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歷史"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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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專業的創始者瑪麗李其門(Mary E. Richmond)在一九二二年出版的「何謂社會個案工作」(What is social case work?)一書中指出:「社會個案工作是包含著一連串的『工作過程』,以個人為著手點,透過對個人以及其所處的社會環境作有效的協調,以促進其人格的成長。」(江亮演,民76)<br/>
 
 
社會個案工作是基於了解技術的知識、和熟練運用技術,以幫助人們解決問題的一種助人的方法。﹝丁碧雲、沙依仁,民69﹞<br/>
 
社會個案工作是基於了解技術的知識、和熟練運用技術,以幫助人們解決問題的一種助人的方法。﹝丁碧雲、沙依仁,民69﹞<br/>
 
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領域中一種主要的服務方法,在服務過程裡,社會個案工作者(social caseworker)和案主(client)之間維持著面對面或是一對一的專業關係,運用專業知識及技巧協助失調的個人從事至少下列三方面之改變:(1)改善環境,增進實際生活適應(2)調適社會關係,建立良性互動網路(3)調適自我功能,促進人格發展。(李增祿,2002)
 
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領域中一種主要的服務方法,在服務過程裡,社會個案工作者(social caseworker)和案主(client)之間維持著面對面或是一對一的專業關係,運用專業知識及技巧協助失調的個人從事至少下列三方面之改變:(1)改善環境,增進實際生活適應(2)調適社會關係,建立良性互動網路(3)調適自我功能,促進人格發展。(李增祿,2002)
  
 
==壹、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
 
==壹、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
一八一四年查墨爾(Thomas Chalmers)牧師在英國格拉斯哥(Glasgow)特龍教堂(Tron Church)任職,起初他採用舊有救濟貧民的作法,訪問全體居民,晚間則在學校或公共場所與貧民晤談,設立主日學與每戶人家接觸,瞭解各人工作能力、習慣與家庭經濟。到了一八一九年至聖約翰(St. John)教區位職,才完全採用自己所謂的「程序指引」的救濟理論。透過了解貧民的工作能力、親朋之有無,以及居住時間等,以瞭解、激勵、自助的原則,作為濟貧的原則,作為濟貧的準則。如此,有異於以前教區的重覆、僵化、例行式的救濟方式,逐被今人稱為個案方法的嚆矢。(徐震‧林萬億,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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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一四年查墨爾(Thomas Chalmers)牧師在英國格拉斯哥(Glasgow)特龍教堂(Tron Church)任職,起初他採用舊有救濟貧民的作法,訪問全體居民,晚間則在學校或公共場所與貧民晤談,設立主日學與每戶人家接觸,瞭解各人工作能力、習慣與家庭經濟。到了一八一九年至聖約翰(St. John)教區位職,才完全採用自己所謂的「程序指引」的救濟理論。透過了解貧民的工作能力、親朋之有無,以及居住時間等,以瞭解、激勵、自助的原則,作為濟貧的原則,作為濟貧的準則。如此,有異於以前教區的重覆、僵化、例行式的救濟方式,逐被今人稱為個案方法的嚆矢。」(徐震‧林萬億,民75,p.116)
  
 
==貳、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沿革==
 
==貳、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沿革==
 
===(一)萌芽時期===
 
===(一)萌芽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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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九世紀中葉歐美資本主義社會型態之下,由於提倡自由競爭,一般社會上的觀念,認為個人的貧窮是因個人不肯努力所致,但是基於人道主義的精神,資本家應有擔負救濟貧民和改良社會環境的責任。此時的英美慈善組織運動逐漸發展出一種個案的服務方式,並且普遍實施,這個階段大約有二十五年的時間,堪稱為社會個案工作的萌芽時期。
 
===(二)重視社會因素影響之時期===
 
===(二)重視社會因素影響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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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在慈善組織運動後期至第一次大戰結束,工業化社會中求助者經常發生的問題多屬酗酒、犯罪、遺棄及其他非法或不道德行為等。檢視其問題發生的原因,發現大部分屬於患病、工資不足、居住環境不良,以及父母生活墮落等。這些也是當時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使得社會工作者或社會人士認為問題導因在社會而非個人。二十世紀初葉,瑪麗‧李查門所著的《社會診斷》(Social Diagnasis)一書披露了此階段社會個案工作的型態。她認為個人遭遇問題,是由於不能適應社會環境制度,或由於環境不良所導致的個人與社會關係失調(maladjustment),而個案工作社會治療的過程和方法包括:(1)了解求助者個性和問題的性質;(2)了解求助者的社會關係,分析社會助力與阻力所產生的影響;(3)了解心理的交互作用;(4)了解社會環境的間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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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階段的社會個案工作特色是:(1)特別重視問題之社會與環境因素方面的改善,以及促進受助者的社會關係;(2)除了協助改善社會環境外,由於正值心理學發展的初期,社會個案工作也逐漸注意個人的人格行為為因素,認為個人的人格型態與其生活適應力關係
 
