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之分類(依對象分)"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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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對機構專職人員)
(参、對志願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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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對志願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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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人員之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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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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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志願工作人員之原則

於 2006年11月21日 (二) 16:31 的修訂

督導之對象是

壹、對機構專職人員

督導者應具備的資格

  • 行政能力
  • 教育能力
  • 促發能力
  • 溝通能力
  • 專業能力

貳、對實習生

参、對志願工作人員

  • 志工人員之心理需求
  • 督導角色
  • 督導志願工作人員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