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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30%;height:40px" border=0 align=right |bgcolor=#6495ED|<font color = black>'''缺'''<br/>'''失'''<br/>'''通告'''<br/> |style="background:#E0FFFF;color:black"|您的大綱及定義未按照進度進行,近期內請改進。於三日內自行移除此通告,並於七日內進行改善,否則將影響您的分數 |} 一、在廣大的社會工作領域裡,有許多不同的助人專業角色,而所扮演的角色往往會因所處的領域、所設的目標、和服務人口群體而有差異。個案工作員的角色因服務的方式可分為「直接服務角色」或是「間接服務角色」,這些包括了治療者、經紀人、倡導者、系統諮詢者、教育者(Whittaker & Tracy,1989) 二、個案工作員的角色不是判斷受助者的對或錯、是與非,而是以開放、體諒和接納的心態,試圖了解和支持受助者,使他們能夠在安全的氣氛中,坦誠和客觀地檢視自己的思想、行為和處境,作積極的改變。﹝林孟秋,「個案工作方法」在社會工作學新論,頁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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