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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專業的創始者瑪麗李其門(Mary E. Richmond)在一九二二年出版的「何謂社會個案工作」(What is social case work?)一書中指出:「社會個案工作是包含著一連串的『工作過程』,以個人為著手點,透過對個人以及其所處的社會環境作有效的協調,以促進其人格的成長。」(江亮演,民76)<br/> 社會個案工作是基於了解技術的知識、和熟練運用技術,以幫助人們解決問題的一種助人的方法。﹝丁碧雲、沙依仁,民69﹞<br/> 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領域中一種主要的服務方法,在服務過程裡,社會個案工作者(social caseworker)和案主(client)之間維持著面對面或是一對一的專業關係,運用專業知識及技巧協助失調的個人從事至少下列三方面之改變:(1)改善環境,增進實際生活適應(2)調適社會關係,建立良性互動網路(3)調適自我功能,促進人格發展。(李增祿,2002) ==壹、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 一八一四年查墨爾(Thomas Chalmers)牧師在英國格拉斯哥(Glasgow)特龍教堂(Tron Church)任職,起初他採用舊有救濟貧民的作法,訪問全體居民,晚間則在學校或公共場所與貧民晤談,設立主日學與每戶人家接觸,瞭解各人工作能力、習慣與家庭經濟。到了一八一九年至聖約翰(St. John)教區位職,才完全採用自己所謂的「程序指引」的救濟理論。透過了解貧民的工作能力、親朋之有無,以及居住時間等,以瞭解、激勵、自助的原則,作為濟貧的原則,作為濟貧的準則。如此,有異於以前教區的重覆、僵化、例行式的救濟方式,逐被今人稱為個案方法的嚆矢。(徐震‧林萬億,民75) ==貳、社會個案工作之發展沿革== ===(一)萌芽時期=== ===(二)重視社會因素影響之時期=== ===(三)重視心理因素影響的時期=== ===(四)綜合時期=== ===(五)擴展時期=== ==參、社會個案工作之歷史背景== ===(一)英國倫敦慈善組織協會的理念與治動=== ===(二)美國社會個案工作的成立=== ===(三)社會個案工作理念之變化=== ==肆、參考文獻== 1.社會工作概要,江亮演著,台北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7【民76】<br/> 2.社會工作概論,李增祿著,台北市:巨流圖書公司,2002【民91】<br/> 3.當代社會工作,徐震‧林萬億合著,台北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6【民75】<br/> 4.社會工作概論,Skidmore&Thackeray原著/丁碧雲‧沙依仁合譯,台北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37【民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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