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理論與模式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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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於二十世紀初期發展出個案工作之方法,至今已經過數十載,出現一些以不同取向與途徑之方法工作。

一九一七年瑪莉理查蒙(Mary Richmond)女士出版了「社會診斷」一書,自此,個案工作在相關學者努力研究與倡導下,其主要實施理論,大體可分為七大派別:(一)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 (二)心理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 (三)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 (四)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 (五)危機調適個案工作理論 (六)職務中心個案工作理論 (七)生活模式個案工作理論【陳月娥著,1999】

根據一九七七年「社會工作全書」將社會個案工作大致分為功能學派、心理暨社會學派、問題解決學派及行為修正學派四種不同之理論與模式。【徐震,林萬億合著,民72】
根據羅伯特等[Robert & Nee,1970]在「社會工作實施之理論」除了上述之四種模式外,還有危機調適社會工作理論及家族治療社會工作理論。
而唐恩娜[Turner,1979]在「社會工作治療」一書中提出十八種理論,是比較廣泛的個案工作模式,有需要請參見廖榮利 著「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p.9 p.10 這裡將不詳細列出十八類理論。【廖榮利著,民77】


功能派個案工作

起源於一九三○年代的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代表人物是Taft和Robinson,此種類之模式深受精神分析家弗洛伊德的「人的決定論觀點」﹝deterministic view of man﹞的影響,認為人類在成長時是一種目標,也是一種過程,而人類行為改變的關鍵,主要在自己,次要才是他人的從旁協助。所以個案工作強調協助﹝helping﹞,而不是治療﹝treatment﹞,這也就是以案主的成長過程為中心,協助案主運用人際關係,讓他努力為目標邁進並能肯定他自己。(廖榮利,民77)(林勝義,民88)

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

  • 起源

心理社會派個案工作之源起,經常被回朔至瑪莉‧理查蒙之建構,至一九三七年漢米爾頓在「社會工作基本概念」一文,首次將此學派有系統的說明,成為此派的代表人物;此學派在當時被稱為「診斷派」,「診斷派」強調診斷程序,與「功能派」分庭抗禮。後又經哥大的賀利斯教授等數位學者的努力,遂成為美國當代最具影響力的個案工作理論。另外,芝加哥大學的陶瓦魯(Charlotte Towle)修改,提出「人在情境中」的概念,使診斷派轉為「社會暨心理學派」。

問題解決學派個案工作

行為修正學派個案工作

參考文獻

林勝義 著‧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88年9月初版一刷

廖榮利 著‧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77年9月初版一刷

徐震,林萬億 合著‧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72年二版

陳月娥 著‧社會工作﹝含工作管理、間接、直接服務、個案、團體、社會工作﹞‧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9年5月1日第三版/第一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