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5日 (日) 14:38 由 Cyut9529727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社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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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

社區工作由地域的社區為主要對象,開始轉移至組織某些被視為「弱勢」(vulnerable)的社群如病人、婦女、接受福利者、工人、老人等。這些以有共同問題或需要的人士為組織對象的社區工作,主要是為成員提供互相支持、服務及分享經驗的網路,減少他們對正規及專業服務的依賴。這些組織也可以變成壓力團體,爭取社會及政府對他們面對的問題作出關注。這類非地域性的社區工作可稱為「自助組織運動」。

甘炳光與莫慶聯(<理論> 第一章: 9-13),綜合不同學者及機構對社區工作的定義,有以下共通點,認為社區工作是:

 1.是社會工作的一種介入手法;
 2.是一個過程;
 3.是運用集體行動的方法
 4.鼓吹居民自助、互助及自決的精神; 
 5.能找出及滿足社區的需要,解決社區問題,培養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達致社區整合,改善社區生活素質
 6.能發展居民能力,加強其自主性; 
 7.能促進社會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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