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工作過程"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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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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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透過一連串的過程,始於案主前往機構請求協助,終於服務結束或終止服務關係,個案工作過程是以一對一的方式,有計畫地協助個人解決問題,調適關係,發展功能。(林勝義,2003;潘淑滿,2000)<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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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使用三大工作法,包括個案工作.社區工作.團體工作。(Donald Brieland ,Lela B. Costin,Charles R.Atherton,民國74年,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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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的過程'''是個案工作解決問題的重要手段,並協助生活失調者解決問題的歷程,由一系列有計劃的工作步驟而完成,進行時必須依照一定的程序,並且有組織展開工作,這樣才能解決個案的問題,和得到預期的效果。(許臨高,2003,P37頁;謝秀芬,2006,P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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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流程依階段可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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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寫的很不錯。(參考文獻格式可以略修一下)
*以三階段來分:(一)訪問(二)診斷(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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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階段來分:(一)問題的發現或請求(二)調查與研究(三)診斷與分析(四)治療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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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階段來分:(一)申請和接案(二)蒐集資料(三)需求預估(診斷與分析)(四)處遇計畫(五)評估與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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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六階段來分:(一)接案(二)蒐集資料(三)分析診斷(四)訂定計畫(五)實施處置(六)結案和追蹤。(葉楚生,民國76,P129頁;許臨高,2003,P37頁;林勝義,民國88,P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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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流程以圖表來表示:(林勝義,2003,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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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S wor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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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整後將個案流程主要分為五大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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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很清楚,鼓勵一下。前言的地方,應可以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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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英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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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點那本不適合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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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步驟有多種分法,江亮演(1991)把它分成四個種類:
==申請和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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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段法1.申請與接案、轉案2.個案工作診斷3.個案工作的終結與評價
為個案工作初步階段,當案主遇到困擾來尋求協助時,會有一位個案工作者進行約一小時接案會談。接案會談主要目的是為了瞭解案主的主要問題.需求和具體要求,並且在過程中建立助人的專業關係,並且以適合的會談技巧,如同理心,讓工作員獲得案主的主要問題.個人史.家庭背景及相關資料,再藉由機構的宗旨.目的和功能,以及判斷工作者的能力和技巧是否能勝任,再決定是否接案,如不接案就必須將案主轉介至適合的機構繼續接受服務。(謝秀芬,2006,P79.80.83.90;陳楷玲,2006,P2-20)通常要讓案主主動來尋求協助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在接案過程中工作者必須是客觀的,並且以開放的心靈和包容力,進行會談,讓案主可以減少緊張感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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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段法1.申請與接案2.會談與訪問3.診斷4.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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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段法1.申請與接案2.資料收集與情況研判3.診斷與服務計畫4.服務與治療過程5.[[結案]]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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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段法1.請求2.調查3.診斷4.設計5.治療6.紀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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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大致把個案工作過程綜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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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與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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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第一個步驟,當案主第一次到機構申請幫助時,工作員與案主便開始建立[[專業關係]],透過初次[[會談]]過程,獲得案主的主要問題、問題史、個人史、家庭背景等資料,然後作進一步的處理,或者案主求助事項不符合機構提供的服務,須把他轉介到適當的機構。(徐震、林萬億,1992)通常當案主到機構尋求協助時,他會期待機構或個案工作者來幫他全權處理問題,其實這是對個案工作過程的錯誤觀念,而這個錯誤的觀念也許是來自於他以前受幫助的經驗,例如醫生會為他開藥方、律師會準備達辯詞、牧師會主持婚禮、老師會教導學生如何學習……。因此從接案這個階段開始,就該讓案主有意義的參與服務過程一直到結案。個案工作者與案主的互動和案主參與的重要性不僅止於接案初期,在整個個案過程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Skidmore、Thackeray,2000)
  