===(三)重視心理因素影響的時期===
 
===(三)重視心理因素影響的時期===
 
===(四)綜合時期===
 
===(四)綜合時期===

於 2006年12月8日 (五) 02:34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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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寫的是「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歷史」,社會個案工作之定義如何給重要嗎?
這種條目不用寫定義,使用前言的方式交代就可以了
請嘗試著用自己的話說明這個概念,一字不漏的貼上去,就叫做抄襲。
全文引用,除了要標明頁碼外,也要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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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基於了解技術的知識、和熟練運用技術,以幫助人們解決問題的一種助人的方法。﹝丁碧雲、沙依仁,民69﹞
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領域中一種主要的服務方法,在服務過程裡,社會個案工作者(social caseworker)和案主(client)之間維持著面對面或是一對一的專業關係,運用專業知識及技巧協助失調的個人從事至少下列三方面之改變:(1)改善環境,增進實際生活適應(2)調適社會關係,建立良性互動網路(3)調適自我功能,促進人格發展。(李增祿,2002)

壹、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

「一八一四年查墨爾(Thomas Chalmers)牧師在英國格拉斯哥(Glasgow)特龍教堂(Tron Church)任職,起初他採用舊有救濟貧民的作法,訪問全體居民,晚間則在學校或公共場所與貧民晤談,設立主日學與每戶人家接觸,瞭解各人工作能力、習慣與家庭經濟。到了一八一九年至聖約翰(St. John)教區位職,才完全採用自己所謂的「程序指引」的救濟理論。透過了解貧民的工作能力、親朋之有無,以及居住時間等,以瞭解、激勵、自助的原則,作為濟貧的原則,作為濟貧的準則。如此,有異於以前教區的重覆、僵化、例行式的救濟方式,逐被今人稱為個案方法的嚆矢。」(徐震‧林萬億,民75,p.116)

貳、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沿革

(一)萌芽時期

在十九世紀中葉歐美資本主義社會型態之下,由於提倡自由競爭,一般社會上的觀念,認為個人的貧窮是因個人不肯努力所致,但是基於人道主義的精神,資本家應有擔負救濟貧民和改良社會環境的責任。此時的英美慈善組織運動逐漸發展出一種個案的服務方式,並且普遍實施,這個階段大約有二十五年的時間,堪稱為社會個案工作的萌芽時期。

(二)重視社會因素影響之時期

約在慈善組織運動後期至第一次大戰結束,工業化社會中求助者經常發生的問題多屬酗酒、犯罪、遺棄及其他非法或不道德行為等。檢視其問題發生的原因,發現大部分屬於患病、工資不足、居住環境不良,以及父母生活墮落等。這些也是當時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使得社會工作者或社會人士認為問題導因在社會而非個人。二十世紀初葉,瑪麗‧李查門所著的《社會診斷》(Social Diagnasis)一書披露了此階段社會個案工作的型態。她認為個人遭遇問題,是由於不能適應社會環境制度,或由於環境不良所導致的個人與社會關係失調(maladjustment),而個案工作社會治療的過程和方法包括:(1)了解求助者個性和問題的性質;(2)了解求助者的社會關係,分析社會助力與阻力所產生的影響;(3)了解心理的交互作用;(4)了解社會環境的間接作用。

這個階段的社會個案工作特色是:(1)特別重視問題之社會與環境因素方面的改善,以及促進受助者的社會關係;(2)除了協助改善社會環境外,由於正值心理學發展的初期,社會個案工作也逐漸注意個人的人格行為為因素,認為個人的人格型態與其生活適應力關係

(三)重視心理因素影響的時期

(四)綜合時期

(五)擴展時期

參、社會個案工作之歷史背景

(一)英國倫敦慈善組織協會的理念與治動

(二)美國社會個案工作的成立

(三)社會個案工作理念之變化

肆、參考文獻

1.社會工作概要,江亮演著,台北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7【民76】
2.社會工作概論,李增祿著,台北市:巨流圖書公司,2002【民91】
3.當代社會工作,徐震‧林萬億合著,台北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6【民75】
4.社會工作概論,Skidmore&Thackeray原著/丁碧雲‧沙依仁合譯,台北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37【民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