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之分類(依對象分)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21日 (二) 16:31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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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之對象是
目錄
1
壹、對機構專職人員
1.1
督導者應具備的資格
2
貳、對實習生
3
参、對志願工作人員
壹、對機構專職人員
督導者應具備的資格
行政能力
教育能力
促發能力
溝通能力
專業能力
貳、對實習生
参、對志願工作人員
志工人員之心理需求
督導角色
督導志願工作人員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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