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月4日 (四) 16:02 由 CYUT9529033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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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 or education of exceptional children):又稱為身心障礙。在早期的時候人們對於這些特殊障礙的孩子都有歧視的觀感,但隨著近年的提倡和愛心人事的共襄盛舉,特殊教育逐漸被重視,大家也從歧視、瞧不起轉為同情、憐憫。

意義

  • 何華國認為特殊教育主要是為特殊兒童的特殊學習做設計的教育。有別於普通教育,而這兩種教育差別在幼兒的個別差異。(何華國,1982)
  • 傅秀媚認為特殊教育的意義在於1.特殊兒童不僅是需要被照顧,也需要被尊重。2.即使嚴重傷殘的兒童,給予他適合的特殊教育,她認為天下沒有兒童是不可教育的。(傅秀媚,1989)
  • 吳武典認為特殊教育可分三點討論:1.有教無類─愛是無私的,愛所有有殘缺的或者有困難的人,只要是人,不分男女,都是施教的對象。2.因材施教─可以是一對一,或者一對一個小組的教學,並從他們的個別差異提供深淺不同的教育。3.教育治療─簡單來說就是透過教育的手段,來補救學生的困難。(吳武典,1987)

種類

  特殊教育主要的服務對象很廣,常見的就是特殊兒童這個部份。包括: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等障礙者皆需要特殊的教育,此障礙又稱為身心障礙。

  • 智能障礙:依程度可分為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依教育的可能性可分為接近正常(臨界智能不足)、可教育性智能不足、可訓練性智能不足、養護性智能不足。
  • 視覺障礙:就視力表可分為區分失明、部分視力、弱視。
  • 聽覺障礙:最常聽到的聽覺障礙是失聰和重聽。損傷方面主要有傳導性和感覺神經性聽覺損傷。
  • 語言障礙:我們的左半腦,是掌管語言的,而左半腦的損傷會造成構音、聲音或流暢性的障礙。
  • 肢體障礙:除了肌肉骨骼缺損外,還有就是持續的醫療診治也會導致肢體障礙。
  • 學習障礙:常見的見的學習障礙有閱讀、認知、說話與聽話、學習、視覺、聽覺等。
  • 多重障礙:分為四類,第一類是輕度肢體及智能障礙者。第二類是重度肢體障礙,但有高度認知的能力,須給他一些輔助的東西,如電腦、打字機之類的。第三類是輕度腦性麻痺

且低認知功能,需要做物理治療並且需要有人在身邊陪伴。第四類是重度及多障程度,包括智能障礙,必須透過手勢或臉部表情來表答他們的需求。(黃裕惠&余曉珍,2001)

特質

  每一個不同的障礙,都有不同的特質,並從多方面來探討特質,如:感覺、認知、情意...等等的方面來了解不同的障礙,主要的特質。

  • 智能障礙:
  • 視覺障礙:
  • 聽覺障礙:
  • 語言障礙:
  • 肢體障礙:
  • 學習障礙:
  • 多重障礙:

評鑑方式

  主要有分為兩大部份,就是內隱取向和外顯取向。內隱取向就是我們用肉眼觀察不到的東西;外顯就是顯現在外部的,我們可以直接觀察到的。在評鑑障礙時,要避免用一個方法測驗或分析而下定論,必須透過很多種測驗和分析才能細結論,這樣比較客觀。

  • 智能障礙:
  • 視覺障礙:
  • 聽覺障礙:
  • 語言障礙:
  • 肢體障礙:
  • 學習障礙:
  • 多重障礙:


結論

  近年來,特殊教育越來越受大家的重視,我覺得我們要珍惜每一個寶貴的生命,並給予平等的教育,並且不要以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鄙視特殊的兒童,他們不僅需要特殊的照顧,也需要受到尊重。

參考文獻