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工作過程"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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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透過一連串的過程,始於案主前往機構請求協助,終於服務結束或終止服務關係,個案工作過程是以一對一的方式,有計畫地協助個人解決問題,調適關係,發展功能。(林勝義,2003;潘淑滿,2000)它的步驟有多種分法,江亮演把它分成四個種類:(一)三段法1.申請與接案、轉案2.個案工作診斷3.個案工作的終結與評價(二)四段法1.申請與接案2.會談與訪問3.診斷4.治療(三)五段法1.申請與接案2.資料收集與情況研判3.診斷與服務計畫4.服務與治療過程5.[[結案]][[社會個案工作是透過一連串的過程,始於案主前往機構請求協助,終於服務結束或終止服務關係,個案工作過程是以一對一的方式,有計畫地協助個人解決問題,調適關係,發展功能。(林勝義,2003;潘淑滿,2000)它的步驟有多種分法,江亮演把它分成四個種類:(一)三段法1.申請與接案、轉案2.個案工作診斷3.個案工作的終結與評價(二)四段法1.申請與接案2.會談與訪問3.診斷4.治療(三)五段法1.申請與接案2.資料收集與情況研判3.診斷與服務計畫4.服務與治療過程5.[[結案]]與評價(四)六段法1.請求2.調查3.診斷4.設計5.治療6.紀錄(江亮演,1991)以下大致把個案工作過程綜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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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透過一連串的過程,始於案主前往機構請求協助,終於服務結束或終止服務關係,個案工作過程是以一對一的方式,有計畫地協助個人解決問題,調適關係,發展功能。(林勝義,2003;潘淑滿,2000)它的步驟有多種分法,江亮演把它分成四個種類:(一)三段法1.申請與接案、轉案2.個案工作診斷3.個案工作的終結與評價(二)四段法1.申請與接案2.會談與訪問3.診斷4.治療(三)五段法1.申請與接案2.資料收集與情況研判3.診斷與服務計畫4.服務與治療過程5.結案與評價(四)六段法1.請求2.調查3.診斷4.設計5.治療6.紀錄(江亮演,1991)以下大致把個案工作過程綜合為:
==申請與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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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第一個步驟,當案主第一次到機構申請幫助時,工作員與案主便開始建立專業關係,透過初次會談過程,獲得案主的主要問題、問題史、個人史、家庭背景等資料,然後作進一步的處理,或者案主求助事項不符合機構提供的服務,須把他轉介到適當的機構。(徐震、林萬億,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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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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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接案後,機構開始對案主提供服務及協助,在協助案主解決問題前,勢必要對問題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對症下藥,因此第二個步驟是搜集案主的相關資料,以謀求可能的解決辦法。(徐震、林萬億,1992;陳月娥,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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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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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社工員接觸案主最直接而且最方便的方法,藉由與案主面對的會談可以直接從案主的口中了解他自己對問題的看法與感受,同時也是社工員直接觀察案主面對問題的態度與行為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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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主家人及其他關係人的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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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從案主身上蒐集他對問題看法的主觀資料外,能夠從案主的家人或其他關係人(如同學、朋友、師長、同事等)的身上獲得客觀的資料也是很重要的,它可以印證案主自己的描述是否確實,但是這些資料只能僅供參考,不應該受到這些關係人的意見所左右,因為案主的家人或關係人不一定完全正確了解案主,及對他做客觀的描述,而社工員應強調的是案主對自己問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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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有關機構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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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相關的機構或場所所獲得的書面資料,譬如從醫院或的案主的就醫資料,從學校或工作場所獲得案主的出缺勤紀錄與相關資料,但在查閱這些資料時要特別注意案主的隱私權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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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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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資料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分析與診斷問題,有關分析與診斷的要點,懷德克(Whittaker)提出四個面向(林勝義,2003),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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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功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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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功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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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功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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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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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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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與診斷問題後,找出問題的癥結,然後可以與案主一起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途徑、步驟……,接下來擬訂出一套對案主治療或服務的計畫。處置計畫一般可從近期目標與遠期目標兩方面去考量工作的途徑或項目(林勝義,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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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目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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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目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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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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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案工作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步驟,經過前面的分析判斷和訂定計畫的階段後,正式開始協助案主解決問題的實行過程。處置(treatment)、干預(interven)、治療(therapy)、服務(service)等詞常被交互使用在這個階段中,但根據我國社會工作師法的第13條的規定,係用「處置」一詞來說明社工師對於行為、社會關係、婚姻、社會適應等問題的評估和服務。(林勝義,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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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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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震、林萬億,1992: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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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改變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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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支持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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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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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悟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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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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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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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最後步驟,專業關係的建立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當案主的問題已經解決或著他已經有能力應付他自己的問題,抑或因特殊原因如搬家、換工作等情況改變而必須結束專業關係,就稱為[[結案]]。而結案並不代表說關心案主了,通常還要有六個月到兩年的追蹤期,以確保案主在結案後的適應情形良好。[[結案]]主要的工作包括:(林勝義,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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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結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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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處置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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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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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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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勝義,2003,《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市:五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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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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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娥,1999,《社會工作》,台北市: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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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震、林萬億,1992,《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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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亮演,1991,《社會工作概要》,五南出版社]]與評價(四)六段法1.請求2.調查3.診斷4.設計5.治療6.紀錄(江亮演,1991)以下大致把個案工作過程綜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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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與接案==
 
