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理論與模式"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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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題解決學派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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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於二十世紀初期發展出個案工作之方法,至今已經過數十載,出現一些以不同取向與途徑之方法工作。<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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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依鉅視、中介、微視可分為社會設計模式、區域發展模式、價值澄清模式、情境模式、社會目標模式、危機干預模式、問題解決模式、存在主義模式、生態模式、社會行為模式、心理暨社會模式、功能處理模式、社會行動模式、中介模式、殘補模式、整合模式、女性主義模式、發展模式......等。
  
一九一七年瑪莉理查蒙(Mary Richmond)女士出版了「社會診斷」一書,自此,個案工作在相關學者努力研究與倡導下,其主要實施理論,大體可分為七大派別:(一)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 (二)心理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 (三)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 (四)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 (五)危機調適個案工作理論 (六)職務中心個案工作理論 (七)生活模式個案工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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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917年Mary Richmond出版了<<社會診斷>>,個案工作在相關學者努力和倡導下,社會個案工作的主要實施理論,大體而言有九大派別: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心裡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危機調適個案工作理論、職務中心個案工作理論、生活模式個案工作理論、女性主義個案工作、後現代個案工作理論。
(陳月娥,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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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介紹常見的主要四大理論為功能派、心理暨社會派、問題解決派與行為修正派。
  
根據一九七七年「社會工作全書」將[[社會個案工作]]大致分為功能學派、心理暨社會學派、問題解決學派及行為修正學派四種不同之理論與模式。(徐震,林萬億,民72)<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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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會個案工作之理論與模式不只這些,請再多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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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社會工作全書」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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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很多地方都沒見到文獻引用,你主要用的那本,在文內引用都沒看到,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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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內容有不正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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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文獻沒看過吧!不要把譯著拿來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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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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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派個案工作,在1930年代起源於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主要受到流行於1920~1930年代的佛洛伊德心理分析理論的「人的決定論」的刺激而產生,人的決定論認為人的一切深受早期成長時所內化的父母教言與潛意識影響,個人不是自己的主宰者,所以助人者能做的也就很少,而這時芮克提倡自我心理學,此理論觀點是,人是自己的創造者,人類的成長本質和意志力主宰的力量,而意志力更是特別受到重視,之後,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教授塔福特(tarft),首創「運用機構功能」概念,此概念強調機構功能與助人過程之間的關係,並認為這是達成社會工作協助目標的基礎。
  
根據羅伯特等[Robert & Nee,1970]在「社會工作實施之理論」除了上述之四種模式外,還有危機調適社會工作理論及家族治療社會工作理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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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派的一般特性===
而唐恩娜[Turner,1979]在「社會工作治療」一書中提出十八種理論,是比較廣泛的個案工作模式,有需要請參見廖榮利 著「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p.9 p.10 這裡將不詳細列出十八類理論。(廖榮利,民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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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人」的本質:強調人的一切是由自己來決定的,他可透過關係的運用不斷的創造自己,改變的重心不在於社會工作者,而是在於受助者,工作可以在關係過程中運用工作者的方法,以達成案主自我成長和選擇的能力,所以工作者強調所用的方法是協助法,而不是治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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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個案工作的目的:認為個案工作是在機構服務的助人過程中,利用心理瞭解和工作技術,所提供的一種特定服務方法。
  
在此針對[[社會個案工作]]的四大學派做比較深入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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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求個案工作是一種過程概念:認為個案工作是一種協助過程,透過它機構才能提供服務,而受助者和工作者雙方必須互相合作,尋求適當的方法,以開始、維持與結束雙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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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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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派認為所有社會工作的目標,皆在發揮個人、團體和社區的人力,以達個人滿足和社會利益,同時發揮社會力量以發展社會政策、社會機構和健全的社會,使社會上所有的人都有達成自我實現的機會。而此目標下,包含三大價值觀:(1)尊重個人的尊嚴和價值(2)認為每個人都應有機會,發展自己的能力,而做一個滿足並對社會有貢獻的人(3)認為社會是一個整體,可透過政策和機構,而培養和支持上述自我實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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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實施的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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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一:診斷與了解受助者情況
  
