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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社區照顧'''是經由正式資源與親戚、朋友、鄰居、志工等非正式資源來提供服務給像是老人、精神病、智力障礙、肢體障礙、感官障礙等問題的人,讓他們能在家中及社區中自主生活且擁有獨立能力。 3+ 只有首句需要用粗體,其他不用。 定義不完整。 ==社區照顧的理念與來源== 社區照顧是要找出並結合正式、非正式資源,好讓照顧者能將這些資源給需要照顧的人,使被照顧者能在家中生活,而又能得到照顧。(蘇景輝,2003) 社區照顧源自1950年代的英國,當時許多人希望改變機構收容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兒童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等,因為機構收容會讓被照顧者感覺心理受創,且讓他們覺得沒有獨自生活的能力,因此當時的人希望可以在社區內提供服務給被照顧者。而柴契爾夫人在1980年執政後,英國更將社區照顧當作重要的福利哲學,減少地方政府的照顧者角色,鼓勵更多非正式、私有化服務的發展。 ==社區照顧的角色== 為了發揮照顧管理功能與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在社區照顧中扮演著各種不同的角色,這些角色分為:(P424~P428,黃源協,2000) *協調聯繫者:案主不可能只有一個問題,他們需要很多服務好滿足需求,所以協調聯繫者必須與具有專業知識者或機構一起合作,才能確保資源是被整合的,且要促使團隊中的人能互相溝通,以減少衝突增加資源的功效。 *倡導者:當案主無法表達意見或沒人理案主的時候,就要出來代表案主發表他的意見。 *經紀人:協助案主選擇最合適的服務資源,並且去協商怎麼輸送那些資源。 *同事和合作者:在協助案主滿足需求之共同目標的團隊裡,會跟其他專業者一起工作,所以大家必須互信、溝通、互相尊重。 *顧問:個別案主需要特定資訊與專門技術時,顧問可以協助案主作個案管理。 *諮商者:了解案主需求且教導案主自己去開拓、維持資源。 *治療者:案主有時候需要短期或長期的治療,短期治療是有生活問題或家庭危機,而長期治療是因為有人格或家庭問題。 *評估者: *供給者: *規劃者: *服務發展者: *服務購買者:在評估案主需求後,利用組織給的預算,替案主買到需要的服務。 ==社區照顧的特性== 社區照顧的構成或特色分為下列幾種:(萬育維,2001) *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 *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減少對公共照顧的依賴(reducing dependence on public care) *非正式照顧(informal care) *增加參與和選擇(increased participation and choice) *需求導向的服務(needs-led services) *成本問題(costs) ==社區照顧的類型== ==社區照顧的資源== ==參考文獻== *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甘炳光等編著,民國85年5月,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的檢視,黃源協著,2000年6月,揚智文化事業有限股份公司 *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蘇景輝著,2003年,巨流圖書公司 *社區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萬育維編著,2001年,雙葉書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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