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照顧"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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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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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照顧的理念:社區照顧是要發掘並聯結正式與非正式的照顧資源,讓這些資源單位輸送照顧服務給有需要長期照顧的人士,使他們能和平常人一樣居住在家裡生活在社區中,而又能得到適切的照顧。(蘇景輝,2003,p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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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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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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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是經由正式資源與親戚、朋友、鄰居、志工等非正式資源來提供服務給像是老人、精神病、智力障礙、肢體障礙、感官障礙等問題的人,讓他們能在家中及社區中自主生活且擁有獨立能力。
  
一、 社區照顧是經由親戚、朋友、鄰居,志工等非正式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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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只有首句需要用粗體,其他不用。
以及正式合法社會服務機構來提供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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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不完整。
(Walker,1982,萬育維的書P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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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供服務與支援給遭遇老年、精神病、智障、肢障、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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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參考文獻格式有些錯。
障礙等問題的人士,使他們能在自己家裡及社區中獨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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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你英文那本有看過嗎?怎麼會找到那本書的?
(Sharkey,1995;引自蘇景輝,1997,萬育維的書P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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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動員社區資源、運用非正規支援網路、聯合正規服務,所提
 
供的支援服務及設施,讓有需要的人在社區內的家居環境下得到
 
照顧,使他們能過著正常的生活,加強他們在社區內生活的能力
 
,達致與社區的融合,並建立一個具有關懷性的社區。(甘炳光,
 
1993,萬育維的書P100)
 
  
四、源自於1950年代,英國許多人希望改變機構收容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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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的理念與來源==
,特別是兒童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等,因為機構式的收容被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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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是要找出並結合正式、非正式資源,好讓照顧者能將這些資源給需要照顧的人,使被照顧者能在家中生活,而又能得到照顧。(蘇景輝,2003)
為會使得收容者在心理上受到損害並限制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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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社區內為服務對象提供適切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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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b&Wistow,1987,蘇景輝的書P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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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社區照顧是利用所謂的正式照顧資源與非正式照顧資源相互交替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使他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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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熟悉的環境,受到支援,並使其獨立生活得到適切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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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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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源自1950年代的英國,當時許多人希望改變機構收容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兒童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等,因為機構收容會讓被照顧者感覺心理受創,且讓他們覺得沒有獨自生活的能力,因此當時的人希望可以在社區內提供服務給被照顧者。而柴契爾夫人在1980年執政後,英國更將社區照顧當作重要的福利哲學,減少地方政府的照顧者角色,鼓勵更多非正式、私有化服務的發展。
  
===一、照顧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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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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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發揮照顧管理功能與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在社區照顧中扮演著各種不同的角色,這些角色分為:(P424~P428,黃源協,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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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聯繫者:案主不可能只有一個問題,他們需要很多服務好滿足需求,所以協調聯繫者必須與具有專業知識者或機構一起合作,才能確保資源是被整合的,且要促使團隊中的人能互相溝通,以減少衝突增加資源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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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者:當案主無法表達意見或沒人理案主的時候,就要出來代表案主發表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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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協助案主選擇最合適的服務資源,並且去協商怎麼輸送那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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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和合作者:在協助案主滿足需求之共同目標的團隊裡,會跟其他專業者一起工作,所以大家必須互信、溝通、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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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個別案主需要特定資訊與專門技術時,顧問可以協助案主作個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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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者:了解案主需求且教導案主自己去開拓、維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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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者:案主有時候需要短期或長期的治療,短期治療是有生活問題或家庭危機,而長期治療是因為有人格或家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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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者:案主跟其他專業者所蒐集來的訊息,要去評估能否滿足案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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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者:解決雙重服務、資格不符、服務品質不好的問題,且要確保服務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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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者:從服務初期開始到結束這段時間裡,規劃出案主所能接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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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發展者:常常要給予意見或改變體制,好讓機構有更好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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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購買者:在評估案主需求後,利用組織給的預算,替案主買到需要的服務。
  
