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員之角色"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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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員之角色'''是個案工作人員在助人專業服務的過程,由於因實務工作需要的不同、和服務不同目標、不同人口群、所扮演的角色也會有所不同。個案工作人員在專業服務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不是單一的。可將社會個案工作員的角色分為兩大類[[直接服務]]和[[間接服務]]。貝克(Baker)提出分辨角色和角色之間的區隔,並不容易、也不是那麼絕對,角色的多樣性和角色之間是有相互關聯的。並不是每一位社會個案工作人員,都要扮演全部的角色,而是在特定的情境下扮演個案所需要的角色,必須充分了解角色的內涵與意義。(潘淑滿,2000;萬育維,2001) | '''社會個案工作員之角色'''是個案工作人員在助人專業服務的過程,由於因實務工作需要的不同、和服務不同目標、不同人口群、所扮演的角色也會有所不同。個案工作人員在專業服務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不是單一的。可將社會個案工作員的角色分為兩大類[[直接服務]]和[[間接服務]]。貝克(Baker)提出分辨角色和角色之間的區隔,並不容易、也不是那麼絕對,角色的多樣性和角色之間是有相互關聯的。並不是每一位社會個案工作人員,都要扮演全部的角色,而是在特定的情境下扮演個案所需要的角色,必須充分了解角色的內涵與意義。(潘淑滿,2000;萬育維,2001) | ||
3 內容都還沒寫,就有結語了?一看就覺得抄襲的意味濃厚。 | 3 內容都還沒寫,就有結語了?一看就覺得抄襲的意味濃厚。 | ||
− | '''社會個案工作員之角色''' | + | '''社會個案工作員之角色'''是指個案工作人員在協助個案的過程中,由於每位個案所需要的目標和服務需求是不一樣的,可以將社會個案工作員的角色分為兩大類:[[直接服務]]和[[間接服務]]。而角色的多樣性,並不代表每位社會個案工作人員,都必須扮演全部的角色,而是要扮演個案缺乏且需要協助或教導的角色。 (潘淑滿,2000;萬育維,2001) |
==貝克的個案工作角色分類== | ==貝克的個案工作角色分類== | ||
==李斯特的個案工作角色分類== | ==李斯特的個案工作角色分類== | ||
+ | ===直接服務提供者=== | ||
+ | 以直接面對面的方式,提供服務給個案或團體。 | ||
+ | *協助解決個人問題。 | ||
+ | *婚姻或家庭治療。 | ||
+ | *團體服務。 | ||
+ | *提供相關資訊和教育。(許臨高等,1999;潘淑滿,2000;曾華源等,2006) | ||
+ | ===系統連結者=== | ||
+ | 當機構無法提供案主的需求時,個案工作者可扮演連結案主和社會資源的角色。 | ||
+ | *服務經紀人:個案工作者要了解社區所提供的資源,在案主需要時做出適當的轉介,監督案主是否獲得適當的服務。 | ||
+ | *個案管理者和協調者:當個案擁有多重的問題時,找出個案真正的需要,評估所有相關的機構和服務,確保服務是被整合的,避免重複的服務。 | ||
+ | *調解者和仲裁者:當個案因為一些因素,無法接受到機構的服務,可以提供互相討論的機會,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在協助不同的個案時,也會當中立的角色,傾聽雙方說法,了解事實,運用妥協、談判等技巧,澄清雙方誤會,處理雙方負面的情緒,重新建立雙方溝通和服務管道。(許臨高等,1999;潘淑滿,2000;曾華源等,2006) | ||
+ | ===社會系統的維護和促進者=== | ||
+ | 在社會福利機構中,有時個案工作者可以藉著,評估機構的結構、政策、與其他機構的關係,來了解機構服務輸送的過程中,所會遇到的困難與阻礙。 | ||
+ | *機構評估者:了解機構的結構、政策、行政、提供的服務,以瞭解服務過程所遇到的阻礙。 | ||
+ | *促進者和監督者:個案工作者在瞭解服務過程中所遇到阻礙有哪些時,可以想可行的解決辦法和計畫,與機構高層管理者。討論,若是機構管理者拒絕改善時,可以結合其他的社會工作者給管理者壓力。 | ||
+ | *團隊成員:在醫療機構為了給予病患全面性的服務,社會工作者常和和其他專業人士包括:醫師、心理師、護理師、復健師等,組成團隊以提供個案服務。 | ||
+ | *顧問和商議者:可透過諮詢的過程,增加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術,並發現自己的態度和作法,是否正確。並且改變自己做法,提供正確且有效的服務,當個案問題,需要其他專業團隊成員的意見時,可以和其他專門領域的社工人員諮詢,個案工作人員也可以提供專業諮詢給其他專業團隊的成員。(許臨高等,1999;潘淑滿,2000;曾華源等,2006) | ||
+ | ===研究者和研究使用者=== | ||
+ | 為了了解所提供的實務是否有效,個案工作者可從事相關的研究,閱讀相關的文件,增加自己的知識,評估自己所提供服務的結果和優缺點。為了讓個案有最適當的處遇,需要評估和了解實務工作的效果如何,了解案主的進步情況,可以利用相關的研究。個案工作人員也可使用一些研究結果,來了解個案的改變的狀況,是否要改變自己的作法,避免受到個案工作人員主觀的偏見影響。(許臨高等,1999;潘淑滿,2000;曾華源等,2006) | ||