==一.功能派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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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二:善用服務過程不同時間點之效能
起源於一九三○年代的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代表人物是塔佛特(Taft)和羅賓遜(Robinson),此種類之模式深受精神分析家弗洛伊德的「人的決定論觀點」﹝deterministic view of man﹞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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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派理論具有三大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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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人類在成長時是一種目標,也是一種過程,而人類行為改變的關鍵,主要在自己,次要才是他人的從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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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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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強調的是協助﹝helping﹞,而不是治療﹝treatment﹞,這也就是以案主的成長過程為中心,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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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案主運用人際關係,讓他努力為目標邁進並能肯定他自己。(廖榮利,民77)(林勝義,民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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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的服務目標是開放性的,因為處遇的辦法需要案主與社會工作者共同研商後才能決定,處遇的成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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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視案主的意願程度而決定.(李增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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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的原則則有下列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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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務時要求案主參與,藉此瞭解並診斷案主的問題,對問題給予持續性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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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服務過程中的不同階段,讓案主的潛力能充分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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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利用地方資源,使各種機構(醫務.教育等...)能夠發揮專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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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明確規則或政策使受助者有所依循,以增進服務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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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機構所成立之目的,並且利用專業關係協助案主改變,引導案主重建新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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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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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三:善用機構功能與專業角色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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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四:注重服務之結構與形式
心理社會派個案工作之源起,經常被回朔至瑪莉‧理查蒙(Mary Richmond)之建構,至一九三七年漢米爾頓在「社會工作基本概念」一文,首次將此學派有系統的說明,成為此派的代表人物;此學派在當時被稱為「診斷派」強調診斷程序,與「功能派」分庭抗禮。後又經哥大的賀利斯教授等數位學者的努力,遂成為美國當代最具影響力的個案工作理論。另外,芝加哥大學的陶瓦魯(Charlotte Towle)修改,提出「人在情境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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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情境](person-in-situation)是此派的中心概念,用以描述個人和其周圍環境(包括人.事.物及機構組織)的互動.本派的學者強調嚴守個別化處遇的原則,認為工作者須針對[個人情境]的全部狀態進行[診斷性]的瞭解就能掌握問題,而能夠做到真正的個別化處遇.(2005,李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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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暨社會治療派首重案主內在心理及外在社會環境兩層面加以協助,依據案主的不同需求而使用不同的方法(陳月娥,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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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暨社會個案工作可系分成六個步驟進行:(2005,李增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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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維護法(sustainging)-透過語言及動作讓案主覺得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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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導法(ventilating)-使案主無拘無束談論自己情境,讓案主的感受得到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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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對話,反應案主的人格類型,並讓他瞭解小時後的經驗及目前的行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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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勸導(比較少運用,若是給予勸導,案主也有拒絕接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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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此時工作者明白傳遞自己的想法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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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式討論(logical discussion)或要求面對現實(confro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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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題解決學派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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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五:善用專業關係的發展
