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服務"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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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的對象包括個人、夫妻和家庭.其目的在激發支持與促進個人對問題的因應能力, | 服務的對象包括個人、夫妻和家庭.其目的在激發支持與促進個人對問題的因應能力, | ||
同時也增進社會和環境對個人需要的因應能力.其內容應包括界定案主的問題和提出案主同意的處遇計畫,而所提出的處遇計劃則需「與案主過去的歷史有關,並能激發案主內在的潛能」(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理論與技巧上冊(洪葉文化譯)(1999)(臺北市) | 同時也增進社會和環境對個人需要的因應能力.其內容應包括界定案主的問題和提出案主同意的處遇計畫,而所提出的處遇計劃則需「與案主過去的歷史有關,並能激發案主內在的潛能」(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理論與技巧上冊(洪葉文化譯)(1999)(臺北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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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服務的方法== | ==直接服務的方法== |
於 2006年11月16日 (四) 13:07 的修訂
直接服務的定義
直接服務又稱為臨床服務,係社會工作中的實務面,社會工作者將會以面對面的方式提供案主服務. 服務的對象包括個人、夫妻和家庭.其目的在激發支持與促進個人對問題的因應能力, 同時也增進社會和環境對個人需要的因應能力.其內容應包括界定案主的問題和提出案主同意的處遇計畫,而所提出的處遇計劃則需「與案主過去的歷史有關,並能激發案主內在的潛能」(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理論與技巧上冊(洪葉文化譯)(1999)(臺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