改變案主對人或事件的態度。(廖榮利,1997)
*專業人員與案主在互動過程,所產生的內心感受和態度表現的動態交互互動關係,工作者透過這種交互作用協助案主社會生活適應能力的改善和增強。(李增祿等,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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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徐震等人(1996)運用六種觀點來闡釋個案工作專業關係的意義:'''  
*專業關係是工作者與岸主基於特定目標,所形成的一種雙向交流與互動的經驗,工作者往往透過這種專業關係,促使案主對人或對事之感受與態度產生改變作用。(廖榮利,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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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案主需求的關係:專業關係是工作者以促進案主成長、發展與培養叫好的適應型態之下,所提供的服務。
*徐震等人(1996)運用六種觀點來闡釋個案工作專業關係的意義:
+
*激發案主潛力的關係:工作者提供溫暖、支持、安全的關係,減除案主焦慮不安的情緒,幫助案主積極改變和調適。
**'''滿足案主需求的關係''':專業關係是工作者以促進案主成長、發展與培養叫好的適應型態之下,所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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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人際關係:透過正向的互動關係,重新協助案主肯定自我,並從中學習經驗,運用到其他人際關係之上。
**'''激發案主潛力的關係''':工作者提供溫暖、支持、安全的關係,減除案主焦慮不安的情緒,幫助案主積極改變和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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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的關係:工作者與案主間態度與情緒交流的經驗與過程;透過此經驗與過程,協助案主減輕人際互動關係的障礙與挫折。
**'''整合人際關係''':透過正向的互動關係,重新協助案主肯定自我,並從中學習經驗,運用到其他人際關係之上。
+
*真實的關係:工作者以真誠態度面對案主,鼓勵案主清楚表達自我意念,並協助案主離清現實與非現實的認知與期待,避免錯誤的印象,才能促使專業關係有效的運作。
**'''互動的關係''':工作者與案主間態度與情緒交流的經驗與過程;透過此經驗與過程,協助案主減輕人際互動關係的障礙與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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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補的關係:互動關係中,案主必需坦承、開放的表達自己的問題與困難,工作者則以關懷、接納態度,引導案主表達,進一步提供必要之資源,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真實的關係''':工作者以真誠態度面對案主,鼓勵案主清楚表達自我意念,並協助案主離清現實與非現實的認知與期待,避免錯誤的印象,才能促使專業關係有效的運作。
+
*'''引用「專業關係的特質(Johnson,1998)'''  
**'''互補的關係''':互動關係中,案主必需坦承、開放的表達自己的問題與困難,工作者則以關懷、接納態度,引導案主表達,進一步提供必要之資源,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
*(1)關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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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諾和義務  
*'''專業關係的特質'''(Johnson,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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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納  
**(1)關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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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理心  
**(2)承諾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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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真誠  
**(3)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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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晰的溝通  
**(4)同理心
+
*(7)權威和權力  
**(5)真誠
+
*(8)目的
**(6)清晰的溝通
+
**(7)權威和權力
+
**(8)目的
+
 
+
 
*'''專業關係的原則'''(謝秀芬,2006;Johnson,1998)
 
*'''專業關係的原則'''(謝秀芬,2006;Johnson,1998)
**(1)個別化:每個案主都具有獨特性,故應採取不同的干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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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別化:將案主視為一個個體,有其獨特性。
**(2)有目的的情感表達:案主希望社會工作者能夠站在自己立場設想並了解自己的感受,透過語言及非語言溝通來達到交流情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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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目的的情感表達:案主期待工作者能理解自己的感受,並表現心理支持。能使案主能夠更表達更深入。
**(3)適度情感介入:對案主的情感能夠敏銳了解且給予適合的回應。
+
*(3)適度情感介入:工作者能靈敏觀察案主之情緒及給予適當的回應。
**(4)接納:以案主的真實情況來看到他,接受他的讚美和抱怨,接納案主所表示承認存在的事實。
+
*(4)接納:工作者須接受案主的真實情況,及接納但不表示贊同其不良的行為。
**(5)非批判的態度:對於案主的需求及起因、行為的對錯、好壞來批判或論斷,應採中立的態度。
+
*(5)非批判的態度:對於案主的現實情況、行為的對錯,不已是非來批判,應採取中立的態度。
**(6)案主的自我抉擇:社會工作者應避免給予案主任何不合宜的承諾和建議,而誤導抉擇,也不要求案主要依照工作者的指導做事。
+
*(6)案主的自我抉擇:工作者應避免給予案主不合宜的承諾和建議,而誤導抉擇,應培養案主自己判斷的能力。
**(7)保密的原則:對案主隱私權是絕對尊重,所說出的秘密有權力得到應有的保密。保密原則也是案主願意並放心傾談的先決條件。
+
*(7)保密的原則:保障案主之隱私權,不與他人透漏案主的資訊。保密原則是讓案主能安心表達自己的首要條件。
  