1950年代,當心理暨社會學派正盛極一時之際,海倫伯曼(Perlman, Helen Harris)提出問題解決模式的工作方法.問題解決派,是從心理暨社會學派發展而來,但理論基礎沒有太大差異,此學派的看法是認為,人的一生就是一種解決問題的過程,從出生到死亡為止,人處處都需要解決所面臨的問題,盡量避免不安和不適應的情行發生,每天有自覺或無自覺的做出決定,也就是在練習自我的功能(ego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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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問題解決派的主要目標,則是在於協助案主有效解決不能負擔的社會任務(social task)或人際方面的問題.(2005,李增祿)此學派也是以價值面、心理面為解決基礎的學派,更以心理分析、自我心理學為基礎,而且非常重視個人的內在衝突、需要、自我功能與環境間的交互影響。總而言之此學派把現實問題當成個案工作的切入點,把人格發展看成解決問題的自然結果,認為社會工作者為案主題供有效解決問題的參考樣本,這種新的樣本將改變案主原有的解決問題模式和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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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學派的四大主要模式有所謂的[4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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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求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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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roblem]-所遭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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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ce]-社會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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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問題解決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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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目標明確,加上區分段落達成目標,這個學派的方法,對於多重問題的家庭頗具有效用.(2005,李增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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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為修正學派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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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
行為學派興起于19世紀初期,但由於當時心理分析正大行其道,所以行為學派的影響不大,它直接到本世紀70年代才成為個案工作學派的一個分支。行為修正學派與前述三個學派迥導:功能學派、心理及社會學派、問題解決學派均以心理分析、自我心理學為基礎,重視個人的內在衝突、需要、自我功能與環境間的交互影響;而行為學派則以學習理論為基礎,認為個人的行為是在外在環境的刺激和特約下形成和改變的,並強調通過學習過程改變行為。所以,行為修正派在理論基礎與實施原則上均與前述三派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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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緣起於Mary Richmond<<社會診斷>>,直至1937年,漢彌爾頓在「個案工作之基本概念」一文中首次將此理論有系統的解釋,發展為「心理暨社會學派」,當時被稱為「診斷派」,後來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哈里絲將其理論觀點發揚光大,成為美國當代最具有影響力的個案工作理論,另外芝加哥大學的陶瓦魯提出「人在情境中」的概念,使得診斷派轉為「心理暨社會學派」。
社會工作者湯瑪斯(E.J. Thomas)1970年提出五種行為修正派的類別。其中基本的類別有三種:反應制約;操作制約;社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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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特性===
(1)反應制約。反應制約又稱古典制約,由蘇聯的巴甫洛夫提出,主要強調"刺激一反應"公式。認為行為的學習過程是一個在一個刺激與一個反應之間建立關係的過程,通過讓某一刺激與某一反應在同時或很相近地出現,就可建立起刺激與反應之間的關係。反應制約產生的行為是不隨意行為,該行為無法由個人意識隨意控制,而是由刺激引發心理改變所產生的。最常見的是焦慮反應,某些刺激會引起個人的焦慮反應,個人經常受其支配而無法有意識控制該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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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統理論的觀點:將系統理論運用於個案工作過程,主張對個人問題的了解必須由「人在情境中」觀點著手,強調個人的行為同時是由個體內心與外在環境交互互動的結果。
(2)操作制約。操作制約又稱工具制約,是由斯金納及其門徒發展起來的,認為行為模式能否建立,以及行為模式的方向均由行為的結果決定。有些行為結果增加行為再發生的次數;有些行為結果則削弱行為,所以只要改變行為的結果就可以改變行為。操作制約產生的行為可由個人意識控制,又稱為隨意行為。隨意行為以對行為結果的理性預測為基礎,其原則是趨利避害。反應制約行為與操作制約行為的劃分,是修正派理論與治療技巧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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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學習。社會學理論由班都拉(Bandura)提出,他認為許多行為不需經過上述兩種制約,只需經由模塑過程就可使行為改變。以兒童為例,他們透過觀察別人行為、瞭解行為間的因果關係而學習適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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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學派對人的行為的習得與改變的新的理解,導致了其實施模式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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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它強調可觀察的行為,要求以客觀的名詞來描述行為,且描述的行為必須是可觀察、可量化的,反對使用抽象的心理學概念。它認為必須把抽象概念轉化為可觀察、可操作的行為才有意義。所以在行為學派看來,案主的行為是否反常、經過治療後是否恢復了正常等的鑒別標準只能是可觀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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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它撇開對人的內在心理機制的分析診斷,直接從行為著手,作為修正行為的出發點。它不從整體上理解人的行為,不把行為看成是內在心理機制的表現,所以它不注重對人的內在心理結構與過程的深層分析,而只重視與問題有關的當前行為,直接以偏差行為或症狀作為治療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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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主要是一種治療方法。它以削弱不適應行為,增加適應行為為主要目的。其理論主要表現為針對不同類型行為制定修正行為的一系列方法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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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學派所持的人類行為的觀點以及改變行為的程式與傳統個案工作方法迥異,可說是獨樹一幟的個案方法。行為學派興起後,遭受過很多批評,如許多學者認為這一理論把人分成部分來看,不重視整體性的人;它所治療的是外在行為,而當內在衝突未解決時,衝突會以他種方式繼續表現出來等。但也有一些臨床工作者認為行為學派與其他學派可相輔相成,各派都有適用的範圍,應根據案主的情況決定不同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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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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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別化服務的原則:強調遵守個別化處遇的原則,認為工作者需針對個人情境進行差別化的診斷策略,才能依據案主不同需要與問題情境,提供適切、有效的處遇計畫,才能達到所謂的個別化處遇原則。
林勝義 著‧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88年9月初版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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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榮利 著‧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77年9月初版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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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強調個人與家庭早年生活的重要性:主張個人過去生活經驗會影響現在行為表現,所以了解個人過去的經驗有助改變案主的現狀。
  
