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員之特質"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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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實務三大方法之ㄧ,它是一種自助助人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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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或個別家庭為服務對象,運用專業知識與技術協助。
 
以個人或個別家庭為服務對象,運用專業知識與技術協助。

於 2006年12月1日 (五) 06:25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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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實務三大方法之ㄧ,它是一種自助助人的歷程, 以個人或個別家庭為服務對象,運用專業知識與技術協助。 圖娜(Francisi.Turner.1978)認為個案工作者已提供協助之資源,尋找有效 之途徑以解決他們本身能力或資源所不能處理的社會適應問題。 社會個案工作員的特質是什麼? (一) 黃惠惠(1986)指出有效助人者應具備的特質如下: (1) 對人關懷有興趣 (2) 身心成熟 (3) 具有自我覺察的能力 (4) 彈性的態度 (5) 敏銳的觀察力 (6) 真誠的態度 (7) 溝通的能力 (8) 豐富的學識 (二)Johnson(1998)指出助力者特質如下: (1)對個人和行為有正向的看法 (2)關心他人幸福 (3)個性開放坦誠 (4)與案主一同工作是分享的而非控制的 (5)尊重人性 (6)成熟的 (7)務實的 (三)Brammer(1985)指出助人者的特質如下: (1)自我價值的了解 (2)對不同文化經驗的敏感度 (3)能夠分析自己內在情緒與動機 (4)能夠成為一位影響者 (5)利他主義者 (6)嚴守倫理原則 (7)責任 (萬育維  社會工作概論 P62-64 台北.双葉 2001)

  良好關係的建立,有賴於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知識及其人格特質,如對人的動機、敏感度、容忍、謙虛、強烈的責任感、穩定的情緒、水準以上的智能與判斷力等。   有勇氣面對自己的人,才能避免自欺,自我是非常複雜的東西,自我認知(self-awareness)需要把公開的領域向秘密和盲目的領域擴展,繼續向未知的領域拓展。   社會工作人員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困擾及未解決的衝突壓仰在心中,工作人員並不是一個全能者,也會因協助的失誤而徬徨愧疚及產生懷疑,所以工作人員的自我認識與自我接納非常重要,要面對自己,開放自己是痛苦的,必須有足夠的勇氣才能承受那錐心的痛楚,坦誠面對自己的優缺點的人,就能成為自主的人也就漸成為有耐心、信心、愛人的社會工作者。 (社會個案工作 謝秀芬 P336-339  台北.双葉 2002)    從愛心邁向專業。 專業是花時間去取得,專業是具有條件。 有能力把所學的助人技巧內化, 但是技巧是其次,重要的是態度。 做一個人是不斷的自我覺察,允許自己改變,允許自己成長 一定要常常價值的反省,決定在價值觀。 價值的決定不是絕對,但要經得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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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11/27


第二項

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