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理論與模式"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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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出現一些不同取向的工作方法,社會工作全書將社會工作的派別大致分為四派,功能學派.心理暨社會學派.問題解決學派.行為修正學派.而除了主要介紹這四學派外,還多加了談論生態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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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d text'''社會工作於二十世紀初期發展出個案工作之方法,至今已經過數十載,出現一些以不同取向與途徑之方法工作。<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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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瑪莉理查蒙(Mary Richmond)女士出版了「社會診斷」一書,自此,個案工作在相關學者努力研究與倡導下,其主要實施理論,大體可分為七大派別:(一)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 (二)心理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 (三)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 (四)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 (五)危機調適個案工作理論 (六)職務中心個案工作理論 (七)生活模式個案工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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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娥,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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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九七七年「社會工作全書」將[[社會個案工作]]大致分為功能學派、心理暨社會學派、問題解決學派及行為修正學派四種不同之理論與模式。(徐震,林萬億,民72)<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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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羅伯特等[Robert & Nee,1970]在「社會工作實施之理論」除了上述之四種模式外,還有危機調適社會工作理論及家族治療社會工作理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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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唐恩娜[Turner,1979]在「社會工作治療」一書中提出十八種理論,是比較廣泛的個案工作模式,有需要請參見廖榮利 著「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p.9 p.10 這裡將不詳細列出十八類理論。(廖榮利,民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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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針對[[社會個案工作]]的四大學派做比較深入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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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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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派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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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於一九三○年代的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代表人物是塔佛特(Taft)和羅賓遜(Robinson),此種類之模式深受精神分析家弗洛伊德的「人的決定論觀點」﹝deterministic view of man﹞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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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派理論具有三大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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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人類在成長時是一種目標,也是一種過程,而人類行為改變的關鍵,主要在自己,次要才是他人的從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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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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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強調的是協助﹝helping﹞,而不是治療﹝treatment﹞,這也就是以案主的成長過程為中心,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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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案主運用人際關係,讓他努力為目標邁進並能肯定他自己。(廖榮利,民77)(林勝義,民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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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的服務目標是開放性的,因為[[處遇]]的辦法需要案主與社會工作者共同研商後才能決定,[[處遇]]的成效也必須視案主的意願程度而決定.(李增祿,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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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的原則有下列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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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務時要求案主參與,藉此瞭解並[[診斷]]案主的問題,對問題給予持續性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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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服務過程中的不同階段,讓案主的潛力能充分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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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利用地方資源,使各種機構(醫務.教育等...)能夠發揮[[專業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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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明確規則或政策使受助者有所依循,以增進服務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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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機構所成立之目的,並且利用專業關係協助案主改變,引導案主重建新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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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派提倡一種全面性的服務觀念,加強各機構之間的聯繫與配合,並且促成各類服務人員和受助者之間的輻奏式關係.(李增祿,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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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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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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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社會派個案工作之源起心理社會一詞最早由 1930 由Hankins 所使用,之後 1941 由 Gordon Hamilton 在其著作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ocial Casework」中正式採用。而及心理社會學派為大成者為 1964年 F. Hollis 所出版的「Casework : A Psychosocial Therapy」,他將有助於心理社會學派的社會科學知識予以整理累積,成為最具影響力的個案工作理論。(引用http://home.kimo.com.tw/socialwork_tw/socialwork/theory/theory-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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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芝加哥大學的陶瓦魯(Charlotte Towle)修改,提出「人在情境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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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情境](person-in-situation)是此派的中心概念,用以描述個人和其周圍環境(包括人.事.物及機構組織)的互動.本派的學者強調嚴守個別化[[處遇]]的原則,認為工作者須針對[個人情境]的全部狀態進行[[診斷]]性的瞭解就能掌握問題,而能夠做到真正的個別化[[處遇]].(2005,李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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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暨社會治療派首重案主內在心理及外在社會環境兩層面加以協助,依據案主的不同需求而使用不同的方法(陳月娥,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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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暨社會個案工作可系分成六個步驟進行:(2005,李增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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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維護法(sustainging)-透過語言及動作讓案主覺得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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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導法(ventilating)-使案主無拘無束談論自己情境,讓案主的感受得到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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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對話,反應案主的人格類型,並讓他瞭解小時後的經驗及目前的行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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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勸導(比較少運用,若是給予勸導,案主也有拒絕接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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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此時工作者明白傳遞自己的想法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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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式討論(logical discussion)或要求面對現實(confro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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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的假設:(引用http://home.kimo.com.tw/socialwork_tw/socialwork/theory/theory-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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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社會學派承襲了精神分析和自我心理學和各相關知識的影響,其本原則和假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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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感覺和想法存於意識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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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是影響行為的多變動力係統,即使視微小的人格修正,也會改變思考、感覺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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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將帶來正、負兩面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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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的症狀是為解決內在衝突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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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官能症」起因於個體於關係中所經驗到的事實,而非體質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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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環境的互動:(引用http://home.kimo.com.tw/socialwork_tw/socialwork/theory/theory-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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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社會學派認為所有相關的系統皆對一個人的環境有所影響,而人類的適應則立基於個人與環境的互動中,調整個人需求和環境資源中求得最佳的互動模式!