徐震,林萬億  合著‧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72年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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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關係的重要性:整個專業工作過程中,工作者除了謹慎評估合適的處遇方法之外,最重要的是必須和案主建立良好的處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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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實施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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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一:初次會談與社會心理調查
  
陳月娥 著‧社會工作﹝含工作管理、間接、直接服務、個案、團體、社會工作﹞‧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9年5月1日第三版/第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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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二:診斷
  
社會工作概論(增訂四版) 李增路 主編 巨流圖書公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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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態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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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因學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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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臨床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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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三: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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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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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起源於1950年代早期,創始人是波爾曼女士,當時許多人對以動態心理學為主的功能派與診斷派感到不滿,問題解決派因此因應而生,此學派是由診斷派分枝而來,同時採用了功能派的實施觀點,自我心理學理論,存在主義的哲學觀,以及社會學中有關社會自我的發展理論等綜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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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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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個人(a person)為一個問題(a problem)所困,向特定地點(a place)尋求協助,並由專業社會工作者運用助人過程(a process),增強個人問題解決的能力,並提供問題解決過程所需的資源。此定義標出個案工作實施的四個要素(4P`s)為:個人、問題、地點、和過程,故又稱為4P理論。(林萬億 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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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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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生就是一連串解決問題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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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其實就是一連串問題解決的過程,從出生到死亡我們會不斷運用問題解決的方法,來獲取快樂、酬賞、安定、舒服及良好適應,而盡量避免痛苦懲罰、不安或不能適應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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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題無法解決不是因為病因或自我功能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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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個人無法運用慣用的問題解決模式來處理問題時,其主要原因導因於缺乏動機、能力不足或機會不足,所以必須藉由機構所提供物質、社會和心理的協助才能有效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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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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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導並增強案主尋求改變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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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揮與培養案主心理、情緒、行動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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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案主解決問題時相關之資源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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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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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協助受助者把生活適應上的一些事情和行為型態中的偏差傾向連接起來,以發覺他的不良行為型態之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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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協助受助者覺察並認清他生活適應方面各種意識上和意識下上的不滿足和滿足的不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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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協助受助者連接他早年不良的情緒經驗和當前的行為表現的關係所在,尤其他的過去情緒生活經驗對目前行為功能的不良影響。進一步促使受助者減除過去情緒生活經驗對現實行為表現的衝擊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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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受助者善於運用他所獲得的了解和力量,一方面對目前各方面的行為可以有效支配,另一方面並可以有效支配,另一方面並可對其可預見的將來生活情境加以預估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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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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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學派起源於二十世紀初期,直到1950年才受到心理學界普遍的重視,成為個案工作重要的理論流派卻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行為學派強調以社會學習理論之觀點為基礎,不重內在心理動力、潛在動機或自我功能的影響,反而重視外在環境對個人行為的刺激、制約與改變的效果,因此主張對個人行為應給予治療和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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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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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應制約導向:又稱為古典制約或帕佛洛夫行為學派,此學派強調 「刺激→行為反應」的模式,認為行為反應必須是由刺激所引起,反應的性質也往往因刺激性質不同而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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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制約導向:又稱為工具制約,主張行為模式是否能建立及行為模式的方法,均由行為結果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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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學習導向:由班度拉所提倡,班度拉認為行為反應的建立其實是不需要經由制約過程來建立或消除,行為的建立只要經由觀察過程或模朔過程學習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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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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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強調可觀察之行為:行為學派重視可觀察之行為,認為行為的變化是因為個體的成熟、學習的變化而來,尤其重視學習而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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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為可分為操作型與反應型行為兩種:操作行為又稱隨意行為,是可以由個人意志控制,行為結果會影響行為是否再次出現,以及出現頻率;反應行為又稱為不隨意行為,該行為是不可由個人意識所控制的,主要是因為刺激所引發的生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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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為持續存在有其必要條件:行為持續存在ㄧ定有必要的條件,此條件為引發行為的原因與維持行為存在的效果反應,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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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視與問題有關的當前行為:行為學派把所重視的問題稱為偏差行為或症狀,直接以偏差行為症狀作為治療對象,但是行為學派不認為症狀或問題是潛在症狀的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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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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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重點限於可觀察之行為,避免對人的行為主觀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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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人的行為類型分為具有自主性的操作性的行為與非自主性的反應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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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調工作者對行為反應之操作,認為只有對行為反應加以操作,就可以達到控制操作性行無的目的,如果排除先前引發反應行為的刺激,則可控制反應行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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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診斷與頻估案主問題行為時,應找出其前置因素,換句話說,在對案主問題提出診斷與處遇過程,工作者應全力找出問題行為的因果關係,也就是找出有相關直接的前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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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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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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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增強:當目標行為出現時立即給予獎勵,用以增強行為出現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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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增強:當目標行為出現時就將嫌惡刺激去除,可以減少行為出現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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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除:對於目標行為出現時給予忽視,不做任何反應,藉以減少該行為發生次數,甚至消除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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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差別增強:當目標行為出現時給予正增強,而欲消除之行為出現時給予忽視,不做任何反應,如此不僅可增強所欲建立之行為,同時也可以消除不欲建立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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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形成反應法:將欲達到之目標行為分為不同步驟達成,每達成一個步驟,就給予獎勵,以助長新行為之建立,在每次新行為出現時,就給予增強,使新行為不至於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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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處罰:當要消除行為出現時,就給予嫌惡刺激,以減低行為反應發生之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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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應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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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反應型技術中最常被應用於個案工作之技術為「系統減敏感法」,此一方法是採有系統的減除受助者不安焦慮的方式,所以工作者必須和案主建立目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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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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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震,林萬億合著‧當代社會工作 民國72年第二版 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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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娥編著‧社會工作 1996年11月第三版 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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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榮利著‧社會工作概要 民國77年2月 先鋒打字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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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淑滿著‧社會個案工作 2002年10月 祥勝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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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榮利著‧社會個案工作 1988年10月 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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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祿著‧社會工作概論 民國75年1月 巨流圖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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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 A‧Skidmore‧Introducution to social work 2000年 PRO-ED Publishing Company

