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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社會個案工作員之角色'''是指個案工作人員在助人專業服務的過程,由於因實務工作需要的不同、和服務不同目標、不同人口群、所扮演的角色也會有所不同。而事實上,個案工作人員在專業服務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不是單一的。可將社會個案工作員的角色分為兩大類:直接服務角色和間接服務角色。所謂直接服務角色是指以直接、面對面的方式,提供案主服務,例如: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而間接服務角色是指以非直接或非面對面的方式,對案主提供各項服務例如:管理、計畫、諮詢、督導、評估、或研究等。貝克(Baker)也提出分辨角色和角色之間的區隔,並不容易、也不是那麼絕對。因為角色和角色之間是有相互關聯的。而角色的多樣性,並不是每一位社會個案工作人員,都要扮演全部的角色,而是在特定的情境下扮演個案所需要的角色,必須充分了解角色的內涵與意義。(潘淑滿,2000;萬育維,2001) 貝克的個案工作角色分類 李斯特的個案工作角色分類 朵佛曼的個案工作角色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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