===二、社區社會工作者與行動方案的規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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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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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的構成或特色分為下列幾種:(萬育維,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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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社區照顧最主要的服務對象是需要長期照顧的人,但並不是說每個需要長期照顧的人都會被納入社區照顧中。(黃源協,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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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減少機構式的照顧是社區照顧的目的之一,真正需要機構式照顧的話,我們就應該避免機構全盤掌控的狀況發生,且提供的服務要有彈性及開放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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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對公共照顧的依賴(reducing dependence on public care):政府鼓勵非正式資源加入,也希望經由民營化、市場化、購買與供給者分離等方法,以減少被照顧者對公共照顧的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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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照顧(informal care):鼓勵被照顧者的親戚、鄰居及朋友等非正式資源加入照顧,與正式資源比起來會較省錢及有彈性空間,而且被照顧者較喜歡非正式資源,因為他們與被照顧者有一定的情感與長期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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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參與和選擇(increased participation and choice):增加案主參與服務提供,讓他們有選擇自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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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導向的服務(needs-led services):讓機構以案主的需求去作考慮,而不是拿現在所擁有的資源去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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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問題(costs):社區照顧被提倡後,有些被照顧者只需花便宜的價格就能得到服務,並且可以在社區中生活,比被機構照顧省了很多。
  
===三、諮商性質的社會工作者與充實全力的使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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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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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的類型分成下面四種類別:(甘炳光,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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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區內接受照顧:最主要是要減低案主對機構服務的壓力,讓案主可以在社區內接受一些簡單的服務,而不會覺得被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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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負責照顧:像家庭、親友、鄰舍或義工等,都是負責照顧、關懷社區人士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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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顧:由機構或家屬所提供的服務,是長時間、規律性的,服務就是一般基本的像是洗澡、餵食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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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哲學:讓案主為了自己的問題而去尋求解決的辦法,當案主找不到的時候,社工員再介入替案主尋找資源。(Armando T.Morales&Bradford W.Sheafor,2002,P97)
  
==參、『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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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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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滿足社區照顧的需要,和讓社區照顧蓬勃發展,結合正式與非正式資源是很重要的,並不是只擁有一種資源就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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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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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資源不用說,當然是合法的機構所提供的服務,Payne提出了3種正式照顧的部門,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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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是由合法的部門所給的服務,有社會服務、衛生、教育‧‧‧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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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部門:由一些自願組成機構的人所提供的服務,像是慈善機構、非營利組織、社區組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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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營利機構:這種就是要付錢才能獲得服務,是由私人或機構所提供的。
  
===社區照顧分為三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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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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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資源指的是除了正式資源以外的照顧方式,通常負責照顧案主的人,都是他們所熟悉且信任的人,因此非正式資源較能被案主所接受,然而非正式資源除了好的地方外,也有它的缺點。
  
一、第一個層次在運用志工及低薪照顧者上,專業被期待扮演永遠的支持者與監督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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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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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較快速,因為負責照顧案主的人有可能是家人或者鄰居,只要一有事情,馬上就可以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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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服務較容易被接受,因為案主不會覺得被約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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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資源能用到更多,因為如果由機構照顧的話,社區內有什麼資源大家都不會去用,但如果在社區內照顧,大家自然會去想說社區中有什麼資源可以讓人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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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便宜、成本效益高,由於是熟悉的人照顧案主,所以案主所花費的錢並不會比給機構的多,雖然成本花得少,但所得到結果卻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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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處處關懷人的社區,倘若不是在社區內照顧,我想大家一定都是那種不想多管閒事的人,因此在社區內照顧的話,大家逐漸會去關懷別人,不再覺得那是多管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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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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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品質不保證,因為照顧者並不是專業的人,所以品質並不會比他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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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難標準化,因為品質不保證,再加上照顧者又不同,所以給予的服務沒辦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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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社區負擔,雖然在社區中照顧的情形,案主較能接受,但這樣一來社區的負擔就會加重,因為他們還要想說需不需要再多加什麼資源?如此一來花費一定會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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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隱私權,雖然照顧者是案主熟悉的人,但案主的隱私權會遭到影響,因為只要需要服務時,照顧者就要立刻衝進來,所以案主的隱私自然會被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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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女生壓力、男女不平等更嚴重,因為傳統的觀念中,負責照顧人的通常都是女生,所以如果待在家中受照顧的話,女生的壓力自然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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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無法有效再分配,因為大家都會去找社區中可用的資源,但是每個人只會將資源用在被照顧者的身上,所以資源沒辦法有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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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使用專業服務的心態更嚴重,因為非正式資源讓案主不覺得被拘束,而且價錢又便宜,所以案主自然不會再想讓機構照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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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找藉口減少他們的壓力,案主不想讓正式機構照顧,對政府而言,他們可以少掉很多壓力,他們可以告訴大家不是他們不做,而是案主不想讓他們照顧。
  
