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照顧"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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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是利用所謂的正式照顧資源與非正式照顧資源相互交替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非正式的如:親戚、朋友、鄰居,志工等,正式的如:合法社會服務機構。主要是照顧老年、精神病、智障、肢障、感官障礙等問題的人士,使他們在自己熟悉的環境,受到最直接的照顧,並且幫助他們獨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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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社區照顧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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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不須要住院的案主,並找出需要轉介到次級照顧的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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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住院的病患可提早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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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日間手術或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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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某些機構或醫院的長期照顧者,提供替代性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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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可能的待在家中,避免醫院或機構的長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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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或協助家人、朋友或鄰居們的照顧,使他們可以依照顧者的需求,給予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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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日常生活中較少的干擾,避免造成他們的壓力,而導致不必要的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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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最適切的服務,以滿足案主的需求以及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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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整合地區的所有資源。(黃協源,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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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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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是經由正式資源與親戚、朋友、鄰居、志工等非正式資源來提供服務給像是老人、精神病、智力障礙、肢體障礙、感官障礙等問題的人,讓他們能在家中及社區中自主生活且擁有獨立能力。
==社區照顧的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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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照顧 Ex:洗衣、上廁所、烹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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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和心理健康照顧 Ex:醫療照顧、護理、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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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情緒支持和接觸 Ex:應對疾病和死亡、訪視、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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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非正式照顧者 Ex:照護的減輕、應對照顧責任、照護的實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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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和諮詢 Ex:可用的津貼或服務。(黃協源,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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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的情境、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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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只有首句需要用粗體,其他不用。
*「在社區」中的機構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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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不完整。
*在機構中的「社區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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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或志願組織所提供的居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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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鄰居和親屬提供的居家照顧。(黃協源,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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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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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參考文獻格式有些錯。
  社區照顧的構成要素或特色(萬育維,2001),主要是在提供除了住在醫院或一些診療的機構服務以外的其它選擇。社區照顧能使社工人員,直接的去做支援的服務,它可以針對案主的需要,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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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你英文那本有看過嗎?怎麼會找到那本書的?
*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
+
  主要是以需要長期照顧者,給予他照顧,如:老人或精神病患者。但不代表需要長期照顧的人都需要社區照顧服務,應視情況而定。
+
*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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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減少一些機構式的團體照顧,給予多一點的開放跟彈性。而不是以一個固定的模式來操控社區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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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對公共照顧的依賴(reducing depen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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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積極鼓勵非正式部門提供社區照顧,促使人們可以利用現有的人力資源互相的幫助。並且符合個人真正的需求,增加多方面的選擇和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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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照顧(informal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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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的非正式資源有親人、朋友、鄰居等[[非正式照顧]]。而大部份的照顧者,幾乎都是女的,社會常常會忽略照顧者的壓力,而沒有辦法馬上給予協助以及支持。也因經濟的考量,專業的照顧比一般的照顧還要昂貴。
+
*增加參與和選擇(increased participation and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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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的目標是增強人們自我決定事情並使人們擁有自主權。讓他們自己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以及生存方式。如:生病的人有權力選擇要去住醫院,或者是待在家。
+
*需求導向的服務(needs-led services)
+
  主要以案主的真正需求為目標,而不是地方機構用現有的資源來判斷。應以不同的個別需求,充分的對症下藥,以避免忽略實際上的需求。
+
  
*成本問題(costs)
 
  由於近年來提倡社區照顧,可使人們不用花大錢在機構內接受照顧。社區照顧和機構照顧比較起來,可以減少一些成本以及不必要的花費。如:適切的利用地方的資源。
 
  
==社區照顧之資源==
+
==社區照顧的理念與來源==
  社區照顧中心的社會工作者要在評估完個案後,提供整體照顧的服務資源給案主。而所謂整體照顧服務資源就是包括了正式與非正式的照顧資源。我國近年來強調非正式的照顧資源,但非正式的資源有限,所以必須要正式與非正式相互配合。
+
社區照顧是要找出並結合正式、非正式資源,好讓照顧者能將這些資源給需要照顧的人,使被照顧者能在家中生活,而又能得到照顧。(蘇景輝,2003)
===正式的照顧資源===
+
  正式社區資源是指有正式立案的機構所提供的服務。Payne(1995)描述三類照顧的部門:(蘇景輝,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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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主要是指一些立過案的組織,如:社會服務、衛生、住宅、教育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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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部門:主要是一種自己主動去服務或組成一個團體,如:各種慈善機構、非營利機構、社區組織、自助會等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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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有營利機構:主要是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也可說是一種為私人的機構服務。
+
  
