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歷史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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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基於了解技術的知識、和熟練運用技術,以幫助人們解決問題的一種助人的方法。﹝丁碧雲、沙依仁,民69﹞
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領域中一種主要的服務方法,在服務過程裡,社會個案工作者(social caseworker)和案主(client)之間維持著面對面或是一對一的專業關係,運用專業知識及技巧協助失調的個人從事至少下列三方面之改變:(1)改善環境,增進實際生活適應(2)調適社會關係,建立良性互動網路(3)調適自我功能,促進人格發展。(李增祿,2002)

壹、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

「一八一四年查墨爾(Thomas Chalmers)牧師在英國格拉斯哥(Glasgow)特龍教堂(Tron Church)任職,起初他採用舊有救濟貧民的作法,訪問全體居民,晚間則在學校或公共場所與貧民晤談,設立主日學與每戶人家接觸,瞭解各人工作能力、習慣與家庭經濟。到了一八一九年至聖約翰(St. John)教區位職,才完全採用自己所謂的「程序指引」的救濟理論。透過了解貧民的工作能力、親朋之有無,以及居住時間等,以瞭解、激勵、自助的原則,作為濟貧的原則,作為濟貧的準則。如此,有異於以前教區的重覆、僵化、例行式的救濟方式,逐被今人稱為個案方法的嚆矢。」(徐震‧林萬億,民75,p.116)

貳、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沿革

(一)萌芽時期

在十九世紀中葉歐美資本主義社會型態之下,由於提倡自由競爭,一般社會上的觀念,認為個人的貧窮是因個人不肯努力所致,但是基於人道主義的精神,資本家應有擔負救濟貧民和改良社會環境的責任。此時的英美慈善組織運動逐漸發展出一種個案的服務方式,並且普遍實施,這個階段大約有二十五年的時間,堪稱為社會個案工作的萌芽時期。

(二)重視社會因素影響之時期

約在慈善組織運動後期至第一次大戰結束,工業化社會中求助者經常發生的問題多屬酗酒、犯罪、遺棄及其他非法或不道德行為等。檢視其問題發生的原因,發現大部分屬於患病、工資不足、居住環境不良,以及父母生活墮落等。這些也是當時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使得社會工作者或社會人士認為問題導因在社會而非個人。二十世紀初葉,瑪麗‧李查門所著的《社會診斷》(Social Diagnasis)一書披露了此階段社會個案工作的型態。她認為個人遭遇問題,是由於不能適應社會環境制度,或由於環境不良所導致的個人與社會關係失調(maladjustment),而個案工作社會治療的過程和方法包括:(1)了解求助者個性和問題的性質;(2)了解求助者的社會關係,分析社會助力與阻力所產生的影響;(3)了解心理的交互作用;(4)了解社會環境的間接作用。

這個階段的社會個案工作特色是:(1)特別重視問題之社會與環境因素方面的改善,以及促進受助者的社會關係;(2)除了協助改善社會環境外,由於正值心理學發展的初期,社會個案工作也逐漸注意個人的人格行為為因素,認為個人的人格型態與其生活適應力關係甚鉅,於是在助人的過程中,個案工作者必須藉著與受助者之間的友善關係去影響受助者,以促進受助者人格發展和潛力的發揮,這是社會個案工作極為重要的一項目標;(3)首度倡導個案工作的科學方法,對於問題的調查、分析與處理方式力求科學化,針對受助者的個別需要而分別提供不同性質的處遇(differential treatment)。

(三)重視心理因素影響的時期

自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至一九二九年世界大恐慌期間,因為個案工作受到精神病學與心理分析學蓬勃發展的影響;同時由於處理一些退役軍人和兒童的問題時發現,改善環境未必能夠解決問題,似乎必須針對受助者本身做深入的探討,才能有所幫助。時值心理分析家佛洛伊德(Freud,Sigmund)學說盛行,社會個案工作界也開始運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因此在個案工作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個重視心理影響因素的工作方法,這個時期以塔弗特(Taft,Jassie)和透爾(Towle,Chalatte)等人的論說最具代表性。

本階段社會個案工作的特點如下:(1)注重蒐集案主本身對問題主觀的看法和解釋,認為經驗的實質是主觀的而非客觀的,不同的人對相同的刺激所產生的感受(feeling)和體悟(insight)必然不同,因此客觀資料的蒐集固屬重要,然而案主對其本身問題的看法更是不可或缺的資料,其見解不論正確與否,都應視為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一些必須探索並加以處理的事項;(2)認為個人行為往往受到情感與心理因素的影響,案主產生問題的過程中,也是受到內在因素的影響大於外在客觀因素的影響,所以個案工作者必須著重在探究案主問題發生的各種內在原因,分析其因果關係,然後基於分析的結果,決定處理的方法,對症下藥,排除心理障礙,才是根本的處遇之道;(3)加強對「案主自決」原則的重視,認為案主在情緒和心理方面的準備,如求助的意願、自動的精神以及合作的態度,是促成服務效果的必備條件;(4)強調社會工作者在進行工作時必須保特絕對客觀與理智的態度,避免加入個人的情緒反應或偏見,如此才算與案主維特良好的專業關係。

