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歷史"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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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
 
==壹、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
一八一四年查墨爾(Thomas Chalmers)牧師在英國格拉斯哥(Glasgow)特龍教堂(Tron Church)任職,起初他採用舊有救濟貧民的作法,訪問全體居民,晚間則在學校或公共場所與貧民晤談,設立主日學與每戶人家接觸,瞭解各人工作能力、習慣與家庭經濟。到了一八一九年至聖約翰(St. John)教區位職,才完全採用自己所謂的「程序指引」的救濟理論。透過了解貧民的工作能力、親朋之有無,以及居住時間等,以瞭解、激勵、自助的原則,作為濟貧的原則,作為濟貧的準則。如此,有異於以前教區的重覆、僵化、例行式的救濟方式,逐被今人稱為個案方法的嚆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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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一四年查墨爾(Thomas Chalmers)牧師在英國格拉斯哥(Glasgow)特龍教堂(Tron Church)任職,起初他採用舊有救濟貧民的作法,訪問全體居民,晚間則在學校或公共場所與貧民晤談,設立主日學與每戶人家接觸,瞭解各人工作能力、習慣與家庭經濟。到了一八一九年至聖約翰(St. John)教區位職,才完全採用自己所謂的「程序指引」的救濟理論。透過了解貧民的工作能力、親朋之有無,以及居住時間等,以瞭解、激勵、自助的原則,作為濟貧的原則,作為濟貧的準則。如此,有異於以前教區的重覆、僵化、例行式的救濟方式,逐被今人稱為個案方法的嚆矢。(徐震‧林萬億,民75)
  
 
==貳、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沿革==
 
==貳、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沿革==

於 2006年11月23日 (四) 08:00 的修訂

社會工作專業的創始者瑪麗李其門(Mary E. Richmond)在一九二二年出版的「何謂社會個案工作」(What is social case work?)一書中指出:「社會個案工作是包含著一連串的『工作過程』,以個人為著手點,透過對個人以及其所處的社會環境作有效的協調,以促進其人格的成長。」(江亮演,民76)
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領域中一種主要的服務方法,在服務過程裡,社會個案工作者(social caseworker)和案主(client)之間維持著面對面或是一對一的專業關係,運用專業知識及技巧協助失調的個人從事至少下列三方面之改變:(1)改善環境,增進實際生活適應(2)調適社會關係,建立良性互動網路(3)調適自我功能,促進人格發展。(李增祿,2002)

壹、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

一八一四年查墨爾(Thomas Chalmers)牧師在英國格拉斯哥(Glasgow)特龍教堂(Tron Church)任職,起初他採用舊有救濟貧民的作法,訪問全體居民,晚間則在學校或公共場所與貧民晤談,設立主日學與每戶人家接觸,瞭解各人工作能力、習慣與家庭經濟。到了一八一九年至聖約翰(St. John)教區位職,才完全採用自己所謂的「程序指引」的救濟理論。透過了解貧民的工作能力、親朋之有無,以及居住時間等,以瞭解、激勵、自助的原則,作為濟貧的原則,作為濟貧的準則。如此,有異於以前教區的重覆、僵化、例行式的救濟方式,逐被今人稱為個案方法的嚆矢。(徐震‧林萬億,民75)

貳、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沿革

(一)萌芽時期

(二)重視社會因素影響之時期

(三)重視心理因素影響的時期

(四)綜合時期

(五)擴展時期

參、社會個案工作之歷史背景

(一)英國倫敦慈善組織協會的理念與治動

(二)美國社會個案工作的成立

(三)社會個案工作理念之變化

肆、參考文獻

1.社會工作概要,江亮演著,台北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7【民76】
2.社會工作概論,李增祿著,台北市:巨流圖書公司,2002【民87】
3.當代社會工作,徐震‧林萬億合著,台北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6【民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