於 2008年2月23日 (六) 14:30 的最新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依鉅視、中介、微視可分為社會設計模式、區域發展模式、價值澄清模式、情境模式、社會目標模式、危機干預模式、問題解決模式、存在主義模式、生態模式、社會行為模式、心理暨社會模式、功能處理模式、社會行動模式、中介模式、殘補模式、整合模式、女性主義模式、發展模式......等。

自從1917年Mary Richmond出版了<<社會診斷>>,個案工作在相關學者努力和倡導下,社會個案工作的主要實施理論,大體而言有九大派別: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心裡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危機調適個案工作理論、職務中心個案工作理論、生活模式個案工作理論、女性主義個案工作、後現代個案工作理論。

在這介紹常見的主要四大理論為功能派、心理暨社會派、問題解決派與行為修正派。

3 社會個案工作之理論與模式不只這些,請再多看書 。
  沒有「社會工作全書」這種東西。
4  很多地方都沒見到文獻引用,你主要用的那本,在文內引用都沒看到,對吧!
有些內容有不正確的地方。
英文文獻沒看過吧!不要把譯著拿來充數。

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

功能派個案工作,在1930年代起源於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主要受到流行於1920~1930年代的佛洛伊德心理分析理論的「人的決定論」的刺激而產生,人的決定論認為人的一切深受早期成長時所內化的父母教言與潛意識影響,個人不是自己的主宰者,所以助人者能做的也就很少,而這時芮克提倡自我心理學,此理論觀點是,人是自己的創造者,人類的成長本質和意志力主宰的力量,而意志力更是特別受到重視,之後,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教授塔福特(tarft),首創「運用機構功能」概念,此概念強調機構功能與助人過程之間的關係,並認為這是達成社會工作協助目標的基礎。

功能派的一般特性

(1)了解「人」的本質:強調人的一切是由自己來決定的,他可透過關係的運用不斷的創造自己,改變的重心不在於社會工作者,而是在於受助者,工作可以在關係過程中運用工作者的方法,以達成案主自我成長和選擇的能力,所以工作者強調所用的方法是協助法,而不是治療法。

(2)了解個案工作的目的:認為個案工作是在機構服務的助人過程中,利用心理瞭解和工作技術,所提供的一種特定服務方法。

(3)請求個案工作是一種過程概念:認為個案工作是一種協助過程,透過它機構才能提供服務,而受助者和工作者雙方必須互相合作,尋求適當的方法,以開始、維持與結束雙方關係。