==參考文獻==
+
==文獻參考==
 
*潘淑滿著。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
 
*潘淑滿著。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
*Rex A. Skidmore著。2002。〈社會工作實務與個人〉,沈瓊桃譯,《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市:學富。
+
*謝秀芬著。2006。《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台北市:雙葉。
 +
*林萬億著。2012。《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台北市: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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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 A. Skidmore著。2002。〈社會工作實務與個人〉,沈瓊桃譯,《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市:學富。  
 
*萬育維著。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市:雙葉。
 
*萬育維著。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市:雙葉。
*許錦鋒等著。2005。《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台北市:五南。
+
*廖榮立著。1986。《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幼獅。
*謝秀芬著。2006。《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台北市:雙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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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1月14日 (二) 08:49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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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協助的對象,或介入的目標是個人,目的是強化個體的社會功能。據此,完整的社會工作實施,包括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都可用來幫助個體。(林萬億,2012:Klenk&Ryan,1974)

0 定義的後半與前半接的不好。
大條目的內容選取及比例要多想想,那些是必需介紹的。
個案工作者才會有「角色」,個案工作不會有。
編輯能力有待改進,請參考首頁相關說明。 
文中引注不甚確實。要自己看過的書,才能放入文中引注。
沒有在文中引註到的訊息,不可以放在文末的參考文獻中。你的漏洞不少。
注意電腦選的別字。
這個條目最大的問題是,除了定義之外,基本上只是改寫前版的的文字,這是標準的抄襲。
請參考「作業」頁面上的「這份作業不是什麼」及「這份作業是什麼?」

何謂社會個案工作

  • 社會個案工作是一種科學的專業服務工作,透過專業的知識及技巧,為求助者提供個別化的服務。(萬育維,2005)
  • 社會個案工作是指在人與社會環境進行調適,經由工作者對案主有目的的影響,以促進案主之人格發展之方法與過程。(Richmond,1910)

價值觀

  • 利用專業知識及技巧為服務基礎的社會工作方法之一。
  • 強調案主的個別性。
  • 分析案主發生問題的各方面因素。
  • 以案主自決和參與為主要目標。
  • 重視工作者與案主的專業關係建立和互動。
  • 社會資源之應用。(謝秀芬, 2005;skidmore, 2005)

目的

  • 個人層面
  • 社會個案工作的目的在於協助案主理解自己的優點和接受自己的問題,增進問題解決問題和適應環境之能力,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並使其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自信,改善其生活。
  • 社會層面
  • 積極目的—在公平與正義的社會中確保每一個人的尊嚴及基本福祉,其獨特性也應備受尊重。並擁有幸福的生活需求之機會,使社會更加公平。
  • 消極目的—重視改善和防止因個人或家庭功能喪失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發展。
  • 主要的目的在於防止和改善引起個人或家庭與社會環境間失調的狀況,協助案主改善問替或將傷害降低至最小。(skidmore,2002)

角色

  • 助人工作者應具備之特質(黃惠惠, 1986;Johnson, 1998;Brammer, 1985)
  • 對人關懷的、有同理心的,對個案和行為具有正面之想法。
  • 心理素質成熟、個性誠實、善解人意並務實的。
  • 具有自我省察能力、靈敏之觀察力、良好的溝通技巧。
  • 具有尊重人性及誠懇的態度。
  • 了解人的自我價值並能控制自己的內在情緒不受案件影響。
  • 能有效影響他人且非支配他人者。