二、第二個層次在專業服務的開創上,只計畫短時間的支持活動,以使社區中社區照顧體系能在專業結束之後,仍然保有持續運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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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甘炳光等編著(1996年)。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三、第三個層次社區照顧活動由社區居民自行接管,專業服務相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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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源協著(2000年)。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的檢視;揚智文化事業有限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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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景輝著(2003年)。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肆、『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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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育維著(2001年)。社區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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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ando T.Morales&Bradford W.Sheafor(2002年)。The many faces of social workers
===一、正式的照顧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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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正式的照顧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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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英國與我國社區照顧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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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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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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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8年1月15日 (二) 15:17 的最新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社區照顧是經由正式資源與親戚、朋友、鄰居、志工等非正式資源來提供服務給像是老人、精神病、智力障礙、肢體障礙、感官障礙等問題的人,讓他們能在家中及社區中自主生活且擁有獨立能力。

3+  只有首句需要用粗體,其他不用。
定義不完整。
5 參考文獻格式有些錯。
我很好奇,你英文那本有看過嗎?怎麼會找到那本書的?


社區照顧的理念與來源

社區照顧是要找出並結合正式、非正式資源,好讓照顧者能將這些資源給需要照顧的人,使被照顧者能在家中生活,而又能得到照顧。(蘇景輝,2003)

社區照顧源自1950年代的英國,當時許多人希望改變機構收容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兒童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等,因為機構收容會讓被照顧者感覺心理受創,且讓他們覺得沒有獨自生活的能力,因此當時的人希望可以在社區內提供服務給被照顧者。而柴契爾夫人在1980年執政後,英國更將社區照顧當作重要的福利哲學,減少地方政府的照顧者角色,鼓勵更多非正式、私有化服務的發展。

社區照顧的角色

為了發揮照顧管理功能與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在社區照顧中扮演著各種不同的角色,這些角色分為:(P424~P428,黃源協,2000)

  • 協調聯繫者:案主不可能只有一個問題,他們需要很多服務好滿足需求,所以協調聯繫者必須與具有專業知識者或機構一起合作,才能確保資源是被整合的,且要促使團隊中的人能互相溝通,以減少衝突增加資源的功效。
  • 倡導者:當案主無法表達意見或沒人理案主的時候,就要出來代表案主發表他的意見。
  • 經紀人:協助案主選擇最合適的服務資源,並且去協商怎麼輸送那些資源。
  • 同事和合作者:在協助案主滿足需求之共同目標的團隊裡,會跟其他專業者一起工作,所以大家必須互信、溝通、互相尊重。
  • 顧問:個別案主需要特定資訊與專門技術時,顧問可以協助案主作個案管理。
  • 諮商者:了解案主需求且教導案主自己去開拓、維持資源。
  • 治療者:案主有時候需要短期或長期的治療,短期治療是有生活問題或家庭危機,而長期治療是因為有人格或家庭問題。
  • 評估者:案主跟其他專業者所蒐集來的訊息,要去評估能否滿足案主的需求。
  • 供給者:解決雙重服務、資格不符、服務品質不好的問題,且要確保服務有效率。
  • 規劃者:從服務初期開始到結束這段時間裡,規劃出案主所能接受的方法。
  • 服務發展者:常常要給予意見或改變體制,好讓機構有更好的運作。
  • 服務購買者:在評估案主需求後,利用組織給的預算,替案主買到需要的服務。

社區照顧的特性

社區照顧的構成或特色分為下列幾種:(萬育維,2001)

  • 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社區照顧最主要的服務對象是需要長期照顧的人,但並不是說每個需要長期照顧的人都會被納入社區照顧中。(黃源協,2000)
  • 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減少機構式的照顧是社區照顧的目的之一,真正需要機構式照顧的話,我們就應該避免機構全盤掌控的狀況發生,且提供的服務要有彈性及開放的空間。
  • 減少對公共照顧的依賴(reducing dependence on public care):政府鼓勵非正式資源加入,也希望經由民營化、市場化、購買與供給者分離等方法,以減少被照顧者對公共照顧的依賴性。
  • 非正式照顧(informal care):鼓勵被照顧者的親戚、鄰居及朋友等非正式資源加入照顧,與正式資源比起來會較省錢及有彈性空間,而且被照顧者較喜歡非正式資源,因為他們與被照顧者有一定的情感與長期的關係。
  • 增加參與和選擇(increased participation and choice):增加案主參與服務提供,讓他們有選擇自主的權利。
  • 需求導向的服務(needs-led services):讓機構以案主的需求去作考慮,而不是拿現在所擁有的資源去評估。
  • 成本問題(costs):社區照顧被提倡後,有些被照顧者只需花便宜的價格就能得到服務,並且可以在社區中生活,比被機構照顧省了很多。