+ | ===系統的發展者=== | ||
+ | 透過個案沒有被滿足的需求、需要連結的社會資源角色、服務輸送的過程遇到的困難與阻礙、相關的研究的結果,可以了解所缺乏,促進機構的服務和功能。 | ||
+ | *方案發展者︰面對個案不同的新需求,提供案主獨特個別化的服務方案。 | ||
+ | *計畫者︰在小型或偏遠社區裡,由於缺乏社區的計畫者,個案工作者可以扮演社區計畫者的角色,與社區裡面具有影響力的人合作,共同與社區居民訂定計畫,解決居民的需要。 | ||
+ | *政策和行政發展者︰在工作者所服務的機構,因為個案工作者是從事機構的第一線服務,直接與個案面對面服務,是最了解機構的政策和行政,是否能讓案主獲得利益,所以個案工作者要參與機構政策和行政的決策。 | ||
+ | *支持者:與個案一起努力來爭取個案需要的資源與服務,可以聯合其他的社會工作者與團隊成員等專業人士共同支持。(許臨高等,1999;潘淑滿,2000;曾華源等,2006) | ||
==朵佛曼的個案工作角色分類== | ==朵佛曼的個案工作角色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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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 ==相關條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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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獻== | ==参考文獻== | ||
+ | 林勝義、江亮演、王麗容 (2002)。'''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台北:空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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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臨高(主編)(1999)。'''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 (上冊)'''。台北:洪葉。 | 許臨高(主編)(1999)。'''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 (上冊)'''。台北:洪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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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華源、李自強(主編)(2006)。'''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第六版) '''。台北:洪葉。 | ||
萬育維(200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雙葉。 | 萬育維(200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雙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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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秀芬(2005)。'''社會個案工作:理論和技巧'''。台北:雙葉。 | 謝秀芬(2005)。'''社會個案工作:理論和技巧'''。台北:雙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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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外部連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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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2月23日 (日) 09:57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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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員之角色是個案工作人員在助人專業服務的過程,由於因實務工作需要的不同、和服務不同目標、不同人口群、所扮演的角色也會有所不同。個案工作人員在專業服務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不是單一的。可將社會個案工作員的角色分為兩大類直接服務和間接服務。貝克(Baker)提出分辨角色和角色之間的區隔,並不容易、也不是那麼絕對,角色的多樣性和角色之間是有相互關聯的。並不是每一位社會個案工作人員,都要扮演全部的角色,而是在特定的情境下扮演個案所需要的角色,必須充分了解角色的內涵與意義。(潘淑滿,2000;萬育維,2001)
