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假設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2月9日 (六) 13:27 由 124.8.228.27 (對話) 所做的修訂 (假設的形式)

前往: 導覽搜尋

3

請移除「定義」及「研究假設 」之標題,將定義的內容放到最上面
參考文獻需要補充
有些條列式的內容可以再增加
對了,我是不是有借你簡春安的「社會工作研究法 」?可以還我了嗎?
嗯..謝謝..下禮拜一上課拿給你可以嗎?

假設指的是針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變數之間存在的關係,所做的推斷性論述。假設是一種假想性的陳述;其目的是在導出現項間的關係,將事實加以驗證.總之,假設具有指導研究.演繹.增進知識等三大功能,故在從事規劃研究中,假設扮演了極重要的地位.<鍾起岱.p195>


科學研究一般是先建立研究假說之後在去蒐集資料. 社會學家古德等人提出,假設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 以明確得概念為基礎
  2. 具有經驗的統一性(既能被經驗地檢驗)
  3. 對假說的適用範圍要有所界定
  4. 與有效的觀測技術相連結
  5. 與一般理論相連結

建構假設

所謂[假設]是[用有系統的方法與步驟,找出問題的答案].在張紹勳的研究方法提到,所謂假設是指研究問題得暫時性答案, 假設的形成有三種方式: 1.理論的演繹 2.直覺的歸納 3.綜合演繹的歸納

此外,研究者所提[假設]要符合四個準則: 1.清楚 2.明確 3.描述事實 4.價值中立


  1. 有時同一個命題可以有很多不同假設的組合
  2. 兩個對立命題仍可容許用同一個之假設
  3. 理論假設vs虛無假設

假設可分為理論假設跟虛無假設,[虛無假設]是可直接驗證的假設,研究者是不可以樣本資料來判定虛無假設為真,[理論假設](又稱研究假設),它是由命題發展而來的. 研究者提出新的實驗或觀察,協助我們確認對象或事件的顯著性,成為新的發現的基礎.假設應有理論基礎,而且能描述變項間的關係.假設必須包含自變項和依變項,不同的研究者也會有不同的假設結構. 自變數:一個變數被假設為會對其他變數造成影響的。 應變數:它會對自變數的影響有所「反應」。

假設的形式

假設的陳列有不同的形式(Beach & Alvager,1992:36):

  1. 宣示型:研究者在假設中陳述希望變項之間出現的關係,並把它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明確的宣示.亦分為有特別方向的:研究者在假設中把變項之間的關係清楚講明,是某方優於,大於另一方.無特別方向的:講兩假設中有其差異,但方向不明,何方優於另一方仍屬未知.
  2. 虛無型:虛無型通常陳述研究的有關變項間並沒有顯著的關係存在,它主要功能比較適合我們的統計技術.容易被混淆.解決之道是用兩個假設,研究假設和統計假設.研究假設反映出研究者根據先前研究及理論的期望,統計假設是虛無假設的形式,其設立是用來評估研究假設,使之更有統計上的正確性.
  3. 問題型:用問題陳述的的方式也是假設陳述的的另一種方法,它的假設簡單明瞭,對無經驗的研究者較容易.
  4. 有主要假設與次要假設之分:若仔細分析每個變項時,其實變項本身也是一些次級變項所結合而成.
  5. 假設的設定次序,應成為論文得分析或敘述時得主要次序:當研究資料蒐集完畢並予以分析,報告次序應與假設的次序一致.

<簡春安.鄒平儀 P94.95>

假設功能

一.假設提供的資訊

當研究者藉其假設找出答案時,對研究領域的提升與發展有其貢獻與意義.


二.假設理論的準確度

許多理論通常未經認同的假設,其準確性與關聯程度都未經證實,藉著檢驗其假設,我們可以使該理論相關的立論或假定愈加明確,使該理論與其他現象間的關係逐漸成型.


參考文獻

社會工作研究法 簡春安.鄒平儀 巨流圖書出版 1998

研究方法 張紹勳 滄海書局 民90

計畫方法學 鍾起岱 五南書局出版 2003

Beach, D.P.&Alvager,K.E.(1992) Handbook for Science and Technical Research. Engelwood Cliffs,NJ:Prentice H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