===非正式的照顧資源===
+
社區照顧源自1950年代的英國,當時許多人希望改變機構收容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兒童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等,因為機構收容會讓被照顧者感覺心理受創,且讓他們覺得沒有獨自生活的能力,因此當時的人希望可以在社區內提供服務給被照顧者。而柴契爾夫人在1980年執政後,英國更將社區照顧當作重要的福利哲學,減少地方政府的照顧者角色,鼓勵更多非正式、私有化服務的發展。
非正式照顧資源主要是從個人生活中逐漸擴充的。例如,家人、親戚、朋友、鄰居、同學、志工、宗教等自然助人等所提供的服務。(蘇景輝,2003)
+
*個人網路:包括家人、朋友、鄰居等。就是利用現有的人力資源,做聯繫、接觸、以方便解決個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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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在個人網路資源中,與一般人比較起來,屬於較少人力資源的人。給予他們訪視、電話慰問、還有護送救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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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需要社工人員協助,建立起案主與鄰居間的良好關係。這樣在面對一些臨時或危急的事情,可以立刻的給予幫忙與協助。
+
*互助網路:主要是連結擁有共同問題的案主組織起來的組織,藉由多認識與自己類似的人,使他們能夠凝聚力量,塑造出團結就是力量的重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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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增強力量網路:主要是鼓勵案主建立一個行動團體,主要是能夠反應需求和爭取權利和利益的。
+
  
==英國與台灣社區照顧之比較==
+
==社區照顧的角色==
  英國照顧是社區照顧中歷史最久的已超過五十年了,主要是受到政治、經濟、社會等影響。對於台灣而言,政治、經濟與社會與英國不同,如果要完全模仿的話,不太可能。而這個過程必須要與經濟和政治互相契合,並進行「本土化」的思考與協調,才能獲得良好的社區照顧。英國的社區照顧並不是完全都是成功的經驗,也有許多制度上的缺點,需要改進,因此,就社區經驗來看,英國已有五十年以上的歷史,和台灣比起來,屬於較先進的國家,台灣不但可以從成功的部份學習,也可以在失敗的部份記取教訓,這些對我國社區照顧的實行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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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發揮照顧管理功能與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在社區照顧中扮演著各種不同的角色,這些角色分為:(P424~P428,黃源協,2000)
===政策面===
+
*協調聯繫者:案主不可能只有一個問題,他們需要很多服務好滿足需求,所以協調聯繫者必須與具有專業知識者或機構一起合作,才能確保資源是被整合的,且要促使團隊中的人能互相溝通,以減少衝突增加資源的功效。
*英國─社區照顧相關的報告書、政策及法案從50、60、70年到90年都有社區照顧法案的產生,代表著英國的社區照顧政策是持續不斷的一直下去。
+
*倡導者:當案主無法表達意見或沒人理案主的時候,就要出來代表案主發表他的意見。
*台灣─具體的出現或股吹社區照顧是近幾年才出現的。而這幾年出現了一些政策,也奠定了一些基礎,但是,還是凌亂且缺乏系統以及連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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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協助案主選擇最合適的服務資源,並且去協商怎麼輸送那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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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和合作者:在協助案主滿足需求之共同目標的團隊裡,會跟其他專業者一起工作,所以大家必須互信、溝通、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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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個別案主需要特定資訊與專門技術時,顧問可以協助案主作個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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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者:了解案主需求且教導案主自己去開拓、維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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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者:案主有時候需要短期或長期的治療,短期治療是有生活問題或家庭危機,而長期治療是因為有人格或家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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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者:案主跟其他專業者所蒐集來的訊息,要去評估能否滿足案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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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者:解決雙重服務、資格不符、服務品質不好的問題,且要確保服務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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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者:從服務初期開始到結束這段時間裡,規劃出案主所能接受的方法。
 +
*服務發展者:常常要給予意見或改變體制,好讓機構有更好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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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購買者:在評估案主需求後,利用組織給的預算,替案主買到需要的服務。
  
