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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歐洲古代的救濟行政:1349年愛德華勞工法 1601年伊麗沙白女王濟貧法 我國古代的求濟行政:禮運大同篇 周祀大司徒的保息六政:慈幼、養老、振窮、恤貧、寬疾、安富 工業革命後的社會行政:慈善組織會社、社區睦鄰運動 大略又可分為: ==德國濟貧制度改革== ===伊莉莎白濟貧法=== 一、舊法 1600年前因失業、流浪、貧困…等現象造成社會動亂局面。 新教的教義認為貧窮是個人的罪惡,是社會所不可容忍的,在英國新教倫理貫穿到政府之中。 主要內容:1.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稅機構 2.為有能力勞動的人提供勞動場所 3.資助老人、盲人等喪失了勞動能力的人為他們建立收容場所 4.組織窮人和孩子學藝 5.提倡父母、子女的社會責任 6.從比較富裕的地區征稅補貼貧困地區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措施是建立「貧民收容所」強迫貧民勞動、杜絕流浪現象兼強不勞動者的懲罰而比較忽略對需求者的幫助 "伊麗莎白濟貧法"表明統治者意識到貧困和失業對其統治的威脅,因此必須由政府採取某種措施來緩和這種社會矛盾 此法標志著英國社會政策的誔生,它也是那個時代占主奪地位思潮的產物。 二、新法 十九世紀英國爆發的工業革命發展到了最高期,舊濟貧法對窮人實行救濟不但不能改變窮人的境遇反而捆住了貧窮勞動者的手腳滋長了依靠救濟的思想。 馬爾薩斯宣揚窮人生育太多造成大量人口湧現是造成貧窮的根源 1834年查德威克指出原有救濟制度的真正缺陷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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