社區照顧的類型

社區照顧的類型分成下面四種類別:(甘炳光,1996)

  • 在社區內接受照顧:最主要是要減低案主對機構服務的壓力,讓案主可以在社區內接受一些簡單的服務,而不會覺得被拘束。
  • 社區負責照顧:像家庭、親友、鄰舍或義工等,都是負責照顧、關懷社區人士需要的人。
  • 居家照顧:由機構或家屬所提供的服務,是長時間、規律性的,服務就是一般基本的像是洗澡、餵食之類的。
  • 自助哲學:讓案主為了自己的問題而去尋求解決的辦法,當案主找不到的時候,社工員再介入替案主尋找資源。(Armando T.Morales&Bradford W.Sheafor,2002,P97)

社區照顧的資源

為了滿足社區照顧的需要,和讓社區照顧蓬勃發展,結合正式與非正式資源是很重要的,並不是只擁有一種資源就可以做到。

正式資源

正式資源不用說,當然是合法的機構所提供的服務,Payne提出了3種正式照顧的部門,分別為:

  • 政府部門:是由合法的部門所給的服務,有社會服務、衛生、教育‧‧‧等部門。
  • 志願部門:由一些自願組成機構的人所提供的服務,像是慈善機構、非營利組織、社區組織等等。
  • 私人營利機構:這種就是要付錢才能獲得服務,是由私人或機構所提供的。

非正式資源

非正式資源指的是除了正式資源以外的照顧方式,通常負責照顧案主的人,都是他們所熟悉且信任的人,因此非正式資源較能被案主所接受,然而非正式資源除了好的地方外,也有它的缺點。

優點:

  • 服務較快速,因為負責照顧案主的人有可能是家人或者鄰居,只要一有事情,馬上就可以提供服務。
  • 人性化服務較容易被接受,因為案主不會覺得被約束住。
  • 社區資源能用到更多,因為如果由機構照顧的話,社區內有什麼資源大家都不會去用,但如果在社區內照顧,大家自然會去想說社區中有什麼資源可以讓人去用。
  • 服務便宜、成本效益高,由於是熟悉的人照顧案主,所以案主所花費的錢並不會比給機構的多,雖然成本花得少,但所得到結果卻很高。
  • 建立處處關懷人的社區,倘若不是在社區內照顧,我想大家一定都是那種不想多管閒事的人,因此在社區內照顧的話,大家逐漸會去關懷別人,不再覺得那是多管閒事。

缺點:

  • 服務品質不保證,因為照顧者並不是專業的人,所以品質並不會比他們好。
  • 服務難標準化,因為品質不保證,再加上照顧者又不同,所以給予的服務沒辦法一致。
  • 增加社區負擔,雖然在社區中照顧的情形,案主較能接受,但這樣一來社區的負擔就會加重,因為他們還要想說需不需要再多加什麼資源?如此一來花費一定會變多。
  • 影響隱私權,雖然照顧者是案主熟悉的人,但案主的隱私權會遭到影響,因為只要需要服務時,照顧者就要立刻衝進來,所以案主的隱私自然會被影響。
  • 加重女生壓力、男女不平等更嚴重,因為傳統的觀念中,負責照顧人的通常都是女生,所以如果待在家中受照顧的話,女生的壓力自然會加重。
  • 資源無法有效再分配,因為大家都會去找社區中可用的資源,但是每個人只會將資源用在被照顧者的身上,所以資源沒辦法有效分配。
  • 不想使用專業服務的心態更嚴重,因為非正式資源讓案主不覺得被拘束,而且價錢又便宜,所以案主自然不會再想讓機構照顧他們。
  • 政府會找藉口減少他們的壓力,案主不想讓正式機構照顧,對政府而言,他們可以少掉很多壓力,他們可以告訴大家不是他們不做,而是案主不想讓他們照顧。

參考文獻

  • 甘炳光等編著(1996年)。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 黃源協著(2000年)。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的檢視;揚智文化事業有限股份公司
  • 蘇景輝著(2003年)。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 萬育維著(2001年)。社區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
  • Armando T.Morales&Bradford W.Sheafor(2002年)。The many faces of social work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