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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社會保險'''是由政府公權力非營利性的強制方式推行,利用互助合作的原則,政府結合多數人民的經濟力量,分擔幫助少數人的各種損失,對於國民遭遇生育、老年、疾病、死亡、傷害、殘廢及失業等七種事故皆提供保險,以保障國民最低收入安全及基本醫療照顧。(柯木興,民87,頁58) 3 == 發展因素 == === 內在因素 === #人口因素:人口結構的變動將對該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形態取向有很大的影響,其主要影響社會保險財務的平衡性。例如人口老化的國家,政府在社會保險制度就需多規劃老年人的生活保障與醫療照顧問題,故須建立老年保險制度,作為退休後的生活準備;在醫療照顧方面,更應重視老人健康保險照顧措施的需要。 #經濟因素: #社會結構因素: #政治因素: #壓力團體因素: #社會心理因素: === 外在因素 === #文化傳播因素: #技術發展因素: #國際標準化與技術援助因素: (柯木興,民87,頁97-105)。 == 特徵 == #保險對象言:社會保險以多數人民為保險對象。 #保險負擔言:社會保險保險費由保險人和政府或雇主一起分擔。 #實施方法言:社會保險大都為強制性質,凡經規定的對象均須投保。 #經濟目的言:社會保險以實施社會政策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 #經營主體言:社會保險以公營或國營為原則。 (邱創煥,民75,頁372)。 == 目的 == == 功能 == == 角色 == === 消極性 === === 積極性 === (柯木興,民87,頁127-128)。 == 基本原則 == #公平與平等原則: #需求與供應原則: #強制原則:由於社會保險是為了使大多數國民獲得基本上的保障,所以須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及費用負擔能力,並以國家制定法律強制規定特定範圍的國民參加保險。雖然強制原則將減少個人經濟自由與可用所得,但對整個社會將產生積極性的利益,並擴大社會福利及個人的經濟安全,因投保人數愈多,基於大數法則,費用負擔較低,故多數國民及雇主較具負擔能力,而使制度較易推行,另外強制性保險將可減低貧窮的可能性,並可避免勞工因社會危險事故而導致貧窮的發生。 #保障最低收入原則: #重視社會適當性原則: #給付與所得無直接關係原則: #給付權利原則: #給付假定需要原則: #自給自足原則: #不必完全提存基金準備原則: #給付衣法律訂定原則: (柯木興,民87,頁72-80)。(洪德旋、林振裕、江亮演、林勝義,民92,頁78-81) == 制度 == #勞工保險 #軍人保險 #公務人員保險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農民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 == 效果 == === 正面效果 === 一、直接效果 二、間接效果 === 負面效果 === (柯木興,民87,頁128-129)。 == 結論 == == 參考文獻 == * 柯木興 著〈民87〉。社會保險,台北:三民。 * 梁憲初、冉永萍 著〈民89〉。社會保險,五南。 * 洪德旋、林振裕、江亮演、林勝義 著〈民92〉。社會政策與立法,國立空中大學 * 邱創煥 著〈民75〉。社會福利與民生,台灣省政府印刷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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