===制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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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的特性==
*英國─社會照顧的實施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特別是政府的整合,如衛政和社政部門間的合作。
+
社區照顧的構成或特色分為下列幾種:(萬育維,2001)
*台灣─目前的狀況,不管是中央或地方,衛政或社政部門的協調以及分工都不足與分工不確,產生了許多的混淆及資源浪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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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社區照顧最主要的服務對象是需要長期照顧的人,但並不是說每個需要長期照顧的人都會被納入社區照顧中。(黃源協,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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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減少機構式的照顧是社區照顧的目的之一,真正需要機構式照顧的話,我們就應該避免機構全盤掌控的狀況發生,且提供的服務要有彈性及開放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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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對公共照顧的依賴(reducing dependence on public care):政府鼓勵非正式資源加入,也希望經由民營化、市場化、購買與供給者分離等方法,以減少被照顧者對公共照顧的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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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照顧(informal care):鼓勵被照顧者的親戚、鄰居及朋友等非正式資源加入照顧,與正式資源比起來會較省錢及有彈性空間,而且被照顧者較喜歡非正式資源,因為他們與被照顧者有一定的情感與長期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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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參與和選擇(increased participation and choice):增加案主參與服務提供,讓他們有選擇自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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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導向的服務(needs-led services):讓機構以案主的需求去作考慮,而不是拿現在所擁有的資源去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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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問題(costs):社區照顧被提倡後,有些被照顧者只需花便宜的價格就能得到服務,並且可以在社區中生活,比被機構照顧省了很多。
  
===服務供給面===
+
==社區照顧的類型==
*英國─對於有需要接受照者,除了家庭照顧外,其服務提供者,主要有地方政府、志願部門、與商業部門所經營的機構等。
+
社區照顧的類型分成下面四種類別:(甘炳光,1996)
*台灣─主要倡導社區照顧前的老人照顧機構,還處在封閉的狀態,且政府及明間的互動也欠缺明確的溝通管道,也因此導致社區照顧的障礙。
+
*在社區內接受照顧:最主要是要減低案主對機構服務的壓力,讓案主可以在社區內接受一些簡單的服務,而不會覺得被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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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負責照顧:像家庭、親友、鄰舍或義工等,都是負責照顧、關懷社區人士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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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顧:由機構或家屬所提供的服務,是長時間、規律性的,服務就是一般基本的像是洗澡、餵食之類的。
 +
*自助哲學:讓案主為了自己的問題而去尋求解決的辦法,當案主找不到的時候,社工員再介入替案主尋找資源。(Armando T.Morales&Bradford W.Sheafor,2002,P97)
  
===優勢===
+
==社區照顧的資源==
*英國─(賴兩陽,2002)
+
為了滿足社區照顧的需要,和讓社區照顧蓬勃發展,結合正式與非正式資源是很重要的,並不是只擁有一種資源就可以做到。
**社區照顧的服務可以在任何時間都受用,使接受服務的人可以及時得到實質的幫助。
+
===正式資源===
**社區照顧可接受更多受服務者,並有預防問題嚴重化的功能。
+
正式資源不用說,當然是合法的機構所提供的服務,Payne提出了3種正式照顧的部門,分別為:
**社區照顧可使一些機構式的照顧減低,如:醫院或護理之家。因此也避免了機構式的照顧造成負面效果。
+
*政府部門:是由合法的部門所給的服務,有社會服務、衛生、教育‧‧‧等部門。
**主要是以家庭為重心。可注意到老人與照顧者的需求,並藉由婦女的訴求與處理,減輕家庭負擔。
+
*志願部門:由一些自願組成機構的人所提供的服務,像是慈善機構、非營利組織、社區組織等等。
**擴大以及改變居家照顧,以現金補助直接支持自我照顧、非正式和正式的照顧。
+
*私人營利機構:這種就是要付錢才能獲得服務,是由私人或機構所提供的。
**增強社區照顧的能量,並藉由就業、所得、支出、住宅、健康照顧和其他社會服務,改善社區照顧的環境。
+
**結合與協調家庭照顧的其他資源,如非正式照顧、正式照顧。
+
**確立了照顧管理者在社區照顧重要的角色。
+
*台灣─
+
**強調社區相關福利服務還有生活中的輸送服務以及增加民眾參與與民眾的需求。
+
  
