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特殊教育談障礙兒童對融合式教育的需求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前言
兒童是人生發展重要階段,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各項的兒童權利點張均強調基本權利與特殊兒童的保護(萬育維,2001,p. 200),他們有權獲得學習,接受教育,使其成為社會有用之人亟發展個人能力(萬育維,2001,p. 200)。
然而,當一個兒童被分類為某一類的兒童時,便受到標記,而標記分類可能造成對障礙兒的傷害,反之則可能因標記而得到不同程度的幫助,提供特殊教育的幫助,所以希望透過此研究,去探討特殊教育對障礙兒童所帶來的衝擊和幫助,如此有助於教育單位在面對障礙兒童時能提供完善的教學計畫,使障礙兒童也能有健全的教育。 我國特殊問題兒童出現率在10%左右(郭為藩,76年),則在教育上需要特別協助的兒童,其數量還是極為可觀,希望透過此研究,能更了解障礙兒童的需求與情形,以及將目前他們所遇到難題作一個整合使身心障礙兒童獲得適當的保育與教養,以達癈疾者皆有所養的理想。
由特殊教育談障兒童對融合式教育的看法所以我們必須先從幾方面看起以下是幾點本研究的目的:
- 特殊兒童是否一定要在特殊班級學習?
- 融合式教育方法障礙兒童在學習上影響?
- 心智障礙兒童父母親的心路歷程?
文獻探討
相關理論
- 什麼是特殊兒童?
- 一般兒童彼此間的差異不大,若是兒童的身心特質顯著的低於或是高於常模,或是平均表現水準,需要提供特殊教育方案及其他相關服務以符合這些人的需要,才能發揮學習淺能者,就是特殊兒童,包括學習困難及學習極為優秀的兒童,或行為異常和身體傷殘的幼童。我國在民國八十六年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特殊兒童為身心障礙與資復優異者。
- 我國特殊教育法將身心障礙分為:
- 智能障礙
- 視覺障礙
- 聽覺障礙
- 語言障礙
- 肢體障礙
- 身體病弱
- 情緒障礙
- 學習障礙:語言或知覺、認知、動作行為方面,所存在的心理或神經上的障礙狀況。
- 多重障礙:同時存在多種障礙的結合引發嚴重的教育問題。
- 自閉症
- 發展遲緩
- 其他顯著障礙
相關文獻整合
- 心智障礙兒父母心路歷程
- 父母認為是自己造成了不幸的子女
- 早期的學者認為母親與子女的互動少造就了自閉兒
- 障礙兒父母常出現震驚、分裂、否認、悲傷、焦慮、憤怒
- 障礙兒父母常因特殊兒,而讓家庭互動減少
- 障礙兒父母需要社會支持系統的支持
- 社會支持應有專業人員的服務,經濟上、精神上的幫助等
- 父母在管教上應有正確的方法,如儘早安排適當的訓練,並了解他的能力與缺陷,甕治特殊教育機構發展他的潛能
- 教養心智障礙孩子不可能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從其過程父母有自我發展之機會,如增加耐心,更具同理心
- 父母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健康,且維持平靜的心情,才能負起養兒育女的工作,保持身心健康,走更長遠的路。
- 融合教育的意義
國內對身心障礙兒主張回歸主流的教育方式是唐恩博士在1968年提 出的,就是不要把障礙的兒童和正常的孩子分開,他們設計學校幫助 特殊學生與普通班統合達成正常化的基本方法,然而對身心障礙兒童 因其類型的不同,常無法一一適合回歸主流與正常的兒童互動。 (幼兒教育 Bernard Spodek&Olivia N.Saracho著 郭靜晃、陳正乾譯 P145) 回歸主流最適合輕度智能不足的兒童,其他障礙而仍需情況而安排在 特殊學校或資源教室,藉特殊老師的指導學習生活自理技能。
參考文獻
- 萬育維。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2005。
- 郭為藩。對台灣地區6~12歲兒童普查資料。76年。
- 幼兒教育。Bernard Spodek&Olivia N.Saracho著。郭靜晃、陳正乾譯。 P.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