因此實務工作者重在了解如何適應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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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題解決學派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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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當心理暨社會學派正盛極一時之際,海倫伯曼(Perlman, Helen Harris)提出問題解決模式的工作方法.問題解決派,是從心理暨社會學派發展而來,但理論基礎沒有太大差異,此學派的看法是認為,人的一生就是一種解決問題的過程,從出生到死亡為止,人處處都需要解決所面臨的問題,盡量避免不安和不適應的情形發生,每天有自覺或無自覺的做出決定,也就是在練習自我的功能(ego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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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問題解決派的主要目標,則是在於協助案主有效解決不能負擔的社會任務(social task)或人際方面的問題.(2005,李增祿)此學派也是以價值面、心理面為解決基礎的學派,更以心理分析、自我心理學為基礎,而且非常重視個人的內在衝突、需要、自我功能與環境間的交互影響。總而言之此學派把現實問題當成個案工作的切入點,把人格發展看成解決問題的自然結果,認為社會工作者為案主提供有效解決問題的參考樣本,這種新的樣本將改變案主原有的解決問題模式和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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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學派的四大主要模式有所謂的[4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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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求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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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roblem]-所遭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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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ce]-社會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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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問題解決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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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目標明確,加上區分段落達成目標,這個學派的方法,對於多重問題的[[家庭]]頗具有效用.(2005,李增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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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為修正學派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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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學派興起于19世紀初期,但由於當時心理分析正大行其道,所以行為學派的影響不大,它直接到70年代才成為個案工作學派的一個分支。行為修正學派與前述三個學派不同,[功能學派]、[心理及社會學派]、[問題解決學派]均以心理分析、自我心理學為基礎,重視個人的內在衝突、需要以及自我功能與環境間的交互影響;而行為學派是以學習理論為基礎,認為個人的行為是以外在環境的刺激和特約下形成和改變的,並強調通過學習過程改變行為。行為修正派在理論基礎與實施原則上均與前述三派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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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方興未艾之際,華森(walston,thomas)和史基納(skinner,b,f)等諸家學說亦為社會個案工作者所接納實施,而行成行為模式的社會個案工作(http://www.socialwork.com.hk/psychtheory/therapy/behavior/behavioris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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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湯瑪斯(E.J. Thomas)1970年提出五種行為修正派的類別。其中基本的類別有三種:反應制約;操作制約;社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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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修正模式的社會個案工作主要特點有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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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於選擇可觀察到的行為反應做為服務之焦點,對人的行為避免主觀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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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注意人的行為之基本類型,並且將人的行為分成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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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主性的稱操作性(operant)行為:(2005,李增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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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性的行為技術甚多,最根本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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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向加強法(postive reinforcement),當可欲行為出現時,隨即給予刺激用於增強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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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除法(extinction)除去增強行為不良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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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別加強(differential reinforcement)一面在可欲行為出現時給予鼓勵,一面除去不良行為之增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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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養成(response-shaping)逐步養成可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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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罰(punishment)對不良行為給予不佳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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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主性的則稱反應性(respondent)行為,社會工作經常處理的焦慮或性慾突發即是此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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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統消滅敏感法(systematic desensitization)即經過案主產生與其問題行為相反的一套可欲行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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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鬆弛或肯定去對抗焦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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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換敏感法(convert sensitization)要求案主對其所好之物做令人厭惡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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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水法(flooding)使案主盡量想像,甚至暴露於會另他產生恐懼的刺激物,待案主逐漸習以為常後,不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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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不正常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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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此種學派被廣為運用,尤其對[[兒童]]輔導,最具可行性和實用性.(2005,李增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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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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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勝義 著‧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88年9月初版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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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榮利 著‧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77年9月初版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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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震,林萬億  合著‧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72年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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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娥 著‧社會工作﹝含工作管理、間接、直接服務、個案、團體、社會工作﹞‧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9年5月1日第三版/第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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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概論(增訂四版) 李增路 主編 巨流圖書公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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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1月22日 (四) 04:23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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