個案來源可以分為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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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資料==
*案主主動前來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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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接案後,機構開始對案主提供服務及協助,在協助案主解決問題前,勢必要對問題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對症下藥,因此第二個步驟是搜集案主的相關資料,以謀求可能的解決辦法。(徐震、林萬億,1992;陳月娥,1999)
*社工者主動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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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藉由其他機構轉介而來(徐錦鋒,民國92年,P37;謝秀芬,2006,P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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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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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接案後,機構正式對於案主正式進入專業關係,也是真正進入協助階段,因為每一位案主都有其個別差異和獨特性,所以在協助案主解決問題之時,資料的收集必須是客觀,並且在蒐集資料前,必須先對案主的問題加以思考和釐清,以方便找出蒐集資料的具體方向,將有助於正確判別案主的問題。(陳楷玲,2006,P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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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蒐集來源分為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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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此時期的會談在個案工作過程中是最重要的,也最常被使用,這是工作者直接接觸案主.瞭解案主.協助案主和建立良好關係最方便的方法。藉由面對面的會談,也可以瞭解案主個人史.家庭史等相關資料,同時也可以藉由會談瞭解案主的態度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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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社工員接觸案主最直接而且最方便的方法,藉由與案主面對的會談可以直接從案主的口中了解他自己對問題的看法與感受,同時也是社工員直接觀察案主面對問題的態度與行為的唯一途徑
*與案主重要他人的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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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主家人及其他關係人的會談
屬於第二手資料的來源,從此處可以看出案主的人際關係,也可以藉由周圍的人給予的資料和案主自己主觀的敘說作為資料的分析和統整,[重要他人]通常主要是指案主的朋友及家人,也就是跟他比較密切的人。雖然其他關係人給予的資料是客觀的,但也不能一昧的採信,應該以此資料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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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從案主身上蒐集他對問題看法的主觀資料外,從案主的家人或其他關係人(如同學、朋友、師長、同事等)的身上知道有關案主一些客觀的資料也是很重要的,它可以用來判斷案主自己的描述是不是確實,但是這些資料只能僅供參考,不應該受到這些關係人的意見所左右,因為案主的家人或關係人不一定完全正確了解案主,及對他做客觀的描述,而且社工員應最主要的還是強調案主對自己問題的看法。
*記錄.測驗報告.學習及各種的評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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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有關機構之紀錄
除了人與人之間的資料外,也可以蒐集案主過去的相關紀錄.測驗報告和各種學習資料,像案主以前在學校的資料,甚至連她的工作出缺勤紀錄和就醫紀錄,連系統和案主的關係也是很重要的,而在蒐集這些資料時,工作者必須保持客觀,而且這些資料必須是具有確實性和有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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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相關的機構或場所所獲得的書面資料,譬如從醫院獲得案主的就醫資料,從學校或工作場所獲得案主的出缺勤紀錄與相關資料,但在查閱這些資料時要特別注意案主的隱私權與權益。
  
==需求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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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診斷==
預估源自於Mary Richmond<社會診斷>,預估是設計服務計畫之前的準備工作,兩者是密不可分的工作步驟。(謝秀芬,2006,P92)預估是指先蒐集與案主相關的資料,經過統整和分析,提出暫時性診斷,之後再與案主及其他重要他人思考,提出可行的處遇計畫,由於案主問題本身具有複雜性,加上生態環境可能隨時造成非預期的干預,所以通常預估都只是短暫性的假設,並和處遇形成循環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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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資料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分析與診斷問題,[[診斷]](diagnosis)一詞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對問題的了解,發現協助和治療的方向就稱為診斷。」(徐震、林萬億,1992:137)診斷原本是來自醫學的名詞,但在社會工作上強調的是社會診斷,社會診斷一詞出自於芮治孟所著的《社會診斷》一書,'''社會診斷'''是指對案主之社會情境也就是社會適應上之不良功能和人格缺失方面,儘可能予以正確的分析說明,確定問題的所在。早期的社會診斷比較傾向於功能派的個案工作取向,後來由診斷分析的個案工作更進一步的以精神分析理論來診斷案主的人格或心理問題,進而探究案主的內在心理因素,形成'''心理暨社會診斷''',此新取向的主要目的是在尋求「這個人如何才能獲取最有效的幫助」(廖榮利,1996)懷德克(Whittaker)曾從心理暨社會取向提出四個面向:(林勝義,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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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理功能方面:從案主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等基本資料去分析與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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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心理功能方面:從案主的人格特質、心理防衛機制等去分析與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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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功能方面:從案主的人際關係、社會角色功能去分析與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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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環境方面:從案主生活環境的社會文化因素去分析與診斷,這些因素包括種族、宗教信仰、社會階層等。
  
