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20日 (一) 07:00 由 CYUT9529021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 美國學者柯爾(R.H. Hall)說:
「組織是ㄧ個『集體』(collectivity)。這個集體有比較清晰的界限,有標準的規 章、清楚的權力架構、溝通系統、會員連絡制度。這集體的存在必較持續,參與活動 要達至一向或ㄧ系列的目標。」
- 邵華文(D. Silverman)則認為:
「組織是由ㄧ群有動力區解決問題的人事『相互作用』(interaction)下的結果。」
- 金力恒及高娜(J.V.Cunningham and M. Kotler)界定為:
「ㄧ群有奉獻精神的人,ㄧ起改善所屬的社區,亦指小區域裡有延續性的志願組織。他們提供服務、作 出倡導及預防社會解體。鄰舍組織提供機會結合居民學習成為市民及政治領袖。他們多有廣泛的,非單 一的目標。鄰舍之間的最大分別是策略的不同。」
- 德維夫斯(A.G. Twelvetress)對居民的界定是:
「居民組織可泛指不同的組織,小至由ㄧ群鄰居組成以爭取改善設施的集體,大致代表不同地區利益 ,提供社區中心,以滿足文化、教育、社交要的龐大官僚組織。在現實生活中,組織的形成多是始於 由ㄧ群人聚集在一起以達到特定的目的,繼而漸漸發現有發展其他活動的需求。」
- 美國約克大學的畢查(H.Butcher)認為:
「社區小組是ㄧ個集體,這個集體由成員自願組成,通過提供新服務或影響外界團體的政策,已達至 最主要的目標-推動社會轉變,這些集體的會員、活動、甚至總部,均『以社區為基地』」
「社區組織是ㄧ種社區工作過程,用以鑑別社區需求及目的,確定此種需求及目的之先後 緩急,激發滿足需求及達成目的之工作信心,繼而發現內外資源,採取行動,擴展社區合作及 協調之態度與實際措施。」(Rothman,J.&Epstein, I. 1997)
由以上的定義來看,有此可知,社區組織是:
- ㄧ個以地區或共同利益而組成的群體
- 有共同的目標及特定的目的
- 參與者多出於自願
- 目的是為了滿足文化、教育、社交需求的龐大官僚組織及為社員謀求更多的福利
貳、社區組織的目標
社區組織的目標可分為下列六個目標:
- 正式目標:指那些支持組織成立的期望及因油,多有宏大理想的調子(如:提高本區居民生活素質)
- 操作目標:組織內的活耀成員於某ㄧ時空下所認同的目標。ㄧ般情況下,操作目標奪為正式目標的其中一部份或其引申
- 事工目標:指社區組織的具體工作目標,重點是要達成一些可量化的工作。ㄧ般來說,社區組織的操作目標多為事工目標。
- 系統維繫目標:指維持組織穩定發展的目標。此目標較易受成員忽略。
- 顯性目標:實質是指得到成員的了解和認同而公開訂定出來的目標。
- 隱性目標:指一些未為成員所留意或預計得到,但卻影響著組織推行活動時的方向的目標。
正式目標、事工目標,操作目標多屬顯性;系統維繫目標則多為隱性。
參、社區組織的功能
社區組織的功能有四種:
*提供服務 *支持政府活動及政策 *提供社會及心理上的支持 *促進政治參與
肆、社區組織的結構
畢加及何力維(G. Brager and S. Holloway)認為「 結構式組織成員之間關係的安排,界定了組織全力及責任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規律。」
伍、社區組織的成立與發展
陸、社區組織服務的對象
柒、組織間的關係
組織並不是單獨生存的,在周圍還是有很多其他組織。社區組織必須考慮如何與不同的團體共存;
雖然如此,但大部份組織還是希望維持本身的自主性。社區組織也不例外。
社區組織與其他組之間的關係大致可分為四類: (1)交換關係(exchange relation) (2)權力依賴關係(power dependency relation) (3)授權式關係(mandated relation) (4)聯合組織(fed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