(四)綜合時期

發展了半世紀以上的社會個案工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進入綜合階段。這個階段的社會個案工作的特色顯現在幾方面:(1)社會個案工作界認為個人的人格行為,無不受其他人的心理及社會環境的交互環境,個人的問題之所以產生,是受社會環境與個人心理因素的影響所致,於是在調查和分析問題的時候,須同時注意這兩種因素對於問題形成的關係;(2)視客觀事實的需要以決定處遇的方法,實施各種不同程度的服務,對有些案主只協助他們做外在社會環境改善便已足夠;而對於某些案主可偏重內在心理的分析與調整,以期行為的改變或人格的重組;對於某些案主則須環境改善和心理治療並重;(3)由於現代的行為科學發達,社會個案工作的知識和理論也趨專門,新的社會個案的途徑陸續問世和施行起來,由行為矯治法的廣受採用和危機調適法的普遍實施可見一斑。

本時期的代表性人物和學說有:赫利斯(Hollis,Florence)所舉的心理暨社會個案工作(psychosocial model casework)、柏曼(Perlman,Helen Harris)倡導的問題解決法社會個工作(problem-solving model casework)、湯姆斯(Thomas,Edwin J.)和姆拉(Muel-ler,Donald)所引進給社會工作界的行為矯治模式的社會個案工作(be-havior modification model casework);上述這些個案工作模式,莫不同時重視社會環境與心理因素兩者對個人的影響力。

(五)擴展時期

社會個案工作成為最老也最普遍的工作方法,歷久彌新,係經過一段多元化的鑽研。一九六○年的十年之間雖增加了行為修正、危機干預與家庭中心個案工作,以及在固有模式上採用社會化取徑的處置。而六十年代當時強調社會改革,此一風尚也將「社會」回復給社會工作,結果卻有許多實務工作者覺得專長受忽視,也覺得被專業社工專業繉織所棄置不顧,尤其是大學裡有關直接服務實施的課程也減少了,情況一度陷於低迷狀態。 真正力圖振作並且發生擴展力量的階段,是在一九七○年後的十餘年間,出現多元化與會合的情形。羅勃(Roberts&Nee,1970)社會個案工作理論及杜那(J. Turner,1974)的社會工作處置均引發了多種干預模式。雷德(W. Reid,1975)

參、社會個案工作之歷史背景

(一)英國倫敦慈善組織協會的理念與治動

早期的宗教、慈善人士或人道主義者所從事的施捨或救助,大多是基於個人的慈善心為出發點。到了一六○一年英國濟貧法案的通過與實施,才使救助工作逐漸的制度化、具體化。但濟貧法辦理的並不理想,而另一方面,由於工業化的影響,失業情形漸多,針對貧民,紛紛有各種具不同目標的慈善組織成立,微募捐款、救濟貧民。但這些慈善組織之間,缺乏協調連繫,步驟不一,形成混亂現象。亨利索里牧師(Reverend Henry Solly)目睹這種情形,而於一八六八年建議成立一個委員會(Board),以協調政府與民間各種慈善組織活動。一八六九年在倫敦成立「組織慈善救濟及抑止行乞協會」(Society for Organization Charitable Relief and Repressing Mindicity),旋即易名為「慈善組織協會」(Charity Chalmers)的理論,認為個人應該對貧窮負責,一味地給予救濟,只會造成他們的依賴、墮落。他認為人格上的缺失和不良行為,都是導致貧窮的主因,而給予個別輔導、改變行為,才能使他們脫離貧窮。查姆爾牧師在聖約翰(St. John)教區任職後,才完全採用自己所謂的「程序指引」的救濟理論。由於這次經驗,使他認為公共和教會的救濟,頗為浪費。該慈善組織協會接受了多瑪士‧查姆爾的理論,於是派親善訪問員(Friendly visitor)訪問貧民,均對他們經過一番審慎的調查,了解是否有困難及其社會背景,以給予他們援助、重建,使貧民能自立生存。由於每個案件情形不同,必須分別處理,這種強調「個別化」是為社會個案工作的最早起源。

(二)美國社會個案工作的成立

  • 一八四三年成立的「改善貧民環境協會」(The Association Improving the Conditions of the Poor;TAICP)較過去究研貧窮問題更個別化。該會是採訪問方式,針對需要而給予救濟。
  • 一八七七年成立的慈善組織會社(COS)對個別化的作法更有組織與系統,同時還運用志願工作員擔當家庭訪視員。由於家庭訪視員的努力,「科學的慈善」(Scientific charity)的概念得以發展,並為社會工作播下了種子。

(三)社會個案工作理念之變化

二十世紀初期,社會個案工作的發展,並視個人外在的社會情況,

肆、參考文獻

1.社會工作概要,江亮演著,台北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7【民76】
2.社會工作概論,李增祿著,台北市:巨流圖書公司,2002【民91】
3.當代社會工作,徐震‧林萬億合著,台北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6【民75】
4.社會工作概論,Skidmore&Thackeray原著/丁碧雲‧沙依仁合譯,台北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37【民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