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之困境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23日 (四) 15:16 由 Three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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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定義〞在此所定義的社區是以福利機構或安置機構設置於某一環境並提供服務為一範圍,而此範圍是鄰、里、村等行政區域,在此也強調包含地域內之住戶大樓與公寓。並且,居民對此社區有共同意識,在此區域內社區民眾因公共議題而產生對此社區之關心,即是地理社區的地域觀念。(內政部,1995;黃源協,1999)。

徐震(1996)由社區發展的觀點將社區定義為:「社區是居住在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利益關係,共同服務體系與共同發展能力或潛力的一群人」。 Blumer(1997)將「社區」定義為社區是由正式與非正式關係的地方網絡,並動員個人和集體去對付逆境的能力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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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