===劣勢===
+
===非正式資源===
*英國─(賴兩陽,2003)
+
非正式資源指的是除了正式資源以外的照顧方式,通常負責照顧案主的人,都是他們所熟悉且信任的人,因此非正式資源較能被案主所接受,然而非正式資源除了好的地方外,也有它的缺點。
**社區照顧策略包含了政治目標,認為可以因此提供了社區照顧而減少政府支出,此也代表著福利不公平與政府推卸責任。
+
**社區照顧沒有明確的政府投入,尤其是資源的配置。
+
**社區照顧服務─直受限於危機處理以及突然性的介入。
+
**實務上,「社區照顧」往往無法避免靠家人與親友的照顧,沒有家庭有利的支持,社區照顧是不會存在的。
+
**家庭照顧大部份是靠婦女來支撐、沒有報酬、也沒有專業的訓練或實質上的支持。
+
**靠婦女擔任照顧的角色,越來越受到質疑,應該要男女皆可擔任。
+
**因為社會的變遷、人口的變化以及經濟的不穩定,使得靠家人照顧越來越困難,因為如此社區照顧就很難去支撐非正式照顧的網路。
+
**因為國家對社區照顧的能量有相當大的衝擊,所以會造成社會服務支出機會越來越小。
+
*台灣─
+
**政策不明確且政府的部門間欠缺整合、民間與服務使用者對社區照顧的發展都沒有概念,這樣對社區照顧的資源,將有很重大的影響。
+
  
==結語==
+
優點:
  長期照顧的人士的主要照顧是家庭,但現在家庭逐漸在變遷、人口生育率越來越低,造成人口老化現象越來越嚴重。因此,社區照顧要結合政府及社區和社工人員的力量去協助家庭照顧。使需要協助的人,能受到最適切的照顧與協助。並且要多應用正式資源以及非正式資源來落實社區照顧。
+
*服務較快速,因為負責照顧案主的人有可能是家人或者鄰居,只要一有事情,馬上就可以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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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服務較容易被接受,因為案主不會覺得被約束住。
 +
*社區資源能用到更多,因為如果由機構照顧的話,社區內有什麼資源大家都不會去用,但如果在社區內照顧,大家自然會去想說社區中有什麼資源可以讓人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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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便宜、成本效益高,由於是熟悉的人照顧案主,所以案主所花費的錢並不會比給機構的多,雖然成本花得少,但所得到結果卻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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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處處關懷人的社區,倘若不是在社區內照顧,我想大家一定都是那種不想多管閒事的人,因此在社區內照顧的話,大家逐漸會去關懷別人,不再覺得那是多管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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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
 +
*服務品質不保證,因為照顧者並不是專業的人,所以品質並不會比他們好。
 +
*服務難標準化,因為品質不保證,再加上照顧者又不同,所以給予的服務沒辦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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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社區負擔,雖然在社區中照顧的情形,案主較能接受,但這樣一來社區的負擔就會加重,因為他們還要想說需不需要再多加什麼資源?如此一來花費一定會變多。
 +
*影響隱私權,雖然照顧者是案主熟悉的人,但案主的隱私權會遭到影響,因為只要需要服務時,照顧者就要立刻衝進來,所以案主的隱私自然會被影響。
 +
*加重女生壓力、男女不平等更嚴重,因為傳統的觀念中,負責照顧人的通常都是女生,所以如果待在家中受照顧的話,女生的壓力自然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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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無法有效再分配,因為大家都會去找社區中可用的資源,但是每個人只會將資源用在被照顧者的身上,所以資源沒辦法有效分配。
 +
*不想使用專業服務的心態更嚴重,因為非正式資源讓案主不覺得被拘束,而且價錢又便宜,所以案主自然不會再想讓機構照顧他們。
 +
*政府會找藉口減少他們的壓力,案主不想讓正式機構照顧,對政府而言,他們可以少掉很多壓力,他們可以告訴大家不是他們不做,而是案主不想讓他們照顧。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檢視Community Care(p16~17),黃源協,2000,引用DHSS,1981a,pp.8-9。
+
*甘炳光等編著(1996年)。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檢視Community Care(p35~36),黃源協,2000,引用Tester,1996,p.84。
+
*黃源協著(2000年)。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的檢視;揚智文化事業有限股份公司
*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檢視Community Care(p35~36),黃源協,2000,引用Higgins,1989,p.5。
+
*蘇景輝著(2003年)。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164頁)-,蘇景輝,2003,引用Payne,1995。
+
*萬育維著(2001年)。社區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
*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162~163頁)-,蘇景輝,2003,引用Frolan,1981。
+
*Armando T.Morales&Bradford W.Sheafor(2002年)。The many faces of social workers
*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102~104頁),萬育維,2001,引用Payne,1995。
+
*社區工作與社會福利社區化(120~121頁),賴雨陽,2002,洪葉文化。
+
*社區工作與社會福利社區化(122頁),賴雨陽,2002,洪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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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8年1月15日 (二) 15:17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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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是經由正式資源與親戚、朋友、鄰居、志工等非正式資源來提供服務給像是老人、精神病、智力障礙、肢體障礙、感官障礙等問題的人,讓他們能在家中及社區中自主生活且擁有獨立能力。

