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之分類(依對象分)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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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是專業訓練的一種方法,由機構內的資深專業工作者即督導員(Supervisor),對機構內的新進工作者或學生即受督導者(Supervisee),督導者利用定期、持續的督導程序,授予受督導者專業技術與方法,以增進受督導者的專業技巧並使其能對案主提供更專業的服務。督導可以說是助人工作專業化的輔助方法及程序,適當的運用其專業理論和知識於服務中,可使專業的發展走向成熟化。(廖榮利、劉安屯,民72)

一、督導者

督導者(Supervisor),是機構實際工作中對實習學生或其它受督導者(Supervisee)進行指導、督訓的人員。是溝通中樞者及關鍵人,其功能除了教育與行政外還必須具有溝通及評價的功能。

督導者在機構中的角色

督導者所應具備的條件

  • 1
  • 2
  • 3
  • 4
  • 5
  • 6

二、受督導者

實習學生

志願工作人員

三、專業工作者與實習學生的督導比較

參考文獻

  • 督導技術,廖榮利、劉安屯合著,民國72年6月,張老師出版社
  • 社會工作實習教學-理及實務,曾華源著,民國84年7月,師大書苑有限公司
  • 社會工作概論,李增祿主編,民國96年3月,巨流圖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