===包括的八大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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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計畫==
*預估是個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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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與診斷問題後,找出問題的癥結,然後可以與案主一起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途徑、步驟……,接下來擬訂出一套對案主治療或服務的計畫。處置計畫一般可從近期目標與遠期目標兩方面去考量工作的途徑或項目(林勝義,2003)
由於案主和社工員的生長背景和文化都有所差異,所以在預估時應該強調案主的觀點探索問題,而非從自己主觀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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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目標方面
*預估應強調案主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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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案主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例如:改變某項行為、澄清某種價值觀念來解決某種問題、克服某些困難等。
成長的動力,通常源自於正向的經驗,所以應強化案主對自己優點的觀察和自覺,以提升案主的自我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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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目標方面
*預估是持續性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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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增強案主本身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出協助方案,例如:增強自我認識以建立自信心、增進適應能力、發揮潛在功能等。
在個案工作流程個階段中預估都是重要的概念,可能經由處遇結果的回饋進行重新預估,形成循環直到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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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應同時著重於[瞭解案主]及[思考處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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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蒐集案主的相關資源資料,以最為處遇計畫的基礎,和知道處遇計畫可以介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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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是案主與社工者共同經歷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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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通常來自於和案主的會談和家庭訪視等互動的歷程。過程中,案主的反應和回饋都是很重要的資訊,也可以瞭解處遇計畫的限制性,並可以讓案主增加權力和提升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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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向探索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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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向]是指:主要在探索問題,並定義出問題的範圍;[縱向]是指:多面向預估,例如:成長經驗,因此過程應該是[橫向-縱向-橫向......]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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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是預估的重要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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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是決策的歷程,Harriet Bartlett認為判斷是[專業知識價值]和[處遇策略]的橋梁,強調案主的個別差異,和瞭解行為隱藏的目的,還有案主系統內的阻力和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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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是多面向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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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描述.預估和契約三階段,契約須包括彼此的期望.服務的時間.地點.次數和工作的方向.目標等。(徐錦鋒,民國92年,P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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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porin認為好的計畫須具備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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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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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具體.可測量的子目標,主要分為立即的.中期的和長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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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可運用和具行動性的策略及替代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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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執行計畫的時間架構及確認改變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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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處置==
 
==實施處置==
整個個案工作流程中最主要的環節,正式解決問題的實施過程,也就是預估的推動者,此階段工作者需視案主情境需要擬定處遇的方法和目標,過程中要力求結構化,以協助案主處理問題。處置,又稱為處遇,有時也和介入或干預.治療.服務等使用,但以我國社會工作師法規定以[處置]一詞較適宜,處置在個案工作流程中其實都有作用,例如蒐集資料時的良好態度和訂定計畫時共同設計。(林勝義,2003,P47;陳楷玲,2006,P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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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案工作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步驟,經過前面的分析判斷和訂定計畫的階段後,正式開始協助案主解決問題的實行過程。處置(treatment)、干預(interven)、治療(therapy)、服務(service)等詞常被交互使用在這個階段中,但根據我國社會工作師法的第13條的規定,係用「處置」一詞來說明社工師對於行為、社會關係、婚姻、社會適應等問題的評估和服務。(林勝義,2003)
===個案工作干預最基本的分類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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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方式===
*直接服務:由案主的改變著手,主要在於增強案主的能力和找尋滿足案主的方法,進而促使潛能的開發,也就是使案主成長改變其認知.情緒或行為,使其能適應環境。通常是經過學習.即以不同的技巧來解決問題,包括做決定.解決衝突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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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榮利教授在動力個案工作一書中敘述個案工作的治療方式可分為:(徐震、林萬億,1992)
*間接服務:由案主的環境改變著手,使案主可以因為環境被改變而滿足其需求,並減除案主所感覺到的壓力和苦楚,進而平衡案主對環境的適應能力。干預的環境可以分為:'''社會環境'''和'''物理環境'''兩種。'''社會環境''':指社會網絡到科層的社會制度,社會網絡主要包括了親屬.朋友和認識的人,提供具體的工作性(物流和服務).情感性(同性.鼓勵)的資源,可能是緩衝壓力者,但也有可能是壓力製造者;因為社會制度在性別或是社經地位上受到限制,進而容易造成壓力和衝突,所以有待環境的干預。'''物理環境'''包括了自然世界和人造的物質環境。(謝秀芬,2006,P32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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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改變術
 
