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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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教育

  • 社區的定義:

社區也成為一個區域性的指標,同地域中活動生活的一群人,除了是一種社會工作手法也是一項教育。「社區」一詞多年來,都有學者提出見解。在1955年希利維(Hilley,1955)综合當代所提及的社區內容高達95項之多,在這之後,華倫(Warren,1972)提出:「社區是指那些由社會單位或系統組成的區域,並擁有在同一地域有社會功能的群體。」徐震(1996)由社區發展的觀點將社區定義為:「社區是居住在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利益關係,共同服務體系與共同發展能力或潛力的一群人」。而Blumer(1997)將「社區」定義為社區是由正式與非正式關係的地方網絡,並動員個人和集體去對付逆境的能力所形成。1984年,由費孝通統整我國社會學的第一本大學教材《社會學概論》中,社區的概念被表述為:“若干社會群體(家庭、氏族)和社會組織(機關、團體)聚集在某一地域裏,形成一個生活上相互關聯的大集體” 1991年出版的我國第一部《大百科全書》社區概念的定義為“通常指以一定地理區域為基礎的社會群體。” 透過整體的發展來看,社區功能可分為五大重點: ㈠生產消費及互惠 ㈡社區教育化 ㈢社會控制 ㈣心理支持 ㈤社會參與


社區教育類型

  • 教育定義:

塑造社會意識型態行為模式的社會化過程,社會延續及教育基礎,能夠改變個人行為思想、家庭及群體意見,甚至社會政策與制度。

  • 教育理想:為達到人人擁有學習的能力、自信心、自我接納、拓展合諧人際、認識社區問題去改善不良社區問題、主動積極參與社區活動。




參考文獻

徐永德〔民85〕。社會福利。台北市,五南308-309
徐震〔民69〕。社區與社區發展。台北市,正中,
中華民國社區教育學會〔民73〕。高雄市,復文15、20-21、26-34、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