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之分類(依對象分)"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529024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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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從事督導工作的人員叫做督導者(supervisor),接受督導訓練的人員叫做受督導者(supervisee)。一個督導者必須受過充分的專業教育,並必須具備相當的實際工作經驗。ㄧ個受督導者在指定的督導者定期持續的指導下,提供初步確保專業服務素質的服務或治療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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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實習生'''= | ='''二、對實習生'''= |
於 2007年1月20日 (六) 10:45 的修訂
從事督導工作的人員叫做督導者(supervisor),接受督導訓練的人員叫做受督導者(supervisee)。一個督導者必須受過充分的專業教育,並必須具備相當的實際工作經驗。ㄧ個受督導者在指定的督導者定期持續的指導下,提供初步確保專業服務素質的服務或治療工作。
一、對機構專職人員
二、對實習生
三、對志願工作人員
督導人員在督導志工人員應瞭解
- 志工人員之心理需求
- 督導角色
- 督導志願工作人員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