+
一方面解除案主所承受的環境壓力,一方面改善案主面對外在環境的態度並提升面對環境壓力的溝通型態與能力,藉此解決案主的問題。
===環境的調整主要是使案主可以適應環境,可以分為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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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支持術
*強化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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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案主表達內心的感受,而工作者顯示對案主同理的了解,然後表達願意進一步了解及協助的意願和對案主解決問題的信心,其主要的目的是藉以減低案主面臨問題時的焦慮感,並增加案主對自己處理問題能力的信心。
*增加家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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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術
*發展及強化環支持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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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就是協助案主暸解自己的情緒、態度與行為,使他能夠更了解外在現實。
*轉換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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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悟術
*改善環境機構(謝秀芬,2006,P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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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悟」比「澄清」有更深層次的了解,它的目的在增加案主對自己和環境的了解,為使案主得到領悟,必使案主的非理性想法清楚的帶到意識層面,使案主感覺到它的不恰當,並從在安全的治療環境中所得到的領悟漸漸實行到實際生活中。
  
 
==結案和追蹤==
 
==結案和追蹤==
個案工作的協助是有一定的期限,結束過程並非是指案主問題已到終點,為了確保案主在之後可以適應環境,'會有六個月至二年的追蹤服務。(林勝義,2003,P49)結案工作是動態且重要的過程,在過程中因為案主對工作者已產生依賴感,所以結案時,案主容易會有不願意的情況發生,所以在結案前應該要告知案主預定結案的時間.並且和他回顧處置的經驗,讓案主看到他們正向面和成長,讓他們可以繼續成長,和自我覺察,另外還要客觀的與案主討論過程中需努力的地方,並提出注意的地方,以確保案主在結案後能適應良好。(謝秀芬,2006,P97;林勝義,2003,P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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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服務到一個階段時,由服務者和案主共同檢討過去的服務效果,以利調整未來的服務如何計畫,是一條讓服務者和案主自我認識的途徑;項目包括:目標是不是有達成、服務者的服務方式(方法)是不是適合、案主那邊的改變進度是不是讓人滿意(李增祿‧1995)<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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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最後步驟,專業關係的建立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當案主的問題已經解決或著他已經有能力應付他自己的問題,抑或因特殊原因如搬家、換工作等情況改變而必須結束專業關係,就稱為結案。而結案並不代表說關心案主了,通常還要有六個月到兩年的追蹤期,以確保案主在結案後的適應情形良好。結案主要的工作包括:(林勝義,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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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結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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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個案評估預先安排結案的日期,並在倒數第三次會談時告訴案主,讓他有心理準備,以便順利結束受助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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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處置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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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案主回顧過去所達成之成就的經驗,並做重點討論,增強案主處理問題的能力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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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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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主客觀的討論處理過程中尚須改進、努力的地方,並提醒案主需要注意的事項,使其在獨自處理問題時有所依循。
  
Compton和Galaway認為結案可分為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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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案主和社工者都滿意完成了提供的服務,且案主沒有要求繼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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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勝義,2003,《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市:五南出版社
*服務目標雖沒有達成,但雙方都認為可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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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出版社
*關係停止可能是因為社工者須轉到其他機構,或是離開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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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榮利,1996,《社會工作概要》,台北市: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機構沒有提供案主的服務,必需轉介。(徐錦鋒,民國92年,P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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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娥,1999,《社會工作》,台北市: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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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震、林萬億,1992,《當代社會工作》,台北市:五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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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亮演,1991,《社會工作概要》,台北市:五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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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 A.Skidmore 、Milton Thackeray,2000,Introduction to social work,A Pearson Education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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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概論》  李增祿主編  1995  台北市  巨流圖書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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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4}}
*葉楚生,民國76年,<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同泰印刷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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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勝義,民國88年,<社會工作概論>,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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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秀芬,2006,<社會個案工作 理論與技巧 二版>,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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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臨高主編,2003,<社會個案工作 理論與實務>,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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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楷玲,2006,<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台北,高點文化
+
*徐錦鋒,民國92年<社會個案工作 理論與實務>,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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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 Brieland ,Lela B. Costin,Charles R.Atherton<Comtempory Social Work  An Introduction to Social Work and Social Welfare>,台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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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9年12月8日 (二) 06:41 的修訂