3+  只有首句需要用粗體,其他不用。
定義不完整。
5 參考文獻格式有些錯。
我很好奇,你英文那本有看過嗎?怎麼會找到那本書的?


社區照顧的理念與來源

社區照顧是要找出並結合正式、非正式資源,好讓照顧者能將這些資源給需要照顧的人,使被照顧者能在家中生活,而又能得到照顧。(蘇景輝,2003)

社區照顧源自1950年代的英國,當時許多人希望改變機構收容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兒童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等,因為機構收容會讓被照顧者感覺心理受創,且讓他們覺得沒有獨自生活的能力,因此當時的人希望可以在社區內提供服務給被照顧者。而柴契爾夫人在1980年執政後,英國更將社區照顧當作重要的福利哲學,減少地方政府的照顧者角色,鼓勵更多非正式、私有化服務的發展。

社區照顧的角色

為了發揮照顧管理功能與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在社區照顧中扮演著各種不同的角色,這些角色分為:(P424~P428,黃源協,2000)

  • 協調聯繫者:案主不可能只有一個問題,他們需要很多服務好滿足需求,所以協調聯繫者必須與具有專業知識者或機構一起合作,才能確保資源是被整合的,且要促使團隊中的人能互相溝通,以減少衝突增加資源的功效。
  • 倡導者:當案主無法表達意見或沒人理案主的時候,就要出來代表案主發表他的意見。
  • 經紀人:協助案主選擇最合適的服務資源,並且去協商怎麼輸送那些資源。
  • 同事和合作者:在協助案主滿足需求之共同目標的團隊裡,會跟其他專業者一起工作,所以大家必須互信、溝通、互相尊重。
  • 顧問:個別案主需要特定資訊與專門技術時,顧問可以協助案主作個案管理。
  • 諮商者:了解案主需求且教導案主自己去開拓、維持資源。
  • 治療者:案主有時候需要短期或長期的治療,短期治療是有生活問題或家庭危機,而長期治療是因為有人格或家庭問題。
  • 評估者:案主跟其他專業者所蒐集來的訊息,要去評估能否滿足案主的需求。
  • 供給者:解決雙重服務、資格不符、服務品質不好的問題,且要確保服務有效率。
  • 規劃者:從服務初期開始到結束這段時間裡,規劃出案主所能接受的方法。
  • 服務發展者:常常要給予意見或改變體制,好讓機構有更好的運作。
  • 服務購買者:在評估案主需求後,利用組織給的預算,替案主買到需要的服務。

社區照顧的特性

社區照顧的構成或特色分為下列幾種:(萬育維,2001)

  • 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社區照顧最主要的服務對象是需要長期照顧的人,但並不是說每個需要長期照顧的人都會被納入社區照顧中。(黃源協,2000)
  • 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減少機構式的照顧是社區照顧的目的之一,真正需要機構式照顧的話,我們就應該避免機構全盤掌控的狀況發生,且提供的服務要有彈性及開放的空間。
  • 減少對公共照顧的依賴(reducing dependence on public care):政府鼓勵非正式資源加入,也希望經由民營化、市場化、購買與供給者分離等方法,以減少被照顧者對公共照顧的依賴性。
  • 非正式照顧(informal care):鼓勵被照顧者的親戚、鄰居及朋友等非正式資源加入照顧,與正式資源比起來會較省錢及有彈性空間,而且被照顧者較喜歡非正式資源,因為他們與被照顧者有一定的情感與長期的關係。
  • 增加參與和選擇(increased participation and choice):增加案主參與服務提供,讓他們有選擇自主的權利。
  • 需求導向的服務(needs-led services):讓機構以案主的需求去作考慮,而不是拿現在所擁有的資源去評估。
  • 成本問題(costs):社區照顧被提倡後,有些被照顧者只需花便宜的價格就能得到服務,並且可以在社區中生活,比被機構照顧省了很多。

