睦鄰組織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28日 (二) 11:33 由 192.168.242.5 (對話) 所做的修訂 (伊莉莎白濟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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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歐洲古代的救濟行政:1349年愛德華勞工法 1601年伊麗沙白女王濟貧法

我國古代的求濟行政:禮運大同篇 周祀大司徒的保息六政:慈幼、養老、振窮、恤貧、寬疾、安富

工業革命後的社會行政:慈善組織會社、社區睦鄰運動 大略又可分為:

德國濟貧制度改革

伊莉莎白濟貧法

一、舊法 1600年前因失業、流浪、貧困…等現象造成社會動亂局面。 新教的教義認為貧窮是個人的罪惡,是社會所不可容忍的,在英國新教倫理貫穿到政府之中。 主要內容:1.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稅機構

        2.為有能力勞動的人提供勞動場所
        3.資助老人、盲人等喪失了勞動能力的人為他們建立收容場所
        4.組織窮人和孩子學藝
        5.提倡父母、子女的社會責任
        6.從比較富裕的地區征稅補貼貧困地區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措施是建立「貧民收容所」強迫貧民勞動、杜絕流浪現象兼強不勞動者的懲罰而比較忽略對需求者的幫助 "伊麗莎白濟貧法"表明統治者意識到貧困和失業對其統治的威脅,因此必須由政府採取某種措施來緩和這種社會矛盾 此法標志著英國社會政策的誔生,它也是那個時代占主奪地位思潮的產物。

二、新法 十九世紀英國爆發的工業革命發展到了最高期,舊濟貧法對窮人實行救濟不但不能改變窮人的境遇反而捆住了貧窮勞動者的手腳滋長了依靠救濟的思想。 馬爾薩斯宣揚窮人生育太多造成大量人口湧現是造成貧窮的根源 1834年查德威克指出原有救濟制度的真正缺陷不在於它增加了過多的人口,而在於它破壞了個人勞動的本能,因為這部分窮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不可能不影響最大多數人的幸福。 同一年,皇家委員會公布了關於修改濟貧法的報告,肯定了查德威克"劣等處置"與"濟貧院檢驗"兩條原則 並且建立了一個中心委員會來管理濟貧工作。 新濟貧法宣布停止向濟貧院以外的窮人發放救濟金,只把征自於富有者的救濟金用於院內窮人,以便為市場提供大量可供選擇的一無所有的勞動力,為自由競爭開僻道路,適應資本主義經濟的進一步成長。 因此,新濟貧法是英國社會保障事業真正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