過程

  • 一、申請與接案Intake
  • 工作者與案主之初次接觸,藉以了解案主求助的原因和內容。(謝秀芬,2006)
  • 當案主至機構尋求協助時,工作員與案主初次面對面,經由會談過程,工作員與案主作社會和心理情況之探討過程,且以機構服務內容及宗旨來判斷案主是否能被服務。(潘淑滿,2000)
  • 當案主察覺問題前來機構尋求幫助或是由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之專業人轉介而來的個案,經了解個案問題及需求,由評斷是否符合機構服務目的、服務對象及服務內容,和專業人員判斷是否符合*服務資格,若不是符合則轉介至其他相關機或專業人員進行下一步處理。(萬育維,2005)
  • 二、調查與收集資料Study
  • 本階段主要目的是從各層面了解案主及其問題,且利用這些資料尋求對問題的解決方法與途徑,資料來源包含下列幾種:(謝秀芬,2006)
  • 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 與案主重要他人的會談。
  • 紀錄、測驗報告、學習及各種評估資料。
  • 三、預估Assessment
  • 藉由了解問題,來尋找協助和干預之方向,主要是透過所蒐機資料對案主的各方面情況進行了解(包含發生事實、案主的感受,和整體環境事件與行為表現間的交互關係) (謝秀芬,2006)
  • 個案工作者依個案的問題為基礎進行評估。個案工作對案主的預估,強調對各種層面來分析案主面對問題的優勢及劣勢。(潘淑滿,2000)
  • 四、干預 Intervention
  • 干預階段主要是在執行處遇計畫,以達成社會功能增強的目標。(謝秀芬,2006)
  • 間接服務—透過改善案主處於之壓力環境,以減少案主所受到的壓力來增進案主對社會環境之適應情況。不直接接觸案主本身的改變,而是改變案主處於之環境,使環境改變滿足案主需求,而達成與環境有較良好的適應。
  • 直接服務—增進案主解決問題的能力,找尋改善生活品質之有效方法,進一步使其潛在能力發揮,換言之,則是使案主成長,以改善其認知能力、價值觀或情緒表達能力。
  • 五、評估 Evaluation
  • 檢討服務過程及使用方法的成效,和工作者本身的專業能力。(謝秀芬,2006)
  • 總成評估:衡量整個服務過程的成果。
  • 過程評估:針對服務工作歷程的評估,如所面對危機之分析、目標的確立、處遇計畫的效用及運用技巧之評估。
  • 對工作者的評估:在工作進行過程中持續進行,以便及時修改目標與處遇計畫,增加服務之效能。
  • 六、結案 Termination
  • 當服務工作之目的達成或因特別因素使無法達成工作目標,工作這必須結束與案主的專業關係。(潘淑滿,2000)

專業關係

  • 專業關係是以個案工作的目標為基礎的一種動態交互影響的關係,工作者藉由此種專業關係,以改變案主對人或事件的態度。(廖榮利,1997)
  • 引用徐震等人(1996)運用六種觀點來闡釋個案工作專業關係的意義:
  • 「滿足案主需求的關係:專業關係是工作者以促進案主成長、發展與培養叫好的適應型態之下,所提供的服務。
  • 激發案主潛力的關係:工作者提供溫暖、支持、安全的關係,減除案主焦慮不安的情緒,幫助案主積極改變和調適。
  • 整合人際關係:透過正向的互動關係,重新協助案主肯定自我,並從中學習經驗,運用到其他人際關係之上。
  • 互動的關係:工作者與案主間態度與情緒交流的經驗與過程;透過此經驗與過程,協助案主減輕人際互動關係的障礙與挫折。
  • 真實的關係:工作者以真誠態度面對案主,鼓勵案主清楚表達自我意念,並協助案主離清現實與非現實的認知與期待,避免錯誤的印象,才能促使專業關係有效的運作。
  • 互補的關係:互動關係中,案主必需坦承、開放的表達自己的問題與困難,工作者則以關懷、接納態度,引導案主表達,進一步提供必要之資源,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 引用「專業關係的特質(Johnson,1998)
  • (1)關懷他人
  • (2)承諾和義務
  • (3)接納
  • (4)同理心
  • (5)真誠
  • (6)清晰的溝通
  • (7)權威和權力
  • (8)目的 」
  • 專業關係的原則(謝秀芬,2006;Johnson,1998)
  • (1)個別化:將案主視為一個個體,有其獨特性。
  • (2)有目的的情感表達:案主期待工作者能理解自己的感受,並表現心理支持。能使案主能夠更表達更深入。
  • (3)適度情感介入:工作者能靈敏觀察案主之情緒及給予適當的回應。
  • (4)接納:工作者須接受案主的真實情況,及接納但不表示贊同其不良的行為。
  • (5)非批判的態度:對於案主的現實情況、行為的對錯,不已是非來批判,應採取中立的態度。
  • (6)案主的自我抉擇:工作者應避免給予案主不合宜的承諾和建議,而誤導抉擇,應培養案主自己判斷的能力。
  • (7)保密的原則:保障案主之隱私權,不與他人透漏案主的資訊。保密原則是讓案主能安心表達自己的首要條件。

文獻參考

  • 潘淑滿著。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
  • 謝秀芬著。2006。《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台北市:雙葉。
  • 林萬億著。2012。《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台北市:五南。
  • Rex A. Skidmore著。2002。〈社會工作實務與個人〉,沈瓊桃譯,《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市:學富。
  • 萬育維著。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市:雙葉。
  • 廖榮立著。1986。《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幼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