3 內容都還沒寫,就有結語了?一看就覺得抄襲的意味濃厚。
社會個案工作員之角色是指個案工作人員在協助個案的過程中,由於每位個案所需要的目標和服務需求是不一樣的,可以將社會個案工作員的角色分為兩大類:直接服務和間接服務。而角色的多樣性,並不代表每位社會個案工作人員,都必須扮演全部的角色,而是要扮演個案缺乏且需要協助或教導的角色。 (潘淑滿,2000;萬育維,2001)
目錄
貝克的個案工作角色分類
李斯特的個案工作角色分類
直接服務提供者
以直接面對面的方式,提供服務給個案或團體。
- 協助解決個人問題。
- 婚姻或家庭治療。
- 團體服務。
- 提供相關資訊和教育。(許臨高等,1999;潘淑滿,2000;曾華源等,2006)
系統連結者
當機構無法提供案主的需求時,個案工作者可扮演連結案主和社會資源的角色。
- 服務經紀人:個案工作者要了解社區所提供的資源,在案主需要時做出適當的轉介,監督案主是否獲得適當的服務。
- 個案管理者和協調者:當個案擁有多重的問題時,找出個案真正的需要,評估所有相關的機構和服務,確保服務是被整合的,避免重複的服務。
- 調解者和仲裁者:當個案因為一些因素,無法接受到機構的服務,可以提供互相討論的機會,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在協助不同的個案時,也會當中立的角色,傾聽雙方說法,了解事實,運用妥協、談判等技巧,澄清雙方誤會,處理雙方負面的情緒,重新建立雙方溝通和服務管道。(許臨高等,1999;潘淑滿,2000;曾華源等,2006)
社會系統的維護和促進者
在社會福利機構中,有時個案工作者可以藉著,評估機構的結構、政策、與其他機構的關係,來了解機構服務輸送的過程中,所會遇到的困難與阻礙。
- 機構評估者:了解機構的結構、政策、行政、提供的服務,以瞭解服務過程所遇到的阻礙。
- 促進者和監督者:個案工作者在瞭解服務過程中所遇到阻礙有哪些時,可以想可行的解決辦法和計畫,與機構高層管理者。討論,若是機構管理者拒絕改善時,可以結合其他的社會工作者給管理者壓力。
- 團隊成員:在醫療機構為了給予病患全面性的服務,社會工作者常和和其他專業人士包括:醫師、心理師、護理師、復健師等,組成團隊以提供個案服務。
- 顧問和商議者:可透過諮詢的過程,增加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術,並發現自己的態度和作法,是否正確。並且改變自己做法,提供正確且有效的服務,當個案問題,需要其他專業團隊成員的意見時,可以和其他專門領域的社工人員諮詢,個案工作人員也可以提供專業諮詢給其他專業團隊的成員。(許臨高等,1999;潘淑滿,2000;曾華源等,2006)
研究者和研究使用者
為了了解所提供的實務是否有效,個案工作者可從事相關的研究,閱讀相關的文件,增加自己的知識,評估自己所提供服務的結果和優缺點。為了讓個案有最適當的處遇,需要評估和了解實務工作的效果如何,了解案主的進步情況,可以利用相關的研究。個案工作人員也可使用一些研究結果,來了解個案的改變的狀況,是否要改變自己的作法,避免受到個案工作人員主觀的偏見影響。(許臨高等,1999;潘淑滿,2000;曾華源等,2006)
系統的發展者
透過個案沒有被滿足的需求、需要連結的社會資源角色、服務輸送的過程遇到的困難與阻礙、相關的研究的結果,可以了解所缺乏,促進機構的服務和功能。
- 方案發展者︰面對個案不同的新需求,提供案主獨特個別化的服務方案。
- 計畫者︰在小型或偏遠社區裡,由於缺乏社區的計畫者,個案工作者可以扮演社區計畫者的角色,與社區裡面具有影響力的人合作,共同與社區居民訂定計畫,解決居民的需要。
- 政策和行政發展者︰在工作者所服務的機構,因為個案工作者是從事機構的第一線服務,直接與個案面對面服務,是最了解機構的政策和行政,是否能讓案主獲得利益,所以個案工作者要參與機構政策和行政的決策。
- 支持者:與個案一起努力來爭取個案需要的資源與服務,可以聯合其他的社會工作者與團隊成員等專業人士共同支持。(許臨高等,1999;潘淑滿,2000;曾華源等,2006)
朵佛曼的個案工作角色分類
相關條目
参考文獻
林勝義、江亮演、王麗容 (2002)。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台北:空大。
許臨高(主編)(1999)。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 (上冊)。台北:洪葉。
曾華源、李自強(主編)(2006)。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第六版) 。台北:洪葉。
萬育維(200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雙葉。
潘淑滿 (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心理。
謝秀芬(2005)。社會個案工作:理論和技巧。台北:雙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