目標、價值

功能派認為所有社會工作的目標,皆在發揮個人、團體和社區的人力,以達個人滿足和社會利益,同時發揮社會力量以發展社會政策、社會機構和健全的社會,使社會上所有的人都有達成自我實現的機會。而此目標下,包含三大價值觀:(1)尊重個人的尊嚴和價值(2)認為每個人都應有機會,發展自己的能力,而做一個滿足並對社會有貢獻的人(3)認為社會是一個整體,可透過政策和機構,而培養和支持上述自我實現的機會。

工作實施的一般原則

原則一:診斷與了解受助者情況

原則二:善用服務過程不同時間點之效能

原則三:善用機構功能與專業角色

原則四:注重服務之結構與形式

原則五:善用專業關係的發展

心理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

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緣起於Mary Richmond<<社會診斷>>,直至1937年,漢彌爾頓在「個案工作之基本概念」一文中首次將此理論有系統的解釋,發展為「心理暨社會學派」,當時被稱為「診斷派」,後來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哈里絲將其理論觀點發揚光大,成為美國當代最具有影響力的個案工作理論,另外芝加哥大學的陶瓦魯提出「人在情境中」的概念,使得診斷派轉為「心理暨社會學派」。

一般特性

(1)系統理論的觀點:將系統理論運用於個案工作過程,主張對個人問題的了解必須由「人在情境中」觀點著手,強調個人的行為同時是由個體內心與外在環境交互互動的結果。

(2)個別化服務的原則:強調遵守個別化處遇的原則,認為工作者需針對個人情境進行差別化的診斷策略,才能依據案主不同需要與問題情境,提供適切、有效的處遇計畫,才能達到所謂的個別化處遇原則。

(3)強調個人與家庭早年生活的重要性:主張個人過去生活經驗會影響現在行為表現,所以了解個人過去的經驗有助改變案主的現狀。

(4)專業關係的重要性:整個專業工作過程中,工作者除了謹慎評估合適的處遇方法之外,最重要的是必須和案主建立良好的處遇關係。

個案工作實施的程序

程序一:初次會談與社會心理調查

程序二:診斷

(1)動態的診斷

(2)病因學的診斷

(3)臨床診斷

程序三:處遇

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

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起源於1950年代早期,創始人是波爾曼女士,當時許多人對以動態心理學為主的功能派與診斷派感到不滿,問題解決派因此因應而生,此學派是由診斷派分枝而來,同時採用了功能派的實施觀點,自我心理學理論,存在主義的哲學觀,以及社會學中有關社會自我的發展理論等綜合而成。

基本概念

ㄧ個人(a person)為一個問題(a problem)所困,向特定地點(a place)尋求協助,並由專業社會工作者運用助人過程(a process),增強個人問題解決的能力,並提供問題解決過程所需的資源。此定義標出個案工作實施的四個要素(4P`s)為:個人、問題、地點、和過程,故又稱為4P理論。(林萬億 民85)

基本假設

(一)人生就是一連串解決問題的過程 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其實就是一連串問題解決的過程,從出生到死亡我們會不斷運用問題解決的方法,來獲取快樂、酬賞、安定、舒服及良好適應,而盡量避免痛苦懲罰、不安或不能適應的情形發生。

(二)問題無法解決不是因為病因或自我功能薄弱 假如一個人無法運用慣用的問題解決模式來處理問題時,其主要原因導因於缺乏動機、能力不足或機會不足,所以必須藉由機構所提供物質、社會和心理的協助才能有效解決問題。

目標

(一)引導並增強案主尋求改變的動機

(二)發揮與培養案主心理、情緒、行動能量

(三)提供案主解決問題時相關之資源與機會

程序

步驟一:協助受助者把生活適應上的一些事情和行為型態中的偏差傾向連接起來,以發覺他的不良行為型態之問題所在。

步驟二:協助受助者覺察並認清他生活適應方面各種意識上和意識下上的不滿足和滿足的不同感受。

步驟三:協助受助者連接他早年不良的情緒經驗和當前的行為表現的關係所在,尤其他的過去情緒生活經驗對目前行為功能的不良影響。進一步促使受助者減除過去情緒生活經驗對現實行為表現的衝擊力量。