==申請與接案==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第一個步驟,當案主第一次到機構申請幫助時,工作員與案主便開始建立專業關係,透過初次會談過程,獲得案主的主要問題、問題史、個人史、家庭背景等資料,然後作進一步的處理,或者案主求助事項不符合機構提供的服務,須把他轉介到適當的機構。(徐震、林萬億,1992)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第一個步驟,當案主第一次到機構申請幫助時,工作員與案主便開始建立專業關係,透過初次會談過程,獲得案主的主要問題、問題史、個人史、家庭背景等資料,然後作進一步的處理,或者案主求助事項不符合機構提供的服務,須把他轉介到適當的機構。(徐震、林萬億,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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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和追蹤==
 
==結案和追蹤==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最後步驟,專業關係的建立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當案主的問題已經解決或著他已經有能力應付他自己的問題,抑或因特殊原因如搬家、換工作等情況改變而必須結束專業關係,就稱為結案。而結案並不代表說關心案主了,通常還要有六個月到兩年的追蹤期,以確保案主在結案後的適應情形良好。結案主要的工作包括:(林勝義,2003)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最後步驟,專業關係的建立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當案主的問題已經解決或著他已經有能力應付他自己的問題,抑或因特殊原因如搬家、換工作等情況改變而必須結束專業關係,就稱為結案。而結案並不代表說關心案主了,通常還要有六個月到兩年的追蹤期,以確保案主在結案後的適應情形良好。結案主要的工作包括:(林勝義,2003)
*預告[[結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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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結案的時間
 
*回顧處置的經驗
 
*回顧處置的經驗
 
*交代注意的事項
 
*交代注意的事項

於 2006年12月4日 (一) 13:56 的修訂

社會個案工作是透過一連串的過程,始於案主前往機構請求協助,終於服務結束或終止服務關係,個案工作過程是以一對一的方式,有計畫地協助個人解決問題,調適關係,發展功能。(林勝義,2003;潘淑滿,2000)它的步驟有多種分法,江亮演把它分成四個種類:(一)三段法1.申請與接案、轉案2.個案工作診斷3.個案工作的終結與評價(二)四段法1.申請與接案2.會談與訪問3.診斷4.治療(三)五段法1.申請與接案2.資料收集與情況研判3.診斷與服務計畫4.服務與治療過程5.結案與評價(四)六段法1.請求2.調查3.診斷4.設計5.治療6.紀錄(江亮演,1991)以下大致把個案工作過程綜合為:

申請與接案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第一個步驟,當案主第一次到機構申請幫助時,工作員與案主便開始建立專業關係,透過初次會談過程,獲得案主的主要問題、問題史、個人史、家庭背景等資料,然後作進一步的處理,或者案主求助事項不符合機構提供的服務,須把他轉介到適當的機構。(徐震、林萬億,1992)

搜集資料

經過接案後,機構開始對案主提供服務及協助,在協助案主解決問題前,勢必要對問題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對症下藥,因此第二個步驟是搜集案主的相關資料,以謀求可能的解決辦法。(徐震、林萬億,1992;陳月娥,1999)

  • 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這是社工員接觸案主最直接而且最方便的方法,藉由與案主面對的會談可以直接從案主的口中了解他自己對問題的看法與感受,同時也是社工員直接觀察案主面對問題的態度與行為的唯一途徑

  • 與案主家人及其他關係人的會談

除了從案主身上蒐集他對問題看法的主觀資料外,能夠從案主的家人或其他關係人(如同學、朋友、師長、同事等)的身上獲得客觀的資料也是很重要的,它可以印證案主自己的描述是否確實,但是這些資料只能僅供參考,不應該受到這些關係人的意見所左右,因為案主的家人或關係人不一定完全正確了解案主,及對他做客觀的描述,而社工員應強調的是案主對自己問題的看法。

  • 查閱有關機構之紀錄

從相關的機構或場所所獲得的書面資料,譬如從醫院或的案主的就醫資料,從學校或工作場所獲得案主的出缺勤紀錄與相關資料,但在查閱這些資料時要特別注意案主的隱私權與權益。

分析診斷

蒐集資料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分析與診斷問題,有關分析與診斷的要點,懷德克(Whittaker)提出四個面向(林勝義,2003),包括:

  • 生理功能方面
  • 心理功能方面
  • 社會功能方面
  • 環境方面

訂定計畫

在分析與診斷問題後,找出問題的癥結,然後可以與案主一起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途徑、步驟……,接下來擬訂出一套對案主治療或服務的計畫。處置計畫一般可從近期目標與遠期目標兩方面去考量工作的途徑或項目(林勝義,2003)

  • 近期目標方面
  • 遠期目標方面

實施處置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步驟,經過前面的分析判斷和訂定計畫的階段後,正式開始協助案主解決問題的實行過程。處置(treatment)、干預(interven)、治療(therapy)、服務(service)等詞常被交互使用在這個階段中,但根據我國社會工作師法的第13條的規定,係用「處置」一詞來說明社工師對於行為、社會關係、婚姻、社會適應等問題的評估和服務。(林勝義,2003)

治療方式

(徐震、林萬億,1992:140—141)

  • 環境改變術
  • 心理支持術
  • 澄清術
  • 領悟術

目的

結案和追蹤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最後步驟,專業關係的建立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當案主的問題已經解決或著他已經有能力應付他自己的問題,抑或因特殊原因如搬家、換工作等情況改變而必須結束專業關係,就稱為結案。而結案並不代表說關心案主了,通常還要有六個月到兩年的追蹤期,以確保案主在結案後的適應情形良好。結案主要的工作包括:(林勝義,2003)

  • 預告結案的時間
  • 回顧處置的經驗
  • 交代注意的事項

參考文獻

  • 林勝義,2003,《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市:五南出版社
  •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出版社
  • 陳月娥,1999,《社會工作》,台北市: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 徐震、林萬億,1992,《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出版社
  • 江亮演,1991,《社會工作概要》,五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