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之分類(依對象分)"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529024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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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者應具備的資格== | ==督導者應具備的資格== | ||
− | ===行政能力=== | + | ====行政能力==== |
− | ===教育能力=== | + | ====教育能力==== |
− | ===促發能力=== | + | ====促發能力==== |
− | ===溝通能力=== | + | ====溝通能力==== |
− | ===專業能力=== | + | ====專業能力==== |
='''對實習生'''= | ='''對實習生'''= |
於 2006年12月2日 (六) 16:38 的修訂
督導是社會工作行政的主要部份,在協助成員運用知識與技術,有效率而成功地執行任務。在社會工作領域中更常被用來定義為某個人假定和另一人有關係的功能,如督導者和被督導者之間的關係。督導著眼於知識的取得與運用、以及將技術應用到事實上,這是一種學習與教導並行的歷程。督導者的角色之ㄧ即是提供社會工作者支持、鼓勵、資訊告知、及傾聽,特別是針對新進的或沒有工作經驗的成員。()
目錄
對機構專職人員
督導者應具備的資格
行政能力
教育能力
促發能力
溝通能力
專業能力
對實習生
對志願工作人員
督導人員在督導志工人員應瞭解
- 志工人員之心理需求
- 督導角色
- 督導志願工作人員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