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照顧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23日 (四) 15:20 由 Three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前往: 導覽搜尋


通告
同學,已經是第十週囉,要注意一下您的進度吶~~注意,請於三日內自行移除此通當,並於七日內進行改善,否則將影響您的分數。

社會照顧的理念:社區照顧是要發掘並聯結正式與非正式的照顧資源,讓這些資源單位輸送照顧服務給有需要長期照顧的人士,使他們能和平常人一樣居住在家裡生活在社區中,而又能得到適切的照顧。(蘇景輝,2003,p155)

壹、『定義』

一、 社區照顧是經由親戚、朋友、鄰居,志工等非正式網路, 以及正式合法社會服務機構來提供照顧服務。 (Walker,1982,萬育維的書P100)

二、 提供服務與支援給遭遇老年、精神病、智障、肢障、感官 障礙等問題的人士,使他們能在自己家裡及社區中獨立生活。 (Sharkey,1995;引自蘇景輝,1997,萬育維的書P100)

三、動員社區資源、運用非正規支援網路、聯合正規服務,所提 供的支援服務及設施,讓有需要的人在社區內的家居環境下得到 照顧,使他們能過著正常的生活,加強他們在社區內生活的能力 ,達致與社區的融合,並建立一個具有關懷性的社區。(甘炳光, 1993,萬育維的書P100)

四、源自於1950年代,英國許多人希望改變機構收容的負面影響 ,特別是兒童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等,因為機構式的收容被認 為會使得收容者在心理上受到損害並限制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 希望在社區內為服務對象提供適切的服務。 (Webb&Wistow,1987,蘇景輝的書P155)

五、如日間照顧、喘氣服務、支持性服務、送餐到家。社區式照顧不同於機構式照顧將個案集中照顧,而是在個案居住的社區中提供服務(王秀紅,1997,社區衛生護理學第二版p28)

總而言之,社區照顧是利用所謂的正式照顧資源與非正式照顧資源相互交替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使他們在 自己熟悉的環境,受到支援,並使其獨立生活得到適切的服務。

貳、『特性』

社區照顧的構成要素或特色(DoH,1990;payne,1995,pp.11-26;Nocon&Qureshi,1996,p.55;Victor,1997,p.10)

一、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

  社區照顧的服務對象最主要是需要長期照顧者,它相對於短期或急性照顧,但有些人是在接受短期的急性醫療照護後,接著需要長期的照顧,特別是老人或精神疾病患者。然而,並非每位需要長期照顧者皆須納入社區照顧,例如,某人需要長期醫院照護,即不被視為社區照顧的一部分,因為長期住院的服務,並不被視為「在社區照顧」。此外,若某位老人僅需要偶而的家務協助,是否被納入社區照顧也是有爭議的。

二、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去機構化為社區照顧重要目的之一,即偏好以機構外的照顧替代機構式照顧;若照顧必須在機構提供,也應避免「全控機構」式的形式;即機構的組織和照顧的提供應是開放、富彈性、非結構式的,且不能以一套固定的模式為之。因而,去機構化所著重的並不僅是情境,且是關係到整個供給的方式。

三、減少對公共照顧的依賴(reducing dependence)

  政府企圖以鼓勵非正式部門提供社區照顧的服務外,更欲透過民營化、市場化、強制性競標,以及購買者與供給者分離等經營方式,以減少對公共部門的依賴。進而達到:1.提供符合需求的服務。2.增進選擇、彈性和創新。3.促進效能、效率、責任和品質。這種發展趨勢顯然是受到新管理主義與福利多元主義趨勢的影響。

四、非正式照顧(informal care)

  社區照顧政策欲鼓勵或增強有照顧須求者的親屬、鄰居和朋友等非正式網路加入提供照顧的行列。這主要是基於下列的理由:1.大部分的照顧為非正式的,但照顧者的巨大壓力卻為公共社會服務所忽略,而未能予以支持或有效的組織,尤其大部分的照顧者是為女性;2.基於經濟因素的考量,因為專業的照顧甚為昂貴;3.非正式的照顧較富彈性;4.被照顧者偏好非正式的照顧,此乃由於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彼此間是基於有情感感性的相互責任和長期的關係。

五、增加參與和選擇(incrased participation and choice)

  透過參與服務提供的設計,以讓人們有選擇的自主權,是支持社區照顧重要的原則,它讓人們有權為自己的生活作選擇,例如,精神病患有權選擇住院以外的其它照顧方式。這種增進人們參與、選擇和自主的機會,主要是基於下列的理由:1.提倡社會工作價值「案主自決」的專業理念,及案主參與社會工作決策過程的「案主參與」;2.強調社會服務消費者運動,以避免公共部門對福利資源分配不公平的問題;3.避免專業者忽略到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真正需求;4.案主「自我提倡」理念的發揮。

六、需求導向的服務(needs-led services)

  人們有廣泛的需求,它們也許需要一些不同的支持形式,以便能過著完整且獨立的生活,包括在自己家裡過著獨立的生活,以及完全參與與社區生活和廣泛的社會網路。因而,使用者和照顧者必須要以個體接受處遇,他們有個別的需求,服務必須要能充分地感受和彈性的反映其需求。其主要理由除基於對個人的尊重外,也欲避免地方機構以可用的資源作為評估案主的需求,而非以案主的真正需求為考量,致使所提供的服務並非是人們所需要的。

七、成本問題(costs)

  社區照顧最初倡導的原因,除基於人道的考量外,經濟的考量亦為重要因素(Knapp et.,1997,p.37;Symonds,1998,p.39)它使得有些原本在機構內接受照顧者,僅須提供便宜廉價的簡單服務便可在社區中生活,如此可節省許多支出。此外,隨著人口的老化而對機構照顧需求遽增,使得潛在的支出壓力甚大,又因治療方式的改善,使得有些照顧在社區或家裡進行即可。因而,機構照顧成本的上揚、較佳治療方式及專業者和個人的偏好,使得重心由機構的照顧轉向較廉價的社區照顧。

參、『層次』

社區照顧分為三個層次

一、第一個層次在運用志工及低薪照顧者上,專業被期待扮演永遠的支持者與監督者的角色。

二、第二個層次在專業服務的開創上,只計畫短時間的支持活動,以使社區中社區照顧體系能在專業結束之後,仍然保有持續運作的能力。

三、第三個層次社區照顧活動由社區居民自行接管,專業服務相對減少。

肆、『資源』

一、正式的照顧資源

二、非正式的照顧資源

伍、『英國與我國社區照顧之比較』

陸、『參考文獻』

==柒、『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