社會個案工作是透過一連串的過程,始於案主前往機構請求協助,終於服務結束或終止服務關係,個案工作過程是以一對一的方式,有計畫地協助個人解決問題,調適關係,發展功能。(林勝義,2003;潘淑滿,2000)

5 寫的很不錯。(參考文獻格式可以略修一下)
4-5
寫的很清楚,鼓勵一下。前言的地方,應可以做的更好
別忘了英文文獻

它的步驟有多種分法,江亮演(1991)把它分成四個種類:

  • (一)三段法1.申請與接案、轉案2.個案工作診斷3.個案工作的終結與評價
  • (二)四段法1.申請與接案2.會談與訪問3.診斷4.治療
  • (三)五段法1.申請與接案2.資料收集與情況研判3.診斷與服務計畫4.服務與治療過程5.結案與評價
  • (四)六段法1.請求2.調查3.診斷4.設計5.治療6.紀錄

以下大致把個案工作過程綜合為:

申請與接案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第一個步驟,當案主第一次到機構申請幫助時,工作員與案主便開始建立專業關係,透過初次會談過程,獲得案主的主要問題、問題史、個人史、家庭背景等資料,然後作進一步的處理,或者案主求助事項不符合機構提供的服務,須把他轉介到適當的機構。(徐震、林萬億,1992)通常當案主到機構尋求協助時,他會期待機構或個案工作者來幫他全權處理問題,其實這是對個案工作過程的錯誤觀念,而這個錯誤的觀念也許是來自於他以前受幫助的經驗,例如醫生會為他開藥方、律師會準備達辯詞、牧師會主持婚禮、老師會教導學生如何學習……。因此從接案這個階段開始,就該讓案主有意義的參與服務過程一直到結案。個案工作者與案主的互動和案主參與的重要性不僅止於接案初期,在整個個案過程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Skidmore、Thackeray,2000)

搜集資料

經過接案後,機構開始對案主提供服務及協助,在協助案主解決問題前,勢必要對問題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對症下藥,因此第二個步驟是搜集案主的相關資料,以謀求可能的解決辦法。(徐震、林萬億,1992;陳月娥,1999)

  • 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這是社工員接觸案主最直接而且最方便的方法,藉由與案主面對的會談可以直接從案主的口中了解他自己對問題的看法與感受,同時也是社工員直接觀察案主面對問題的態度與行為的唯一途徑

  • 與案主家人及其他關係人的會談

除了從案主身上蒐集他對問題看法的主觀資料外,從案主的家人或其他關係人(如同學、朋友、師長、同事等)的身上知道有關案主一些客觀的資料也是很重要的,它可以用來判斷案主自己的描述是不是確實,但是這些資料只能僅供參考,不應該受到這些關係人的意見所左右,因為案主的家人或關係人不一定完全正確了解案主,及對他做客觀的描述,而且社工員應最主要的還是強調案主對自己問題的看法。

  • 查閱有關機構之紀錄

從相關的機構或場所所獲得的書面資料,譬如從醫院獲得案主的就醫資料,從學校或工作場所獲得案主的出缺勤紀錄與相關資料,但在查閱這些資料時要特別注意案主的隱私權與權益。

分析診斷

蒐集資料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分析與診斷問題,診斷(diagnosis)一詞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對問題的了解,發現協助和治療的方向就稱為診斷。」(徐震、林萬億,1992:137)診斷原本是來自醫學的名詞,但在社會工作上強調的是社會診斷,社會診斷一詞出自於芮治孟所著的《社會診斷》一書,社會診斷是指對案主之社會情境也就是社會適應上之不良功能和人格缺失方面,儘可能予以正確的分析說明,確定問題的所在。早期的社會診斷比較傾向於功能派的個案工作取向,後來由診斷分析的個案工作更進一步的以精神分析理論來診斷案主的人格或心理問題,進而探究案主的內在心理因素,形成心理暨社會診斷,此新取向的主要目的是在尋求「這個人如何才能獲取最有效的幫助」(廖榮利,1996)懷德克(Whittaker)曾從心理暨社會取向提出四個面向:(林勝義,2003)