社區照顧的類型

社區照顧的類型分成下面四種類別:(甘炳光,1996)

  • 在社區內接受照顧:最主要是要減低案主對機構服務的壓力,讓案主可以在社區內接受一些簡單的服務,而不會覺得被拘束。
  • 社區負責照顧:像家庭、親友、鄰舍或義工等,都是負責照顧、關懷社區人士需要的人。
  • 居家照顧:由機構或家屬所提供的服務,是長時間、規律性的,服務就是一般基本的像是洗澡、餵食之類的。
  • 自助哲學:讓案主為了自己的問題而去尋求解決的辦法,當案主找不到的時候,社工員再介入替案主尋找資源。(Armando T.Morales&Bradford W.Sheafor,2002,P97)

社區照顧的資源

為了滿足社區照顧的需要,和讓社區照顧蓬勃發展,結合正式與非正式資源是很重要的,並不是只擁有一種資源就可以做到。

正式資源

正式資源不用說,當然是合法的機構所提供的服務,Payne提出了3種正式照顧的部門,分別為:

  • 政府部門:是由合法的部門所給的服務,有社會服務、衛生、教育‧‧‧等部門。
  • 志願部門:由一些自願組成機構的人所提供的服務,像是慈善機構、非營利組織、社區組織等等。
  • 私人營利機構:這種就是要付錢才能獲得服務,是由私人或機構所提供的。

非正式資源

非正式資源指的是除了正式資源以外的照顧方式,通常負責照顧案主的人,都是他們所熟悉且信任的人,因此非正式資源較能被案主所接受,然而非正式資源除了好的地方外,也有它的缺點。

優點:

  • 服務較快速,因為負責照顧案主的人有可能是家人或者鄰居,只要一有事情,馬上就可以提供服務。
  • 人性化服務較容易被接受,因為案主不會覺得被約束住。
  • 社區資源能用到更多,因為如果由機構照顧的話,社區內有什麼資源大家都不會去用,但如果在社區內照顧,大家自然會去想說社區中有什麼資源可以讓人去用。
  • 服務便宜、成本效益高,由於是熟悉的人照顧案主,所以案主所花費的錢並不會比給機構的多,雖然成本花得少,但所得到結果卻很高。
  • 建立處處關懷人的社區,倘若不是在社區內照顧,我想大家一定都是那種不想多管閒事的人,因此在社區內照顧的話,大家逐漸會去關懷別人,不再覺得那是多管閒事。

缺點:

  • 服務品質不保證,因為照顧者並不是專業的人,所以品質並不會比他們好。
  • 服務難標準化,因為品質不保證,再加上照顧者又不同,所以給予的服務沒辦法一致。
  • 增加社區負擔,雖然在社區中照顧的情形,案主較能接受,但這樣一來社區的負擔就會加重,因為他們還要想說需不需要再多加什麼資源?如此一來花費一定會變多。
  • 影響隱私權,雖然照顧者是案主熟悉的人,但案主的隱私權會遭到影響,因為只要需要服務時,照顧者就要立刻衝進來,所以案主的隱私自然會被影響。
  • 加重女生壓力、男女不平等更嚴重,因為傳統的觀念中,負責照顧人的通常都是女生,所以如果待在家中受照顧的話,女生的壓力自然會加重。
  • 資源無法有效再分配,因為大家都會去找社區中可用的資源,但是每個人只會將資源用在被照顧者的身上,所以資源沒辦法有效分配。
  • 不想使用專業服務的心態更嚴重,因為非正式資源讓案主不覺得被拘束,而且價錢又便宜,所以案主自然不會再想讓機構照顧他們。
  • 政府會找藉口減少他們的壓力,案主不想讓正式機構照顧,對政府而言,他們可以少掉很多壓力,他們可以告訴大家不是他們不做,而是案主不想讓他們照顧。

參考文獻

  • 甘炳光等編著(1996年)。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 黃源協著(2000年)。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的檢視;揚智文化事業有限股份公司
  • 蘇景輝著(2003年)。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 萬育維著(2001年)。社區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
  • Armando T.Morales&Bradford W.Sheafor(2002年)。The many faces of social work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