步驟四:受助者善於運用他所獲得的了解和力量,一方面對目前各方面的行為可以有效支配,另一方面並可以有效支配,另一方面並可對其可預見的將來生活情境加以預估和控制。

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

行為學派起源於二十世紀初期,直到1950年才受到心理學界普遍的重視,成為個案工作重要的理論流派卻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行為學派強調以社會學習理論之觀點為基礎,不重內在心理動力、潛在動機或自我功能的影響,反而重視外在環境對個人行為的刺激、制約與改變的效果,因此主張對個人行為應給予治療和訓練。

基本派別

(一)反應制約導向:又稱為古典制約或帕佛洛夫行為學派,此學派強調 「刺激→行為反應」的模式,認為行為反應必須是由刺激所引起,反應的性質也往往因刺激性質不同而有不同。

(二)操作制約導向:又稱為工具制約,主張行為模式是否能建立及行為模式的方法,均由行為結果來決定。

(三)社會學習導向:由班度拉所提倡,班度拉認為行為反應的建立其實是不需要經由制約過程來建立或消除,行為的建立只要經由觀察過程或模朔過程學習即可。

基本假設

(ㄧ)強調可觀察之行為:行為學派重視可觀察之行為,認為行為的變化是因為個體的成熟、學習的變化而來,尤其重視學習而來的行為。

(二)行為可分為操作型與反應型行為兩種:操作行為又稱隨意行為,是可以由個人意志控制,行為結果會影響行為是否再次出現,以及出現頻率;反應行為又稱為不隨意行為,該行為是不可由個人意識所控制的,主要是因為刺激所引發的生理改變。

(三)行為持續存在有其必要條件:行為持續存在ㄧ定有必要的條件,此條件為引發行為的原因與維持行為存在的效果反應,二者缺一不可。

(四)重視與問題有關的當前行為:行為學派把所重視的問題稱為偏差行為或症狀,直接以偏差行為症狀作為治療對象,但是行為學派不認為症狀或問題是潛在症狀的表徵。

特質

(一)服務重點限於可觀察之行為,避免對人的行為主觀的推論。

(二)將人的行為類型分為具有自主性的操作性的行為與非自主性的反應性行為。

(三)強調工作者對行為反應之操作,認為只有對行為反應加以操作,就可以達到控制操作性行無的目的,如果排除先前引發反應行為的刺激,則可控制反應行為本身。

(四)在診斷與頻估案主問題行為時,應找出其前置因素,換句話說,在對案主問題提出診斷與處遇過程,工作者應全力找出問題行為的因果關係,也就是找出有相關直接的前導因素。

技巧

(一)操作型技術

1.正增強:當目標行為出現時立即給予獎勵,用以增強行為出現的頻率。

2.負增強:當目標行為出現時就將嫌惡刺激去除,可以減少行為出現的次數。

3.消除:對於目標行為出現時給予忽視,不做任何反應,藉以減少該行為發生次數,甚至消除該行為。

4.差別增強:當目標行為出現時給予正增強,而欲消除之行為出現時給予忽視,不做任何反應,如此不僅可增強所欲建立之行為,同時也可以消除不欲建立之行為。

5.形成反應法:將欲達到之目標行為分為不同步驟達成,每達成一個步驟,就給予獎勵,以助長新行為之建立,在每次新行為出現時,就給予增強,使新行為不至於消失。

6.處罰:當要消除行為出現時,就給予嫌惡刺激,以減低行為反應發生之頻率。

(二)反應型技術

在所有反應型技術中最常被應用於個案工作之技術為「系統減敏感法」,此一方法是採有系統的減除受助者不安焦慮的方式,所以工作者必須和案主建立目標行為。

參考文獻

  • 徐震,林萬億合著‧當代社會工作 民國72年第二版 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 陳月娥編著‧社會工作 1996年11月第三版 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 廖榮利著‧社會工作概要 民國77年2月 先鋒打字印刷有限公司
  • 潘淑滿著‧社會個案工作 2002年10月 祥勝印刷有限公司
  • 廖榮利著‧社會個案工作 1988年10月 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 李增祿著‧社會工作概論 民國75年1月 巨流圖書公司
  • Rex A‧Skidmore‧Introducution to social work 2000年 PRO-ED Publishing Comp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