  • 1.生理功能方面:從案主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等基本資料去分析與診斷
  • 2.心理功能方面:從案主的人格特質、心理防衛機制等去分析與診斷
  • 3.社會功能方面:從案主的人際關係、社會角色功能去分析與診斷
  • 4.環境方面:從案主生活環境的社會文化因素去分析與診斷,這些因素包括種族、宗教信仰、社會階層等。

訂定計畫

在分析與診斷問題後,找出問題的癥結,然後可以與案主一起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途徑、步驟……,接下來擬訂出一套對案主治療或服務的計畫。處置計畫一般可從近期目標與遠期目標兩方面去考量工作的途徑或項目(林勝義,2003)

  • 近期目標方面

針對案主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例如:改變某項行為、澄清某種價值觀念來解決某種問題、克服某些困難等。

  • 遠期目標方面

針對增強案主本身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出協助方案,例如:增強自我認識以建立自信心、增進適應能力、發揮潛在功能等。

實施處置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步驟,經過前面的分析判斷和訂定計畫的階段後,正式開始協助案主解決問題的實行過程。處置(treatment)、干預(interven)、治療(therapy)、服務(service)等詞常被交互使用在這個階段中,但根據我國社會工作師法的第13條的規定,係用「處置」一詞來說明社工師對於行為、社會關係、婚姻、社會適應等問題的評估和服務。(林勝義,2003)

治療方式

廖榮利教授在動力個案工作一書中敘述個案工作的治療方式可分為:(徐震、林萬億,1992)

  • 環境改變術

一方面解除案主所承受的環境壓力,一方面改善案主面對外在環境的態度並提升面對環境壓力的溝通型態與能力,藉此解決案主的問題。

  • 心理支持術

鼓勵案主表達內心的感受,而工作者顯示對案主同理的了解,然後表達願意進一步了解及協助的意願和對案主解決問題的信心,其主要的目的是藉以減低案主面臨問題時的焦慮感,並增加案主對自己處理問題能力的信心。

  • 澄清術

「澄清」就是協助案主暸解自己的情緒、態度與行為,使他能夠更了解外在現實。

  • 領悟術

「領悟」比「澄清」有更深層次的了解,它的目的在增加案主對自己和環境的了解,為使案主得到領悟,必使案主的非理性想法清楚的帶到意識層面,使案主感覺到它的不恰當,並從在安全的治療環境中所得到的領悟漸漸實行到實際生活中。

結案和追蹤

評估:服務到一個階段時,由服務者和案主共同檢討過去的服務效果,以利調整未來的服務如何計畫,是一條讓服務者和案主自我認識的途徑;項目包括:目標是不是有達成、服務者的服務方式(方法)是不是適合、案主那邊的改變進度是不是讓人滿意(李增祿‧1995)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最後步驟,專業關係的建立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當案主的問題已經解決或著他已經有能力應付他自己的問題,抑或因特殊原因如搬家、換工作等情況改變而必須結束專業關係,就稱為結案。而結案並不代表說關心案主了,通常還要有六個月到兩年的追蹤期,以確保案主在結案後的適應情形良好。結案主要的工作包括:(林勝義,2003)

  • 預告結案的時間

依據個案評估預先安排結案的日期,並在倒數第三次會談時告訴案主,讓他有心理準備,以便順利結束受助的關係。

  • 回顧處置的經驗

協助案主回顧過去所達成之成就的經驗,並做重點討論,增強案主處理問題的能力與信心。

  • 交代注意的事項

與案主客觀的討論處理過程中尚須改進、努力的地方,並提醒案主需要注意的事項,使其在獨自處理問題時有所依循。

參考文獻

  • 林勝義,2003,《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市:五南出版社
  •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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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工作概論》 李增祿主編 1995 台北市 巨流圖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